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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竇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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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蟲blue
在工傷處理過程中,這種因企業安排重體力勞動而至工傷部位舊傷復發的情形。在實際操作中,只要是原工傷認定的部位舊傷復發並且必須要住院治療的情形,則可以申請工傷舊傷復發。這裡要注意的是工傷認定的部位,例如腳踝關節骨折愈後再次在同位置發生骨折或原位置未完全癒合需要治療的情形。如果是因骨折關聯的其他部位的病變則需要進行因果關係鑑定,員工應提起增加工傷部位的鑑定。這裡不再贅述其他情形,一般情況下這兩種是比較常見的,供你參考。
員工認為企業無正當理由故意安排工傷員工不適合的工作,工傷員工可以和企業進行協商,協商不成企業以員工不勝任崗位,與工傷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員工可以去仲裁。單從敘述的理由來看,企業沒有辭退員工,舊傷復發可以按照條例申請鑑定走正常程式,這些都可以維護員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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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社寶
這個我覺得比較麻煩。前提是必須得證明在你舊傷復發中用人單位是有過失費。比如:
1.給你安排的工作太重,你跟領導提出意見了,但沒有被採納,仍要求你從事可能對你造成不良影響的勞動!
2.本人因工傷申請調崗,但遭到拒絕,導致長期在不合適的崗位上工作,最終導致舊傷復發。
顯然,上面這兩種情形是基本不會存在的。而且從工傷保險的角度講,舊傷復發屬不可預估的情形,經過勞動能力鑑定後,一樣可以享受工傷保險有關待遇。
具體操作:
你得先進行關聯性鑑定,若鑑定顯示與工傷有關聯,你可以先和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相應工傷待遇。
若鑑定結論為無關聯,那就意味與工傷無關,不能享受工傷待遇。但不意味著不能享受其他待遇。勞動者患病或非工傷,依法享受醫療期待遇,醫療期內單位不能解除勞動關係,工資按照病假工資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