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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的物業服務費主要是公共性服務收費,包括公共裝置、設施的日常執行、維修和保養,綠化管理、保安、保潔等,無論業主是否實際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應交納相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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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無者00

    當然要交物業費發票。1、物業管理法規有明確規定,按時繳納物業費是業主的義務。2、物業管理合同中也有交費明確表述。3、運營成本無論是否空置,都會發生,因此必須交費才能保持正常執行。動不動不交物業費,是違法行為,也是不符合市場規律的。都說物業向酒店行業學習,但全國的酒店進門就要交押金或者預付房費,因為房子是酒店的,不交費肯定不讓你進門。而房子是業主的,物業就要聽業主的,這是業主普遍認知。首先物業是公共維護而已。其次物業管理是看似簡單但並不簡單的行業,有相當的複雜程度,業主根本不具備專業能力。而業主認為服務好的公司,往往是那些違反原則的服務,例如:免費維修等等,這種不正常供給關係還需要用時間來磨合,立法和執法都嚴格起來,對業主、物業公司、開發公司、政府都有明確的約束和規範,最終會實現各方和睦相處的局面!

  • 2 # 海風116067626

    主要原因是在於,目前國內有大量的所謂的“空置房屋”的存在,有的是炒房,有的是外出流動性工作暫時不居住,還有的是拆遷到手的多套房屋長期捂盤待售,等等等等。

    如果房子一直有人住,全額繳納物業費是符合情理的;

    那麼房子長期空置,也要和其他常住業主一樣,全額繳費嗎?這似乎很說不過去,因為確實沒有產生生活垃圾,沒有使用電梯等設施,沒有車輛進出小區;至於綠化、環境設施的維護等等,更沒有什麼關係。難道也要同等繳費嗎?似乎很不公平。

    由此,就造成了空置房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因物業費數額問題對簿公堂,這類案例近年來逐年增多,不滿的聲音越來越大!而現行上位法規,《物業管理條例》《物權法》,在這個問題上沒有明確而清晰的界定;

    各個省市為了緩和這類爭議糾紛,在其各自的地方性法規中做出的規定,又可謂是五花八門:

    四川一刀切,不管什麼房子,一概全額繳納;

    山東較靈活:對於房屋沒有入住六個月以上的居民,物業費應減少收取,且最高上限為不得超過60%。

    陝西江蘇湖北等省,按70%。

    而石家莊市物業管理條例卻明文規定,空置房僅需繳納20%!(物業公司可謂叫苦連天,因為如果小區空置房多的話,可能就會影響其經營成本)

    再查即將生效的《民法典》,其第944條的原文如下: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如果對該條進行解讀的話,那麼業主購買房屋後,無論住與不住,都應按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進行物業費交納。

    可見,空置房物業費的爭議問題,還會在一定時期記憶體在。

  • 3 # 若如倘若

    作為一個房子空了兩年的人,來談談自己的看法:

    我的房子之前買的時候沒時間裝,當然還有經濟問題,一拖再拖,就放了將近2年的時間,一直也沒有過問,後來想裝房了,就到物業那裡辦理裝修入住,結果物業說我欠了3千多的物業費。

    當時就跟物業火起來,心想我這人都沒來過,咋就要交物業費呢,一沒生活垃圾,二沒建渣,三沒維修,憑什麼繳費,跟物業大吵了一頓,物業堅持,交物業費的時間是統一規定,不是以業主住進來的時間為準。

    後來,有一次去朋友家,他們住在別墅小區,我發現他們小區將近一半以上都沒住人,於是我問“你們這入住率這麼低,這些沒住的人交物業費嗎?”

    他說,“當然要交,怎麼可能不交物業費。”我又問“你們這物業費幾大塊,沒住的人不得虧死了,他們還真願意交啊”。

    朋友告訴我,他們小區的人,很多買來都不是馬上住的,有的是老闆買來以後養老,有的在外做生意,但是短時間內不會回來住,總之都是做長遠考慮的,所以空置率才會那麼高。

    他還說,就算小區裡的人買了房子,都沒有入住,但是物業一樣要管理,要進行公共維修,保證裝置正常執行,小區裡的花草樹木一樣要修剪,澆水施肥。

    這些事情都得物業來搞,要不然,因為小區沒業主入住就不管,那業主回來不就變成廢棄小區了嗎?所有的設施裝置還沒使用就報廢了,小區裡一片狼藉,雜草重生,業主還怎麼住進來。

    這麼一聽,似乎也有些道理,物業就像是業主的“管家”,不管業主是不是入住,他們都要把家看好,他們的服務從房子建好就開始了。

    我們關注的更多的是自己房子小空間的服務,大多沒有想到公共設施裝置,小區綠化環境,娛樂設施保養,這些都是物業服務的範圍,也都跟我們息息相關,所以物業費制定的收取時間確實有一定道理。

  • 4 # kjgtfhddcjbkhurcgcvb

    物業費應該分出公共部分和私人部分。

    私人部分例如垃圾清運,電梯,樓道照明等。公共部分小區綠化,公共區域清掃等。住人的交全費,沒住人的只交公共費用部分。這樣合情合理,大家都能接受。

  • 5 # 飛向天空的笨鳥

    其實買房跟租房沒啥大區別,唯一的區別是買房,房產證是自己的,相同的就是租房受房東管理,買房受物業管理!買房就好像一次性交了幾十年的房租,租房就是一個月或一年的交,買房就跟租房一樣,管你住不住都交管理衛生費一樣

  • 6 # 老龔998

    別怕,讓物業去法院告好勒!姓名,電話,身份證號,地址,都不要給,法院還不受理。就是物業贏了,也不交,讓法院強制執行吧,執行費都不夠,物業也撈不到好處。

  • 7 # 龍背山7777777

    首先空置房業主去交物業服務費這個是很正常的,但是他不受法律保護。因為按照國家這個物業管理條例。即便是空置房,業主也應當承認應該承擔物業服務費。除非這個房子沒有賣出去,但是房子一旦賣出去就會按照房開的交房時間來進行收取物業服務費。因為大家都知道物業服務費裡面實際上涉及到很多的東西,比如我們常見的衛生和安全。我舉一個簡單的暱稱,比如說一層樓有5家人,2號房的業主沒有接訪,他是空置房。那保潔阿姨在打掃衛生的時候,他不可能說是我到了2號房門口我就不掃地。樓層的保安也不可能說是到了2號房他就不管了。換句話說,你沒有接房,你是空置房,但是物業服務物業公司還是在做的,你也不可能說是我過了一段時間來接房,然後發現我家的門被盜了,裡面的地面全部被砸爛了,然後你不找物業。所以說按照國家物業條例管理法等,物業透過公共形式對外開放,告知業主,以達到交房期限的時候,業主從那天開始就應該履行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權利。

  • 8 # 使用者7672321176278

    空置房子不只要交管理費,還要罰款才對。如果大家都買了不住,那不變成死城?從小區到街道至一個城市多麼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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