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YutoriMoyasi

    事後,這封信被曝光,該玩家也被謾罵和人肉,好多人去他家報復他。迫於壓力,他被迫道歉。

    好多人缺乏正版意識。付出和回報要成正比才能刺激創作人員的積極性,人人都去盜版,那誰還會去創作?鑽空子,不勞而獲,不想付費……說白了這都是劣根性。

  • 2 # ivanxoyo

    你可以用法律手段約束盜版的傳播者和盜版既得利益者,用技術手段保護版權方,但你不能用道德標準甚至法律手段去約束盜版使用者,客觀事實就是盜版使用者本來就沒有違反道德和法律,所謂正版意識也是向盜版散播者以及盜版既得利益者說的,而不是向盜版使用者說的。你說這是盜版使用者的劣根性,我也不敢苟同,你舉例要是人人都用盜版,就沒人創作了,然而事實上你的假設根本不存在,導致沒有創作的根本原因是你的創作本身就沒有市場,以及沒有法律和技術約束盜版的傳播者和既得利益者,不是因為盜版使用者,總之盜版使用者一點錯都沒有。

  • 3 # sunrise116

    先不說法律和道德問題問題,一些國外優秀作品,比如小說,漫畫遊戲之類的由於一些特殊原因不能引進這時候只有靠漢化組了,有人去舉報真是沒事找事做該罵。

  • 4 # 西徐亞的偵察兵

    人對事物的看法是會隨著物質條件的改變而改變的。此事若是發生在十年前,當事人——這個舉報者的“聲譽”恐怕比現在還要不堪,若是發生在十年後,這個舉報者可能得到的認同與讚許要遠遠多於指責與非難。

    雖然飽受質疑,國家經濟實力的提升終究還是帶動了絕大部分人物質條件的改良,人們擁有了更多可用於精神消費的財產。於是,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採購那些在過去可謂是價值不菲的精神文化產品;當然也存有許多不願意為此消費的“保守派”,而這必然會引發雙方之間關於所謂“智慧財產權”的矛盾。正版的擁躉指責盜版的擁躉是“無恥”“自私”“狡詐”之徒,盜版的擁躉指責正版的擁躉為“驕奢”“做作”“虛偽”之輩,這都是十分正常的現象,我認為也不應當武斷地認定誰是誰非。

    是非這種“東西”取決於社會妥協的結果,取決於人們對事物看法的總合,正如我如上所說,十年前與十年後對一件事情的是非認定差別是很大的,以客觀歷史的眼光去看,往往只能談利弊得失,而不能談是非曲直。因而我只能說此事中的舉報者的行為略為超前,遭受非議也是意料之中的事。

  • 5 # 風寄艾

    我同意舉報者原地爆炸。第一,翻譯作品若說有虧損的話,也是原創者的利益,原創者沒有進行聲討,關你舉報者毛線事兒?第二,翻譯作品並沒有說東西是自己的,原創人是誰還是有寫的,沒有人會誤解,就跟我們經常說的引用必須註明出處,轉載要註明來源一樣,如果這樣就算盜版,那十個論文每個都是盜版,誰的論文都有20多個引用的部分,也沒有向作者交過版權。第三,我們國家有保障這些原創方的申訴渠道,用不著舉報者著急。第四,這無關舉報人的用心,怕是不單純。沒有研究透版權法,很多是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 6 # Spy一vT6

    因為資本家藉著你所謂的“版權”問題既壓榨原作者又打壓普通人,可以去了解一下那些鬥不過出版公司的藝人和作家,無非兩條路。作品免費給受眾,例如薛之謙,或自立門戶變身二代無良資本家,小四就是個比較極端的例子。或許你會說資本家做的沒錯,但這些資本家並不促進價值流通也不促進價值產生,類似經濟學上的“劣幣”驅逐“良幣”,就是現代共產主義堅決打擊的破壞實體經濟的資本運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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