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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創業ABCD,其中A負責生產,B負責銷售,C和D只分紅,該怎麼分配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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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奧德盛會計師事務所

    我們國家為了鼓勵全民創業,出臺了很多有利於民間創業的政策,這也刺激了人們在創業的激情,但在創業過程中,很多都是幾個人共同出資創業的,而對於股權分配卻成為創業第一個要解決的問題,也正是這情況下,有人疑惑,與三個合夥人共同創業,其中一人負責生產,一人負責銷售,還有兩人只分紅,請問種情況下,要如何進行股權分配呢?

    對於這種情況,我們要分以下幾點來看看:

    1、只出錢不出力的兩人我們以C和D來替代,負責生產為A、負責銷售的為B是,AB既出錢又出力,所以CD的股份肯定要少於AB。

    2、每一個公司都必須有一個決策者和執行者,因此A和B的股份不能一樣。由於A是負責生產,B是負責銷售。對於一個企業來說,按照重要度比較,特別是在創業初期銷售是否能成功決定了公司能否繼續生存下去,銷售的作用肯定大於生產。因此建議B的股份要大於A。

    3、在不考慮CD提供額外的資源的前提下,CD的股份建議一樣多。

    4、不過個人建議是B佔股40%,A佔股30%,CD各佔股15%。 當然也可以按照其它的比率來劃分,這個就主要考慮生產和銷售投入的總資金的大小了,以及經營的風險。但是基本上應該是按照以上三個原則去劃分股權,而對於此類情況還有一種最直接簡單的方法就是

    以三人或三人以上股東為例,股權架構設計應該這樣才比較合理,如下圖:

    無論是如何分配,還是要儘量在分配股權時,避免均分型、博弈型、大股東獨食型等架構設計,以免後期因為佔股問題,影響公司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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