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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房壇法菜

    房屋產權一人一半,離婚後對方不同意賣房怎麼辦呢?小菜認為,這個問題並不難辦,具體法律意見分享如下,供參考。

    第一、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

    關於婚姻期間取得的共有財產處分(賣房)問題,涉及到兩部法律的規定,我們逐一來認識和解讀下。

    01、法律規定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房產是共有財產。雙方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擁有平等的處理權。

    《物權法》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應當經2/3以上產權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或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後才能處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02、如何解讀法律規定?

    (1)產權認定及分割

    夫妻在婚姻期間,用共同收入購房,不管登記在一方名下,還是登記在雙方名下,都視為夫妻共有財產。如無特殊約定,一般認定為共同共有。

    當雙方離婚後,共同共有關係解除,雙方可以分割房屋產權,一般分割原則就是一人一半!除非雙方有特殊約定。

    (2)各佔50%產權何時生效?

    這取決於雙方離婚的方式,具體如下:

    ①協議離婚

    雙方很平和地離婚,簽署離婚協議,把房產分割為一人一半。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基於法律行為變更物權的,自登記時生效。

    也就是說,只有在雙方拿著離婚協議去房管局辦理了轉移登記,房屋產權才會發生一人一半的產權效力。雖有離婚協議分割約定,為到房管局辦理登記手續的,房屋仍視為共同共有。

    ②訴訟離婚

    雙方存在重大分歧,不得不訴訟離婚。

    法院經調解或審理後判決雙方離婚,並尊重雙方的意願,裁決房屋產權一人一半,自判決書(調解書)生效之日就是雙方一人一半的產權發生效力之日,無需經過登記程式即可生效。

    綜合本節的分析,我們就清楚了,所謂的一人一半產權什麼時候才是法律上認可的一人一半,而不是僅僅停留在協議上或觀念中,要怎麼處理就更準確些。

    第二、離婚後賣房,對方不同意怎麼辦?

    離婚後賣房,對方的意見其實不重要!

    重要的是離婚時產權要分割清楚,才能達到順利賣房的目的。如果沒有在離婚環節將房子扯清楚,註定在以後處理房子的環節上要起糾紛。

    01、一人一半產權生效了嗎?

    協議離婚一人一半分割產權自雙方去房管局登記時生效,訴訟離婚一人一半產權效力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生效,在生效時間上各有不同,但實踐操作層面上,都需要去房管局登記,才能完成其他涉及房產的手續辦理。

    也就是說,你要賣房子,先要雙方去房管局換證,換髮新的房產證,每個人拿到一本新的房產證後,賣房子或抵押房子才能操作得了,辦得了手續。

    02、離婚了,你要賣房子,對方不賣,怎麼辦?

    這其實就是兩個產權人對處分房子意見不一致的問題,如何解決?還是從法律規定說起。

    (1)法律規定

    中國《物權法》規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不動產權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2)如何解讀?

    《物權法》的規定就是說,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在離婚後,產權已經分割清楚,產權分割已生效,則任意一方都是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50%產權。

    什麼意思呢?

    分兩層意思理解:

    ①處分權利

    現在已經離婚了,各佔50%產權,男方、女方都可以自由處理自己的50%產權,而不用針對整個房子去處理,那就繞開了《物權法》的限制性處理規定,也就是繞開了2/3產權份額同意的處理限制。

    ②優先權

    男方現在要賣他的50%產權了,女方要不要?

    這時候男方應該通知女方,催告她在合理期限內回覆是否主張基於按份共有產權而享有的優先購買權。這樣的話,男方的義務盡到了。

    女方接到通知後,如何處理?

    要麼買下男方的50%產權;要麼是放棄優先權,跟陌生人共享房子的所有權;要麼就自己也跟著賣。

    這是什麼意思呢?

    說白了,就是逼著女方決策。

    決策不是壞事,畢竟怎麼說呢?婚都離了,還留給房子幹嘛,與其把資金壓著,不如就都處理了,大家都好規劃資金,利用資金做事情。

    綜合本節分析,我們已經知道,雙方一人一半的產權發生法律效力後,實際上對男方並無多少限制,賣整個房子有障礙,透過賣自己的一半產權也是可以解決問題的

    第三、需要注意的問題

    可能大家會有疑問,賣50%的產權怎麼賣?

    兩個字:不難!

    01、定價

    一般來說,一方想賣房,另一方如果不是出於子女考慮,而不同意賣房的話,確實不應該。

    在這種情況下,不能處理整套房子,退而求其次的方案就是處理50%產權。想賣掉50%產權,確實很少見,但也不等於不能操作。

    那就110萬或100萬賣吧,總會有人要的。花110萬或100萬,就能住價值240萬的房子,還沒人敢趕你走,想落戶就落戶,大家覺得會沒人買嗎?

    02、手續

    賣50%產權,要麼對方買下來,要麼對方一起賣,而很少會繼續持有的,這種機率很低。

    當然,處分50%產權的行為在法律上沒有任何問題,但用社會的眼光看起來可能會有些異樣,但也確實是被逼無奈的下下策。

    產權過戶手續辦起來跟普通房子買賣的手續和程式是一樣的,沒有法律和手續上的障礙,只是繳納的稅費之類的是正常交易的一半。

    綜合全文看,只要一人一半的產權已生效,想處理掉自己的一半產權是有辦法的,也是有法律依據的。但是,”一日夫妻百日恩”,協商並妥善處理好房子的事情,不僅僅是法律可為就為之,為彼此都保留一些顏面,妥善地維護好自己的利益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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