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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女朋友和我談到這個事。房子是我倆認識之前就已經買好了,也已經在裝修中,都是我家出的錢,和親戚借了部分,剩下的是貸款。現在女朋友想幫我家加分擔點債務,但是房子要寫她的名字(女方家自己也買了房,離我家大概五六公里遠,外地人,已經和父母基本定居在本地了)。我和她說估計我父母不太會同意,畢竟錢都是我家出的,房價現在也翻了一倍了,雖然還有債務,我父母也說兩三年左右也基本能還清,房貸一個月也才1000。女朋友說連名字都不寫,是對她的不認同,很生氣(還沒見過父母)。現在不知道怎麼和她說,已經一個星期沒說話了,雖然才談了半年多點,但真的很喜歡她。可現在畢竟是寫名字這種敏感話題,我也一下給不了她一個明確的回覆,不知道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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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夢醒時分張

    女朋友想法挺好,也說的過去,就看是不是出於什麼目的讓加她的名字。你現在考慮最多的是如果加了她的名字以後如果過不下去財產方面是個麻煩事。按你所說倆三年就把房貸還完了,其實對我來說我不會加,自己家有能力還,又不是沒有能力,而且房子在增值。如果兩人美滿的過一輩子在誰名下都無所謂。可惜如今社會太可怕了,尤其婚姻方面,誰知道婚後會怎麼樣。最主要還要看你自己了,看你多瞭解她,你該知道不知道她是不是那種心機比較深沉的女人,當然你愛她為她做什麼都是應該的,現在女人不都拿物質需求來考驗一個男人是不是愛她嘛!

  • 2 # 呂洞賓好人心

    首先你倆認識只有半年左右,你先好好冷靜想想你喜歡的是她的外表還是內在。第二,建議你先諮詢一下律師,假如你倆以後分手,房子的分割是按照什麼方法進行分割(因為女方只是參與了一小部分的貸款)。第二,你可以提出把女方家的房子也加上你的名字,雙方都認同一下,如果你女朋友真的是覺得不寫名字就是不認同,那麼她認同你也肯定會在她的房子上加上你的名字。

  • 3 # 十五的月亮78189988

    女朋友的想法,有些人說正常,在我看來不正常,正明她不夠愛你,只是你喜歡她,你的付出比較多,沒認識前買的房,她也打主意套路深,我想問一句此房是你買還是父母買的,如果是父母買的,就不用加了,沒意思,如果是你買的。你想加她名也無畏,她這早就想好退路,要看你們的發展怎樣,是不是真心愛你,先答應她可以加,要吃鹹房產局,嘉銘是不是需要一大筆費用,如果增加一個名字需要一大筆費用,我看還是算了吧

  • 4 # 白雪姐姐

    看了你提出的問題,你的描述。雖然說你們以交往了半年多,你對它的印象很好,但至於在房本兒上加她名字這個問題上,我明確的表態不可以。

    因為房屋是你父母為你置辦的,而且裝修費都是你父母出的。她還沒有見到你的父母,就提出如此大膽的無理要求,我想作為你的父母是不能接受的。

    雖說有貸款但是每月只有1000元而且時間很短,這說明貸款本身已不多了。既然如此,短的時間內女方要求先寫上自己的名字,我看這很不妥當,儘管現在比較物質,但[情]和[理]首先還是要講的。

    只有如此將來一旦真正進了你的家門,你的父母才會高看她,才會關愛她,才會真正的接納她,不然你現在對你父母提出,我想他們肯定會不滿意,會有些看法的,甚至會懷疑你們之間愛是否真誠。

    所以說,此時你也不必苦惱,想好後把你的想法告訴她,這之間只要你們是用心去交流的,用心去感受的,用心去理解的,用心去愛對方的話,我想這本不是難解決的事情。

    畢意房子都有了,一切都按班就緒了,只是個名字而已,我想女方如是通情達理的話會考慮、會接受的,前提只要你們之間是真愛對方的。

    衷心希望你們能夠助度過難關,好事成雙。

  • 5 # 李山風007

    新婚姻法,1,婚前男方全款買的房子!婚後不予分割!2,男方付的首付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時女方會分割還貸部分,大部分還是男方的! 只要你不在婚前腦殘把房子買賣過戶給女方的話,這房子永遠是你的!加上她的名字只是給她個心理安慰!我相信她肯定會痛罵新的婚姻法不公平,可以說新的婚姻法大大維護了男性的利益!不會被那種離婚專業戶騙錢!

  • 6 # 和風細語言

    愛一個人就要真心的接納她,這個事情如果發生在我兒子的身上,做為父母長輩,我也理解女孩及其她父母的內心感受,她不過是要知道你對她接納和愛的程度,你真以為女孩僅僅貪圖房產才和你戀愛結婚,只不過是你個人片面之見,我的看法是,只要男女雙方真心相愛,房產證上完全可以加上女孩的名字,至於怕以後可能因婚姻破裂而離婚分你房產,那你真多慮了,真正到了那個地步,我想,法院也會根據實際情形公正判決的。

    再說一個題外話,我的女兒戀愛結婚之前,我們也提出了類似加女兒名字的房產權,女婿當時就毫不猶豫地答應,當然,我們也沒有真正地認真對待這件事,現在外孫已兩、三歲了,我還不知道女婿的房產證上到底有沒有女兒的名字,哈哈哈!女兒女婿真心相愛、相互理解和尊重,家庭和睦,我們就完全放心啦!

  • 7 # 夕陽下行走

    如果你愛含辛茹苦把你養大的父母,如果你懂的保護你父母一輩子的血汗錢,就堅決不能加。房子是父母早就買好的,你們只有居住權。人不能忘本,喝父母的血,不能把父母的骨髓都吸乾啊。現在最不靠譜的就是婚姻愛情,說變就變。別等真到那一天,你父母會活活哭死。你父母會後悔小時候沒把你這軟蛋掐死。當然,如果你家有上億資產,又當別論。

  • 8 # 若彩虹2016

    謝謝邀請。法律方面就算現在寫,你們的共同財產也是婚後共同還款那部分,婚前買房子你是有證據能證明你是單方付房款。人情方面,我覺得中國婚姻法應該修改,女子本是弱勢群體。既然結婚,可以規定比如三年以上房產對分或者其他約定。假如你家生個女兒,你會怎麼辦?

  • 9 # 約會靠搭配

    我是“談情那點事”

    我說說我的故事吧,我和老公結婚三年,一直都沒有買新房,都是住在原來的老房子,120m2,和公公婆婆住在一起,今年正巧趕上老公家老房子拆遷,現在我們這邊的政策都只是補錢,不還房了,有四十來萬,公公婆婆讓我們自己處理,去街上按揭套房子,以後也好讓孫子讀書,不過有一點就是,只能寫我老公一人的名字,雖然新的婚姻法規定不管寫不寫名字,都是雙方共同的財產,他們老人家不懂,以為這樣就是我老公一人了的。

    因為我和老公也經常吵架,我性子比較急,一吵架就說離婚,導致公婆害怕那天真的會離婚了,這件事,我肯定也很不舒服,40萬雖然不少,但除了裝修和首付,還需要還上不少年的房貸,不都是我們一起承擔的麼,憑什麼不能寫的我的名字。

    我們去街上看中了一套房子,公婆也挺滿意的,準備辦貸款的時候老公徵信有問題,原來以前做生意資金週轉不過來,逾期了幾次,現在成為黑名單了,如果買房的話只能離婚寫我一人的名字,等辦完貸款後再復婚,這事等公婆知道了,死活不同意,說道,那樣還不如不買房子呢,還離婚後寫你一個人的名字,將來在復婚,萬一不復婚呢,而且就寫你一個人名字,不行,就是不答應。

    你猜後來我老公怎麼做的,他真的和我離婚了,而且將房子寫我一個人的名字,卻偷偷找人做了一份假 的房產本給公婆看,我也不知道為什麼這個男人會如此的信任我,就不怕我真的走啦,也許這才是一種愛吧,事後,我問老公,老公說道,我這一輩子只愛你一個人,頂多也只恨你一個人!

    聽到他的回答,我甜甜的笑了,那時,我暗自對老公說道:“若君不離不棄,我必死生相依”,對是死生相依!

  • 10 # Liuyh1216

    這種女人是窮瘋了,想都不應該這樣想。自己家父母窮酸無能,男方不嫌棄你就夠意思了,還打起了歪主意,這種女人不能要。

  • 11 # 說一說二

    結婚以前是戀愛的時間,也是男女雙方逐漸深入瞭解的階段,女友提出在你家付款買的房子上加上她的名字,這件事也是一個你對她加深瞭解的機會。

    剖析現象看本質。這件事可以提出這樣幾個問題:

    1、她說不加名字是對她的不認同,她真的只是為了尋求被認同嗎?

    2、如果你和她永遠在一起,加與不加對她有什麼區別嗎?

    3、強烈要求加上,顧及到你本人和你父母的感受了嗎?

    4、她真的不在乎你的家庭,而只在乎你嗎?

    5、女方家的房子主動加上你的名字了嗎?

    1、都一星期不和你說話了,當然不是在乎你是否認同,否則會想著怎樣和你一起更快樂,讓你更喜歡她。所以這只是一個好聽一些的藉口。

    2、如果她堅信你們永遠在一起,房子也是兩人的,如果哪天賣房子,賣的錢自然歸兩人共有,名字加與不加有什麼關係呢?萬一結婚後你們不幸分手,她可以白白得到半套房子,而你無辜地失去半套房子。她離婚沒牽掛,尤其在沒孩子的情況下,而你則會很糾結。所以,加上她的名字,你已經丟掉了第一局。請原諒我這樣描述婚姻,可她已經行動了,你還要怕說出來嗎?

    3、加上名字,你的父母會有很多顧慮,即便最後同意了,也是因你的強烈態度,這個上百萬的數量不是區區彩禮能比的。結婚前她更在乎自己的形象,如果現在都不在乎,結婚後如果她和你父母有矛盾,她又會在乎兩位老人多少呢?

    4、她連你父母還沒見過,也就是說,她只在乎你一個人,無論你父母的性格、生活習慣等等都無關緊要。連公公婆婆怎樣都不在乎,為何卻在乎一套房的名字呢?這不是矛盾嗎?

    5、她家也買房子了,以後咱也像照顧自己的父母一樣照顧岳父岳母,你問問她家的房子加上你的名字可以嗎?

    你說你很愛她,除去靚麗的外表以外,你想清楚愛她哪幾點了嗎?

    美麗的心靈會讓普通的外表變得長久美麗;醜陋的心靈會讓靚麗的外表變得長久醜陋。相處時間越長,感受越深刻。

    婚姻和戀愛完全不同,下面這張圖在戀愛時不會有:

  • 12 # 紙馬無韁

    這個明顯是你女朋友不對。某一方的婚前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落名,現在法律條文已經很明晰,無論婚前是否有公正,婚前的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除非一方願意將另一方的名字寫到房產證上去,成為共有財產。何況這還是一方父母實際出資。

    既然只有部分錢未還,父母尚有供款能力,那麼建議要堅持由自家獨立償還,摻進另一方的資金,事後很難界定雙方份額。同時要與另一方挑明,這套房子由父母獨立出資,供子女居住,即使子女婚後仍未付清餘款,也不希望子女的錢摻和進去(這個時候子女的錢已是一個家庭的錢,有了另一方的份額)。這就是所謂的清清白白,一是一二是二。

    如果另一方揪著該房產不放,至少說明二個問題:一是其三觀不正,分不清父母的、你的、我們的的資產的區別,也就是說,基礎的價值觀出了問題,這個有可能是知識層面的,不關乎品德。二是私心膨脹。如果該房產是你本人的婚前財產,完全由本人出資,另一方提出落名以體現恩愛,倒還能理解,大不了一半一半,但是明擺著由你父母出資,對方還想落名,這就是利慾薰心,非常過分這個時候,你真的該考慮婚結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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