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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哈羅論文

    所謂“六書”,即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轉註、假借

    象形屬於“獨體造字法”。用文字的線條或筆畫,把要表達物體的外形特徵,具體地勾畫出來。例如“月”字像一彎明月的形狀,“龜”字像一隻龜的側面形狀。象形字來自於圖畫文字,但是圖畫性質減弱,象徵性質增強,它是一種最原始的造字方法。

    指事屬於“獨體造字法”。與象形的主要分別在於指事字含有繪畫中較抽象的東西。例如“刃”字是在“刀”的鋒利處加上一點,以作標示;“兇”字則是在陷阱處加上交叉符號;“上”、“下”二字則是在主體“一”的上方或下方畫上標示符號。

    會意屬於“合體造字法”。會意字由兩個或多個獨體字組成,所以組成的字形或字義,合併起來,表達此字的意思。例如“酒”字,以釀酒的瓦瓶“酉”和液體 “水”合起來,表達字義;“解”字的剖拆字義,是以用“刀”把“牛”和“角”分開來字達;“鳴”指鳥的叫聲,於是用“口”和“鳥”組成而成。

    有部分漢字,會同時兼有會意和形聲的特點。例如“功”字,既可視為以“力”和“工”會意,而“工”亦有聲旁的特點;“返”字,既可視為以“反”和“辵”(解作行走,變形作“辶”)會意,而“反”亦有聲旁的特點。這類字稱為會意兼形聲字。

    形聲屬於“合體造字法”,由兩部分組成:形旁(又稱“義符”)和聲旁(又稱“音符”)。形旁是指示字的意思或類屬,聲旁則表示字的相同或相近發音。例如“櫻”字,形旁是“木”,表示它是一種樹木,聲旁是“嬰”,表示它的發音與“嬰”字一樣。

    轉註屬於“用字法”,大致有“形轉”“音轉”“義轉”三說。當兩個字是用來表達相同的東西,詞義一樣時,它們會有相同的部首或部件。例如“考”、“老”二字,本義都是長者;“顛”、“頂”二字,本義都是頭頂;“竅”、“空”二字,本義都是孔。這些字有著相同的部首(或部件)及解析,讀音上也是有音轉的關係。

    假借漢字是由象形 、象意的文字發展起來的。有的事物有形象可以描繪,有的意思可以利用影象和筆畫來表現 ,可是有很多代表某些事物的概念不能用象形、象意的方式隨時造出文字來表現,於是就假借已有的音同或音近的字來代表 ,這種跟借用的字的形義完全不合的字就稱為假借字。

    假借字有兩類。一類是本無其字的假借,那就是上面所說的假借字。如“北”,甲骨文字形像二人相背。北方的“北”無形可像 ,就借語音相同的“背”來表示北方的意思。

    另一類是本有其字的假借。本有其字的意思是在日常使用的文字當中本來有表示某個詞義的書寫形式 ,但是在使用當中不用本來約定俗成的字形而寫為另外一個意義不相涉而音同或音近的字 。這一類在秦漢以上的古書中極為常見 。如借“湯”為“蕩”;《詩經·豳風·七月》“七月食瓜,八月斷壺”,借“壺”為“瓠”,這些都是本有其字的假借。

    “六書”是古代文字學學者們群策群力歸納出來的文字學理論,其所含的漢字構成法則,並非一人獨創,是人們在使用過程中長期演化而成,是一代又一代集體智慧的結晶,用於孩童的啟蒙識字再好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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