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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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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許小哥Struggle
自6月1日起騎電動腳踏車不帶頭盔警方會依法查糾,教育引導佩戴,暫時不會罰款!電動腳踏車只可以搭載一名12歲以下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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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天和Auto
「6.1節點」一盔一帶相關內容標準答案暫不處罰電動車勸導查糾有過渡期
「2020.06.01」日起,騎行電動兩輪車“需要”佩戴頭盔的說法不脛而走。然而對於這一新規必然存在“節奏解讀”,總有些起鬨架秧子的閒散人員希望賺取網友們的點選率,釋出一些不盡不實的訊息;或者是頭盔生產廠商或銷售商接機囤積居奇,面對這種不健康的情況「官方解釋」釋出了。
援引: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發文為有效保護保護摩托車、電動腳踏車騎乘人員和汽車駕乘人員的生命安全,減少交通事故死亡率,全國範圍內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是確定資訊。但鑑於電動腳踏車安全頭盔需求的集中釋放,部分企業與銷售平臺的頭盔價格暴漲;預為斬斷哄抬頭盔價格的違法鏈條,要求各地公安機關與市場監督管理部分聯合查糾價格違法行為,對於車輛的要求也會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以2020.06.01日為節點,開始對摩托車(涵蓋電動摩托車)騎乘佩戴頭盔的檢查。摩托車本就屬於機動車,多年來一直要求騎乘戴頭盔;傳統燃油動力摩托使用者已經養成了良好習慣,因為經過了長期的道路交通安全學習教育已經認識到了騎乘風險。但是電動摩托車與超標電摩的使用者缺乏這一意識,尤其是部分提供超標電摩過渡期且尚不要求駕駛證的區域,其使用者對於《道路交通安全法》仍沒有概念,所以第一階段會加大力度管理電摩。
第二階段:2020.06.01~2020.11.30期間內,電動腳踏車為勸導查糾階段!正如發文內容提及的“守護行動”,對於新國標電動腳踏車而言,理論上似乎沒有強制要求佩戴頭盔。因為此類帶有踏板、車身小巧靈活、極速≤25km/h的車輛更像是腳踏車,只是由電驅助力騎行可以省力一些而已。此類車在非機動車道正常通行的風險係數並不是很高,不過佩戴頭盔後自然會更高;所以新規以倡導查糾(教育為主)的方式逐漸形成一種全新的用車方式,同時也做到了對電動腳踏車使用者遵守交規的引導。
電動兩輪車車型分類&載人規定電動腳踏車-準“非機動車”輕便電動摩托車-藍色牌照普通電動摩托車-黃色牌照如上所述,電動腳踏車理論上還屬於非機動車,此類車不用投保交強險或登記上牌(部分地區自行制定號牌便於管理)。非機動車載人並沒有標準規則限制,各省級機構可以針對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所以電動腳踏車是否能夠載人要諮詢用車地的「車輛管理所」,大部分地區不會限制載人。
普通摩托車是可以載人通行的,不過能夠在高速公路騎行的普通摩托車,在高速通行時是不允許載人的,其他二級及以下等級的公路可以。摩托車乘坐人員同樣需要佩戴頭盔,而且後座不得乘坐「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邊三輪的邊鬥沒有明確要求所以可以乘坐兒童。重點:輕便摩托車不允許載人,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明確規定!而部分電動摩托車屬於輕便級,所以在購車時就要區分車型嘍。
總結:6.1節點對於頭盔的要求針對的是摩托車,這是有利無弊的要求;汽車後排乘坐人員系安全帶也會從這一節點開始,畢竟原車總會有安全帶只是駕乘人員安全意識單薄而已。電動腳踏車不用扎堆購買頭盔,這種現象只會助長頭盔價格的上升,過渡期的時間還是很充裕的,騎車要注意安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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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魚非魚1
6月1號電動車不帶頭盔罰款嗎?電動車能載人嗎?大家關心的這個問題要從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說起!
公安部交管局通知要求,至2020年6月1日起,全國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宣傳引導,增強群眾佩戴安全頭盔,使用安全帶的意識;加強執法管理,依法查糾摩托車、電動腳踏車騎乘人員不佩戴安全頭盔以及汽車駕乘人員不使用安全帶行為,助推養成安全習慣。
我們看到通知中特別提出依法“查糾”摩托車電動腳踏車騎乘人員不佩戴安全頭盔!注意是“查糾”,據這個詞的字面意思理解是“查處”和“糾正”!交警對違法行為處罰是一定要有法律依據和處罰程式碼的,目前道交法沒有相關條款規定電動腳踏車未戴頭盔的處罰依據,交警的處罰平臺裡也沒有相應的電動腳踏車未戴頭盔的處罰程式碼!所以說電動車不戴頭盔不罰款。也有的地方政府出臺了相應的地方性政策加強對電動腳踏車未戴頭盔的處罰!但是駕駛摩托車時駕駛人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依據道交法第90條,違法程式碼:1207 ,罰款20至50。
電動腳踏車能否載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電動腳踏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區道路上可以載一名12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載人不得超過一人!所以電動腳踏車是可以載一名12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的。如果駕駛腳踏車、電動腳踏車違反規定載人的,違法程式碼:7035 ,罰款5至50。
所以說電動腳踏車目前不戴頭盔上路行駛的一般是交警現場警告提醒或者讓你把頭盔買來戴上再放行,也可能讓你參加現場公益勸導抓到下一個未戴頭盔的才讓你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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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阿本168
今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發文,文中明確,6月1日起,“一盔一帶”執法處罰的範圍限定為騎乘摩托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汽車不使用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對騎乘電動腳踏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繼續開展宣傳引導工作。
同時,對於部分企業和平臺銷售的安全頭盔價格暴漲問題,公安部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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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陳先森說車show
根據公安部發布的最新訊息稱,自2020年6月1日開始,騎行電動腳踏車不戴頭盔的話暫時還不會罰款,主要還是以教育為主,但是未來全國各個城市將依據具體情況確定實施依法查糾的時間,也就是說未來還是會對騎電動車不帶頭盔的行為進行處罰。
專家提議:電動車有且只能搭載一名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16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得搭載他人!
我們強烈支援“一盔一帶”的專項整治行動其實這兩天討論最多的一個話題就是電動腳踏車上路需要佩戴頭盔的情況,其實這是保障所有騎行電動車人員生命安全最有效的保障方式,據不完全統計,在電動腳踏車發生的所有事故中,有80%以上的情況是因為騎行者的腦部沒有受到有效保護,而出現腦損傷致死的情況;而在機動車事故中,是否準確規範的繫好安全帶則是保障駕乘人員生命安全的有效方式,基本上只要駕乘人員都有規範的繫好安全帶,那麼在發生事故的時候,事故存活率可以達到60%-70%,由此可見安全帶在機動車使用過程中的重要性。
“一盔”主要是針對電動腳踏車以及摩托車的,只要是駕駛這兩種交通工具上路的話,咱們都必須準確規範的佩戴好頭盔,否則將處以50元的罰款,而從2020年6月1日開始,將優先檢查摩托車,對於電動腳踏車先進行宣傳引導,儘量讓老百姓自覺的佩戴好頭盔。
“一帶”主要針對的就是機動車,並且此次的側重點不單單是駕駛員是否有帶好安全帶,全車所有的駕乘人員都必須準確規範的帶好安全帶,否則將處以200元的罰款。
在電動車新政的制定中,希望專家不要像“不食人間煙火的仙子”,在實際感受的同時,也能聽聽普通老百姓的呼聲!1、電動車戴頭盔新政伊始,全國範圍內的頭盔價格爆發式的增長,到現在都沒有迴歸平穩!
一名普通老百姓:自從瞭解到字6月1日起要檢查電動腳踏車戴頭盔的事情,就連忙去網上買一個頭盔,昨天下單顯示28元,今天早上顯示128元,並且賣家都不發貨,要求我們主動退款,平臺上所有頭盔價格都翻了幾番。
①頭盔作為一件自由商品,價格有貴有賤很正常,但是黑心商家伺機哄抬物價的行為就非常的可恥了,並且現在相關部門還沒有針對這一情況做出具體的處理辦法。
②頭盔價格瘋狂上漲,但是質量還是原來的質量,漲價的情況我們能夠理解,但是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加強監管,不要在高價的背後,還讓一些殘次品流入市場。
2、專家規定:電動車有且只能搭載一名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而16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得搭載他人!
一名普通老百姓:對於我們來說,電動車基本上就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的主要工具,基本上出行全靠它,出門不用擔心堵車之類的情況,還節能環保,但是電動車新政中對於搭載乘客的年齡居然作出限制,這讓我們表示完全不能理解也不能接受!
①雖然很多電動車事故中,有一部分是因為超載導致的,但是對於國內一大部分的二胎家庭來說,新政中只允許帶一個人,那麼接送孩子上下學就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了,總不能分批次送孩子上學了吧。
考慮到這個問題中的本質就是很多家庭對於電動腳踏車載兩個人是剛需,為了配合相關部門的執法,電動腳踏車能否像汽車一樣推出合法合規的三座之類的車型,咱符合法規的同時,也能滿足咱們的日常需要。
②電動車行車載人年齡的限制相當不合理,對於一些老人來說,既不會騎電動腳踏車,現在還不能坐,這無疑對很多老人的出行問題帶來很大的影響,並且成年人坐車,只要帶好頭盔,完全不影響騎行安全呀,為什麼還要對年齡做出限制呢?!
END其實所有電動車事故中,並非都是電動車本身造成的,從根本上來說都是電動腳踏車駕駛員不遵守交通規則導致的,在路上我們經常可以看到的就是電動車逆行、闖紅燈等危險行為,一旦電動腳踏車和機動車發生事故之後,往往就是機動車承擔主要責任,這就導致電動腳踏車車主都有一個心理:我是弱勢群體,你們誰都要躲著我,撞到我了就是你們全責,怕了吧!
所以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唯一的辦法就是嚴查嚴抓嚴罰電動腳踏車的違法行為,並對這些違法的電動腳踏車駕駛員進行深刻的思想教育和理論學習,三管齊下才能有點效果!
另外,近兩年增多的海寶三輪車和三無電動汽車更是導致事故高發的罪魁禍首,這類車型大部分沒有合格證,上路行駛的行駛更是漠視交通法規,從性質上來說和機動車無異,並且這類車型一旦發生事故,大部分都透過逃逸來躲避追查,所以對於這類車型才更應該進行嚴查,這類車龜速佔據機動車道、變道不打轉向燈、駕駛員完全不瞭解交通規則等等的情況,更加嚴重危害公共交通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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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Maylele
說的是不罰款,每個地方規定載人都不同,浙江就能載6歲以上,不限制以下,有的地方就限制16歲以下,鄭州限制12歲以下,都不同,具體還是多關注當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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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多斌修車
根據昨日公安部新發布的訊息稱,2020年6月1日相對不帶頭盔的騎乘人員,主要是指摩托車的展開嚴查,對電動車只是引導推廣,養成習慣佩戴頭盔,這不是強制性的執行。各地相續出臺的《電動車管理條例》中就有一條明文規定載乘要求規定。尤其是在近日由江蘇省透過人大審議的《電動車管理條例》中,其中有一條規定,電動腳踏車只允許乘載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以往車主們騎電動車出行都是不習慣佩戴頭盔,在車後座運載的一人,兩三人都有。為了出行方便,為了送孩子上學,就把電動車的所有特點都使用出來,把車的特能使用最大化。所以老百姓願意花幾千元購買價格低廉、出行方便、後續花銷開支少等一系列特點,作為最佳出行工具。佩戴頭盔現行是對摩托車必須要求配戴,從6月1日開始執行監察嚴抓,對電動車駕乘人員只是引導推廣讓其自覺配戴頭盔,為駕乘保護自身安全,在騎行中發生交通事故,以減少傷亡率。
交警部門就釋出過有關對發生交通事故傷亡的資料:摩托車、電動車在正常騎行中發生碰撞造成頭部損傷死亡率可以達到80%,多數是沒有佩戴安全頭盔,未能有效的保護頭部損傷,已造成頭部損傷嚴重,死亡率增加。
同樣,汽車駕乘人員也要規範繫好安全帶,在發生交通事故檢測中沒有系安全帶發生傷亡率達到60~70%。由此可見,不管是騎摩托車,電動車的騎乘人員和汽車駕乘人員沒有系安全帶造成交通事故,傷亡率的比例非常高,為了減少這方面的傷亡,交警部門才出臺這方面的規範要求。
所謂公安部公佈從6月1日開始執行“一盔一帶”安全保護行動,檢查針對摩托車駕乘人員和汽車駕乘人員所展開的行動,電動車駕乘人員是引導推廣,讓其自行佩戴的,防護自身安全的,還未做強制要求,這一點車主們要辨別清楚,不要把意思理解錯了。
開展這次行動,老百姓的支援率還是很高,很多車主都會自覺配合此規範要求,所以才形成了現階段搶購頭盔的景象。
在此老百姓還有一些建議需要反饋給有關制定者和交警部門。電動車的規範要求越來越多,還要加大對電動車的製造銷售這一塊的嚴管嚴查,減少坑害欺騙消費者購買上車輛不能申領牌照車輛,不能上路行駛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
還要合理的制定對違章處罰的額度不要太高,應該在老百姓接受的合理範圍內,不要向深圳方面制定的那樣規範一些相關規定,將處罰300~2000元的高額罰款,這還比汽車的罰款要高許多。老百姓所希望的是把電動車管理規範更人性化合理化讓大家能夠自願的結束,才是最好的推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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