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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在18年2月和我在一起一直到19年五月份分手的,在18年2月到18年6月多次轉賬給我,是自願的,大小金額不等,有一次轉賬分了兩次總共八萬,當時是自願給我的,我就先拿去用了,買了房子,後面從六月開始,我給了他一部分錢,往後一直到分手所有開銷,包括租房子吃飯等等都是我出錢的,現在都20年了,分手快一年了他非說我借他的,非讓我還八萬,我說之前我也給過他轉錢,他非說不算,要把之前消費的全算我頭上,之前消費都是共同消費,而且後面他就一直沒上班,全是我在養他,因為看不到希望所以我們和平分手了,現在快一年過去了他還要起訴我,說我欠錢不還,目前為止他只有轉賬記錄,我也沒有打欠條什麼的,他非說我詐騙,而且本來我們奔著結婚去的,他家裡鬧來鬧去,因為他是撿來的,第一次去他家差點囚禁我,但我也沒有拋棄他還談了下去,期間因為他一直都沒上班,天天都在打遊戲,看不到希望才分手的,和平分手吧,當時也沒提這筆轉賬的事,現在拿著轉賬的記錄起訴我,還威脅我,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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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劉駿律師

    八萬元金額不是小數目。從性質上講屬於贈與。如果對方能夠證明是以結婚為目的附條件的贈與,並向法院起訴要求你退還的話,還是有機會的。所以,建議你們先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的話,你應做好應訴的準備。

  • 2 # 嘉安律師

    你的問題簡言之,就是戀愛期間男友給你的錢,到底是贈給你的,還是借給你的,在分手後能否要回的問題?

    答:關於你所描述的案情,你的前男友想要從你這拿回這八萬塊,必須弄清楚八萬塊所基於的法律關係,是借貸,還是贈與?

    如果是借貸,他必須證明如下:一、你們雙方有借款合意,即是否有借條、借款合同等;二是款項已實際交付,即現金收條、銀行轉賬憑證、微信(支付寶)轉賬憑證等。如果你的前男友不能對這兩方面進行充分舉證,不足以證明借貸事實的成立,則有面臨敗訴的可能。

    如果不是借貸,那就屬於贈與,那麼贈與是否就可以要回呢?根據中國現行法律規定,贈與合同是可以撤銷的,並明確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是可以撤銷贈與的。換句話說,所贈錢款若已經轉給受贈人,則不可再行撤銷權(不包括法定除外情形)。

    綜上,你的前男友若不能就借貸法律關係充分舉證,是很難透過訴訟要回所贈錢款的。

    另建議:不管是戀人還是朋友,涉及金錢、財物往來時最好形成書面材料,明確是借款、是贈與,只有明確約定好了,才能避免日後不必要的麻煩。

  • 3 # 李亞琦律師

    分析轉賬次數以及性質系構成戀愛期間的贈予?以結婚為目的的彩禮?還是民間借貸。具體情況及證據詳情建議諮詢律師

  • 4 # 大林松樹

    如果你的前男友,保留有給你的轉賬記錄證明,就麻煩,如果在平時沒有給你轉賬,直接給你的現金,再著,你的前男友在給你現金的同時,有人再場,如果在現場的人給你前男友當見證人也麻煩,那就看看你的前男友對你是什麼樣的態度了,他的態度好也可以不給你要錢的,如果你的前男友不給你保留任何的情面,他有給你轉賬以及給你現金的當事見證人,在現場的這個人,願意給你的前男友當見證人,你的前男友要是有這兩個了證據,他法院起訴你,恐怕就不好說了。。除了你的前男友給你錢就你們兩個人知道還好一些。。。。。。

  • 5 # 法道客

    這個案子是否能勝訴,關鍵是證據,訴訟是打證據,基於您的闡述,分析情況如下:

    一、男方當時轉錢目的是什麼,有無證據可以證明

    一般情況之下,男方在轉錢之前,或多或少會事先或者事後通知轉款的目的,有的會說交由女方保管,有的會說贈與,有的會說當作雙方的共同的生活費,有的會說存著當作婚前的彩禮。如有明確的微信或者其它文字能夠證明男方給錢的目的是交由女方保管,那麼這個錢款的所有人為男方,男方索回的機率高;如果有明確的微信或者其它文字可以證明男方支付的錢款為贈與,那麼這就形成了贈與關係,男方想要透過訴訟方式要回機率不大,除非是附條件的贈與;如果有明確的證據能夠證明男方給的錢是用於雙方的共同生活,那麼女方需要就日常的用於雙方共同生活的費用進行統計,最好有轉賬記錄、租賃合同等,並予以扣除,剩餘的錢款,需要償還;如果有證據證明男方支付的錢款是明確用於婚前的彩禮,如果雙方沒有形成夫妻關係,男方這個錢款需要返還。

    二、你方需要詳細的蒐集證據,綜合根據現有的證據進行判斷

    訴訟是打證據,證據的證明力大小決定了案子的大概走向,如果你方對於不用償還的證據紮實、充分,比如男方轉錢前後明確文字或者語音說明用於同居期間的共同生活或者贈與或者什麼都沒有說,或者轉賬的數額有如131420、520、1314等特定的表徵贈與意向的,那麼這個錢款男方要回的機率不高。

    三、關於是否形成借款關係,需綜合證據來判斷

    形成借款關係,首先一點需要雙方有借款的合意,這個借款的合意需要有文字或者合同予以表述,比如微信聊天記錄、借款合同;其次就是錢款有無支付。需要說明的是,本案中錢款已經支付了,但是是否屬於借款還很不明確,主張形成借款合同關係,對方證據不足。

    四、關於是否形成贈與關係,需綜合證據來判斷

    是否形成贈與關係,需要綜合多種情況來考慮,首先,就是對方有無贈與的明確的字面意思比如微信文字等表述,如有的話,可以確定為贈與,如該贈與沒有附條件,贈與屬於單方意思表示,一方履行完成贈與行為,該贈與即屬有效,男方不得要求女方返還錢款,除非有重大不利情況不利於贈與人。

    綜上,根據你方陳述,男方敗訴的機率大,前提是你方需要認真對待,認真收集證據,建議你方聘請專業人員進行訴訟,切不可在不知道訴訟程式的情況下,盲目的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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