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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學天真

    這兩種形式現在的企業都喜歡用,因為工人都是給本單位幹活,可本單位卻和員工沒有勞動關係,這樣做是規避了用工法律責任,員工一旦發生了工傷,患病,員工連勞動關係都難以證明,用工單位和外包,勞務派遣之間互相推卸責任,使員工處於十分不利的狀態,勞務派遣公司實際上就是個皮包公司,它即不生產經營,也不銷售產品,可他卻招用勞動者,並與之訂立勞動合同,形成了實際的用人單位,說用人,卻不用人,而是將員工以勞務用工方式派遣到各個企業,企業和勞務派遣,互相扯皮,盤剝勞動者,侵犯勞動者權益的事層出不窮,勞動糾紛十分突出,勞務派遣這個用工方式國家應該給予取諦,

  • 2 # 經驗豐富的勞務從業者

    真派遣,假外包。

    真外包,假派遣。

    現在勞務公司對工人,起碼工資有保障!不走小時工,沒有人在中間賺差價!一個工廠,不用勞務公司,人事部門20個人不多吧?一個人月工資4000算,一個月8萬的開銷,一年96萬的工資要來給人事部!而且招工的成本!工廠缺口那麼大,他人事部去哪招那麼多工人?全國各地招的話,成本不就更高了嗎?工廠就把人事部砍了,讓勞務公司來送人。保證工人量了,產量也有保證了!至於返費怎麼一回事,這個沒必要和你們說清楚。如何產生,哪裡拿,很多人認為是扣工人工資,有一點是要說明的,工人同工同酬,不會出現扣工人工資的情況(小時工除外)。我說的是底薪加班費補貼這種用工模式!小時工是扣工人工資的!我是直接對工廠的。現在就是個中介都是註冊勞務派遣公司。所以這個行業是非常混亂的。截止現在都是混亂不堪!中介,勞務,黃牛很雜亂!還有就是做網招的!網招就是騙人的,今天隔壁樓上有一個做網招的,騙工人,被砸了,人也被打了。其實他們就是中介,只不過換了一種身份!

  • 3 # 福州法佬

    勞務派遣與勞務外包雖然都有勞務倆字,但差別大了,我們再拿王二麻(為什麼受傷的總是我)為例子。比如,王二麻進了建築隊去搬磚,如果建築隊與建築商籤的合同說,建築商把工程的人力勞動部分承包給建築隊,這叫勞務外包。如果建築商籤的是勞務派遣合同,說建築隊派幾個人來我這幹活,勞務不承包給你建築隊,這叫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與勞務合同的區別有:

    法律地位不同

    勞務合同是勞務發包人與承包人(最常見的是建築勞務外包)之間平等民事法律關係,承包人與發包人法律地位是平起平坐的。而勞務派遣關係則有派遣單位、用人單位和被派遣員工之間的關係(最常見的是銀行櫃員、機關裡的派遣工等),被派遣員工與用人單位、派遣單位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關係,法律地位天然存在不平等。

    所用法律不同

    勞務外包關係歸《合同法》管,勞務派遣關係歸《勞動合同法》管。

    法律介入的程度不一樣

    因為勞務關係是平等的民事法律關係,高度適用意思自治原則,法律說你們好說好商量,只要不違反原則不觸碰底線,你們說咋辦就咋辦。而勞務派遣關係則有勞動合同關係的屬性,法律給規定了很多東西,比如用人單位要提供勞動條件與勞動保護啥的。

  • 4 # 王付軍624

    終於等到你了。前一段時間我回答了一些勞務派遣的問題,竟然有人罵我,說我是吸血鬼什麼的。

    看清楚,我是勞務分包公司,不是勞務派遣公司。勞務分包和勞務派遣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勞務分包,就是自已接的工作,自已無法完成,就找一些有實際施工能力和資格的公司,共同來完成這一工作。

    勞務派遣,是用工單位需要人時,向用工單位提供工作人員。

    說白了,勞務分包是給別人活幹,勞務派遣是派人給別人幹活。

  • 5 # 桃花源地1

    都是國有企業剝奪工人的變相機構,國有企業的領導在國家也能說上話,國家就睜隻眼閉隻眼,又不怕勞工造反的,你也造反不掉啊

  • 6 # 職場火鍋

    勞務派遣“派”的是“人”,勞務外包“包”的是“事”。好多勞務工轉成外包工,傻傻地分不清,最簡單的定義就是,你若是勞務派遣,你還是“人”;你若是勞務外包,你連“人”都不是了。兩者怎麼能是一回事呢?

    【一】勞務外包比勞務派遣更不利於勞動者。舉例說明吧。

    大海公司建了個職工食堂,需要招10人。可以招合同工(俗稱正式工),但認為食堂工作不是主體核心業務,招正式工費錢費力還不敢辭退。乾脆招勞務工吧,於是委託小河勞務招10個人,這10個人被小河公司派遣到大海公司。大海公司考勤管理,面對的是10個“人”。

    2016年以來,規範勞務派遣制度,勞務工比例不能超過10%,超過的部分要轉為正式工。大海公司一看食堂10個勞務工比例太高了,又不想轉正式工。於是,又發明了業務外包用工制度。

    把食堂這項“業務”連工作和用人打包成一個“業務外包合同”,包給了下水道(化名)外包公司。也許下水道公司本來就是小河公司(變身)而來的。大海公司與下水道公司簽訂的“整體業務外包”合同。這10個人與下水道外包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注意,這10個人,原來是勞務工的時候,他們還是10個“人”,現在對大海公司來說,只是10個工作量而已。

    【二】勞務外包與勞務派遣的本質區別,一茬不如一茬。

    勞務派遣工,與用人單位(大海公司),因為是10個“人”,適用的還是勞動合同法,勞動法是公法,強制性執行的。受到勞動法保護還是嚴肅的。

    勞務外包工,與用人單位(大海公司),不是“人”,只是一個“工作量”,一個“物品”,適用的是合同法。就是一項業務合同而已,不對勞動者負責任。

    說的簡單點:

    如果你是勞務工,你是勞務公司派到大海公司工作的“人”,大海公司必須把你當“人”看,你也要遵守大海公司的規章制度。如果有問題,用人單位要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你是外包工,你是外包公司的“人”,但對大海公司來說,你是一個“事”。大海公司只管理“外包出去的業務”是不是達到了“工作量”,不能管理你們這些“人”。如果有問題,用人單位沒有任何責任。

    【三】兩者其實都不把勞動者當“人”善待。

    對大海公司(用人單位)來說,10個勞務工從事簡單勞動,不會影響公司核心業務。你們不願意幹,隨便找一個勞務公司再派10個人來。所以,這些崗位叫做三性崗位。大海公司不在乎你們,你們的培養髮展和職業空間,沒人管。因為你們不重要。福利待遇,可能只是正式工的三分之一到十分之一,雖然你們都在一個寫字樓裡上班,但差距就是這麼大。什麼同工不同酬?沒人管,因為你們不願意幹可以走人啊。

    對大海公司(用人單位)來說,10個外包工,在他們眼裡只是一個“業務合同”,一個“事情”,而不是面對10個“人”。大海公司不能管理你們,你們完全由外包公司管理。出了什麼問題,與用人單位半毛錢關係都沒有。雖然你們10個人還是幹著原來的活,以前還是“人”,現在只是一個“工作量”了。

    所以,奉勸大家,但凡有能力找到正式工崗位,就不要找勞務工崗位;如果實在沒有辦法找正式工,那麼就退而其次找個正規的勞務公司,多少受到保障,原則上不要找外包公司。但是,實事求是地說,現在的外包公司,也都是從勞務公司轉化而來的,有時候由不得勞動者挑三揀四的。無論如何,注意用法律保護好自己的權益。

  • 7 # 親親小保

    1.法律適用不同。勞務外包適用合同法;勞務派遣則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屬於社會法範疇,帶有一定的公法性質,更多體現對勞動者這一弱勢群體的關照,比如用工單位在具備法定退回條件時方可向勞務派遣單位退回勞動者,不得隨意退回。

    2.對勞動者的管理許可權不同。勞務外包中,從事外包勞務的勞動者由承包人直接管理,發包人不得直接對其進行管理,發包人的各種規章制度也並不適用於從事外包勞務的勞動者,否則就相當於一隻腳邁入了勞務派遣的門檻;勞務派遣中的勞動者,主要由用工單位直接管理,用工單位的各種規章制度適用於被派遣勞動者。對勞動者管理許可權的不同,是勞務外包和勞務派遣最核心的區別,要想做到“真外包”,發包人必須切斷對從事外包勞務勞動者的直接管理,發包人的要求、指令最好直接下達給承包人在外包勞務現場指派的管理人員。

    3.勞動風險的承擔不同。勞務外包中的核心要素是工作成果,發包人關注的是承包人交付的工作成果,至於承包人如何完成工作,發包人並不關心,承包人只有在工作成果符合約定時才能獲得相應的外包費用,從事外包勞務勞動者的勞動風險與發包人無關;勞務派遣中的核心要素是勞動過程,勞務派遣單位對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結果不負責任,被派遣勞動者有可能“成事”,也可能“敗事”,成敗的風險由用工單位承擔。

    4.用工風險的承擔不同。勞務外包中,承包人招用勞動者的用工風險與發包人無關,發包人與承包人自行承擔各自的用工風險,各自的用工風險完全隔離;勞務派遣作為一種勞動用工方式,用工單位系勞務派遣三方法律關係中的一方主體,需承擔一定的用工風險,比如勞務派遣單位違法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經營資質要求不同。勞務外包中的承包人一般都沒有特別的經營資質要求,除非有特別法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是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設立的、獲得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法人實體。

    6.會計處理不同。在勞務外包活動中,承包人在發包人支付的外包費用中向從事勞務外包工作的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務外包費用不納入發包人的工資總額;在勞務派遣中,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總額納入用工單位工資總額的統計範圍,具體包括用工單位負擔的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績效工資以及各種津貼、補貼等,但不包括因使用勞務派遣人員而支付的管理費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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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善世服務外包

    1.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務派遣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務外包適用合同法。

    2.勞務外包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實體;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是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設立的法人實體。

    3.勞動者管理的責任主體不同。這是兩者最主要的區別。

    發包企業對勞務外包單位的員工不進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時間由勞務外包單位自己安排確定;勞務派遣單位的員工必須按照用工單位確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時間進行勞動。

    4.勞務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確定的勞務單價根據勞務外包單位完成的工作量結算,其合同標的一般是“事”;勞務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時間和費用標準,根據約定派遣的人數結算費用,其合同標的一般是“人”。或者說,勞務外包下,發包方買的是“勞務”,而勞務派遣下,用工單位買的是“勞動力”。

    5.違法的後果不同。

    勞務外包適用《合同法》,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之間按雙方合同承擔權利義務,發包單位對承包單位的員工基本上不承擔責任;勞務派遣中,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按《勞動合同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9 # 佩琪人力資源智庫

    並不是一回事,首先,建立的法律關係不同。勞務派遣中,用工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直接建立法律關係。而勞務外包中,發包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不建立任何法律關係,企業透過外包單位間接享用勞動者所提供的勞動成果。

    其次,規章制度是否適用不同。勞務派遣中,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直接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除應當遵守勞務派遣單位的規章制度外,還須遵守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而勞務外包中,勞動者只需要遵守本單位即外包單位的規章制度,無須遵守發包單位的規章制度。

    最後,管理模式不同。勞務派遣中,用工單位是對勞動者提供服務的全部過程進行管理,可以透過培訓、考核、獎懲等手段提高勞動者的服務質量;而勞務外包中,發包單位通常只能對結果進行驗收、管理,並透過提高或降低向外包單位支付的價款進行質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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