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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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紙家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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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妖
好像不可以,又不是分遺產,這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使買房出了錢,那也是一種饋贈行為,除非當初說好是借錢買房~鑑定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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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coco你身邊的乳膠專家
看當時怎麼約定的了,房產證怎麼寫的了。
只是一般婚前如果男方父母說我們出首付買的房,我們有份的話,估計娶不到媳婦,所以既然婚前娶人家的時候沒說,那就證明這是贈與兒子了。
現在婚後要離婚了跑來想分太不地道。畢竟人家是真跟你兒子結婚了,從姑娘變成了二婚,離婚有很多原因,不見得是人家的錯。想娶人家的時候說房子是給兒子了的,何況不是給人家姑娘的,是給你兒子的,人家還跟你兒子一起共同還貸了呢,離婚現在人家只拿走應該屬於人家共同還貸的部分和屬於人家的增值部分,父母跑進來摻合什麼呢?你這樣後面還想娶媳婦嗎?
想想女方,你們這麼做不是玩人家嗎?人家沒讓你們婚前加上名字,同意一起共同還貸,現在父母還來分房子,那不是說明人家啥哦!一直在幫你幫你父母還貸款,那還不如自己借首付自己名字自己還貸算了,何必跟你結婚呢?
這種情況,要看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如果登記在父母名下,父母肯定是能分得財產的。但是,如果不是登記在父母名下,登記在兒子、或者兒子兒媳、甚至是兒媳名下的話,基本上是分不到的。但是有兩種特殊情況,以下詳述。
以下分五種情況做一個說明。
在說明過程中,我們同時把問題延伸一下:女方是否也可以分得財產。
(一)登記在父母名下,或者房屋產權人有父母的名字按照題主的意思,這種情況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可以作為一種情況說明一下。
如果房屋的產權人包含了父母,就意味著父母是產權人、或者產權人之一。未來如果涉及到房產分割(無論什麼原因),作為產權人均是有份額的。具體分得的份額多少,看房產證上的“共有情況”而定。
(二)僅登記在兒子名下這種情況,父母是無法分得財產的。
父母在男方婚前出資支付首付,意味著父母對兒子的單方贈與,並且作為兒子的個人財產。
如果兒子的婚姻出現問題、涉及到房產的分割問題,兒子的配偶是無法分得房產的。但是,可能會分得的錢財包括:婚內與兒子已償還貸款部分的一半兒及其增值部分。
這裡有兩個的點需要提示一下:
如果貸款是兒子夫妻共同償還的,那麼,在分割的時候就按照以上所述,女方可以分得部分補償。
如果貸款也是兒子的父母給的,那麼依然可以視同為是男方單方償還貸款,女方無法分得。
(三)如果在婚前購房的時候,登記的是男女雙方名字這種情況,意味著男方的父母在婚前就贈與給了兒子和他女友。在沒有明確的紙質協議類證明的情況下,預設是以“女方跟兒子結婚”為條件。
如果兒子結婚了,就認為條件達成。這時候,女方也有房產中的份額。如果未來涉及到離婚分割,女方是可以分得房產對應份額的(按照共有情況中說明的份額比例)。
但是,男方父母沒有分得財產的權利。
(四)如果婚前購房登記的是男方名字,但婚後男方加了女方的名字這種情況比較複雜。一般情況下,預設是男方對女方的贈與。但是這種贈與是以“維繫婚姻”為條件的。如果涉及到離婚,可以視同違反了贈與條件,男方是可以獲得房產全部份額的。
但是,之所以說“複雜”,是因為婚變的因素有很多,並非一定是女方的原因。所以,很多情況都會引起一些糾紛,具體結果不一。
同樣,男方父母依然沒有分得財產的權利。
(五)特定情況:男方父母可以分得財產在現實中,這種“特定情況”發生的比較少,需要有“證明”。因為很少有父母會在替兒子付首付的時候,有簽訂“證明”的動作。
證明有兩類:
一類是“贈與”證明。以類“贈與協議”的紙質形式,其中,必須寫明條件。一旦違背這些條件,父母是可以收回房產的。這個條件,一般僅針對兒子生效,不針對女方。舉個例子:如果兒子不贍養老人,贈與無效。
一類是“借款”證明。相當於是首付部分是兒子向父母借的錢,需要的證明是類“借據”的紙質形式。如果未來涉及到房產分割的時候,兒子是需要償還債務的。這種情況下,父母是有權利索回這部分錢、包括增值部分的。
小結簡單總結一下:
如果房產中沒有登記父母名字,父母分得財產的可能性不大。
如果父母替男方支付的首付,沒有贈與協議或者借據兩類證明,父母分得財產的可能性也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