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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和諧13167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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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55127447378
這個是一種違法行為,凡國家明令的保護動物,都要受到一定刑懲。保護動物就是保護人類自已。何況也是一種殺生行為,自律當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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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普雷德熱成像夜視儀
莊稼全部都被野雞給糟蹋了?這個問題之前我想先問問你你老家是在哪裡啊!為民除害雷鋒精神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_^
回到正題,非法狩獵罪,是指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行為。
非法狩獵罪的物件是指除珍貴、瀕危的陸生野生動物和水生野生動物以外,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行為人非法狩獵的物件如果涉及到屬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應按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論處。可見,本罪的物件僅指一般陸生動物,即未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其他所有陸生野生動物。
非法狩獵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行為,才能構成犯罪。根據有關法規及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指以下幾種情形:(1)為首組織或者聚眾非法狩獵的;(2)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內,多次獵捕或大量獵捕野生動物的;(3)使用禁用工具或者方法狩獵,使野生動物資源遭受重大損失的;(4)長期非法狩獵屢教不改的;(5)非不狩獵不聽勸阻,威脅、毆打保護人員的;(6)其他手段特別惡劣的。實踐中,同時還可參考1992年林業部、公安部《關於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的管轄及其立案標準的規定》。該規定將非法狩獵案的立案標準規定為:(1)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獵捕地方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5只以上的;雖無獵獲物,但具備下列行為之一的也應當立案:A、使用軍用武器、汽槍、毒藥、炸藥、地槍、排銃等禁用工具10次以上或使用獵套500個以上、陷阱200個以上的;B、採用夜間照明、火攻、煙燻等禁用方法10次以上的;因違法狩獵被行政處罰過2次以上的。(2)有下列行為的應當立為重大案件:在禁獵區,禁獵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獵捕地方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15只以上的,雖無獵獲物,但具備下列行為之一的也應當立為重大案件:A、使用軍用武器、汽槍、毒藥、炸藥、地槍、排銃等禁用工具20次以上或使用獵套1000個以上、陷阱200個以上的;B、採用夜間照明、火攻、煙燻等禁用方法20次以上的。(3)有下列行為的應當立為特別重大案件:在禁獵區、禁獵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獵捕地方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30只以上的;雖無獵獲物,但具備下列行為之一的也應當立為特別重大案件:A、使用軍用武器、汽槍、毒藥、炸藥、地槍、排銃等禁用工具30次以上或使用獵套2000個以上、陷阱300個以上的;B、採用夜間照明、火攻、煙燻等禁用方法30次以上的。無論是專門從事狩獵的人員還是其他公民,只要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都可以構成本罪。單位亦可構成本罪主體。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狩獵“情節嚴重”:(一)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隻以上的;(二)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的;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非法狩獵,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主要責任人員和主管人員依上述規定處罰。
野雞也是二級保護動物,有動物保護的條款保護,但多了危害到群眾的利益時,應向當地政府申報,得到批准後可以捕殺,但不能捕殺到絕境。得到批准的捕殺是合法的,未得到批准的捕殺屬違法,特別是捕殺當著商品出售的行為,被抓獲將會得到法律懲罰。所以說,捕殺野生野雞必須獲得合法授權才屬正當行為,否則就是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