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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知道份子

    看你能給投資者賺多少錢,如果投資一百萬,你一年能賺二百萬,給你60%的股份都可以,自己估算一下投資回報率再談股份。

  • 2 # 善待夢想人生

    在實際經營中,合夥人入股不出資只出力,並不承擔什麼經營風險,往往很容易導致合夥人的經營意識和經營責任並不強等問題,部份創業者收到投資款後,就用於換經營場所,購公司用車,業務費用開支也大手大腳的使用,這些都與公司的合夥約定形式有關,如果公司經營狀況並不如預期,實際經營者並未曾出資,完全可以全身而退,並不承擔實際的虧損責任,這樣對合夥人之間雙方都不太好,所以我建議合夥雙方都必須投入資金,出力部分可以是採用分紅股或股票期權的形式上逐步體現(即雙方約定股份期權比例和期限,在公司開始創業時按一定比例分配利潤,比如股權分配60%,管理團隊分紅40%。分紅股不在工商註冊股份,只按約定進行,經營到公司達到既定的經營業績,根據約定的股份期權在工商做股份變更。這樣既保證了投資人的利益,同時也有了管理者的經營積極性,對雙方都有了切實合作基礎的保證)。實際經營者的現金出資可以少量,多數以期權股方式落實體現,沒有現金出資可以向合夥人借款,這也算投名狀,同時也是對投資人表現本專案和本身經營能力信心一種表示。

    再如實際經營者對自己的經營能力和專案有充分的信心,也完全不想投資,還可以和出資者簽訂對賭協議,在約定的期限內經營業績達到約定的指標,投資人對實際經營者給予除投資款外的其他獎勵,如果未達到約定經營性指標,實際經營者承擔投資者的虧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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