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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家有優秀男孩

    12歲的孩子撞到了,3-4歲的孩子,並且脹包,無論怎樣都要服全部責任,帶著孩子全程看望對方,並將對方送醫院檢查,看病,而且除此之外,要賠償精神損失。

    這個行為說明:

    1、讓孩子知道,出現意外情況不可怕,爸爸媽媽都永遠在你身邊。

    2、讓孩子知道,任何時候都要對自己行為負責,要承擔,要有擔當

    3、讓受傷者心裡有所安慰

    4、不要逃避,並鑽規則的漏洞。

    爸爸是“李某某”,“李*一”事件就是與上面相反的真實案例。

  • 2 # 是威威嘎呀

    都是孩子,按道理來看吧,這個頭起包的孩子是哪個 是12歲還是3歲?

    如果12歲孩子起包,過錯方是3 4歲小孩,沒啥好說的,小孩道歉一下就過去了,那麼小的孩子分寸控制不好,能要求他什麼。如果是3歲孩子起包,過錯方是12歲大孩子,那肯定是道歉 ,畢竟大孩子對事物的掌控比3歲好得多。至於賠償,較真的孩子家長讓過錯方進行賠償 也無話可說,誰讓你撞傷別人了呢

  • 3 # 福星說育兒

    孩子在學校不管是打架鬥毆、還是被欺負,對於到底誰來承擔責任,你清楚嗎?

    對於未成年人受到損害的情況,在這裡,普法一下:

    打傷孩子的一方:如果孩子是被欺負校園暴力導致受傷的,由對方承擔責任;如果是雙方鬥毆、打架、約架導致的,雙方都要承擔責任。

    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但受到傷害的一方需承擔舉證責任,要能夠舉證學校疏於管理,學校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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