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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律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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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林獵莊
金融資產分類,金融資產分類依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臺的作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旦且其變動計人當期損益金融資產、持有Y.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例如.購人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債券等.企業基於風險管理需要且有意圖將其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可劃分為此類。金融資產基於特定的風險管理或資本管理需要,企業也可將某項金融資產直接指定為叮供出售金融資產。企業(證券公司、銀行)接受委託採用全額承銷方式承鋪的股票和伍券等有價證券.屬於可供出售的,也可歸類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可供出冉金融資產應當按取得時的公允價值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頰。交易費用,是指可直接歸屬於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費用。新增的外部費用.是指企業不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就不會發生的費用.金融資產交易費用包括支付給代理機構、諮詢公司、券商等的手續費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債券滋價、折價、融資費用、內部管理成本及其他與交易不直接相關的費用。
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金融資產應單獨確認為應收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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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9730532203922
金融資產屬於企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等。 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金融資產,企業在初始確認時就應按照管理者的意圖、風險管理上的要求和資產的性質,將資產分為以下四類: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持有至到期投資; (3)貸款和應收款項;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上述四類資產中,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收賬款在資產負債表流動資產中反映;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在非流動資產中反映;金融企業的貸款,要根據貸款本身時間的長短來進行判斷。 因為上述四類資產核算的具體要求不同,對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的影響不同,所以上述分類一經確定,不應隨意變更。 特別是第一類金融資產和後面的三類不能夠相互重分類;後面的三類之間也不能隨意重分類。 後面三類金融資產之間可以重分類,但是是有要求的,後面的相關會計核算還會涉及到這個知識點。比如持有至到期投資,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也可以重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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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韭菜雜談
簡單的說,就是:
一般情況
1.現在,只要是股票等權益性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只能計入當期損益,不能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2.如果標的資產是僅透過持有並收取本息的債權資產(如債券),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處理
特殊情況
1.某些戰略投資者玩的不是短線操作,用現在的詞就是價值投資者,他們持有的資產可以指定為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資產,但條件是永遠不能轉回
2.某些投資者持有債券不是為了收取本息,而是在二級市場上交易買賣的,就將這種資產作為公允價值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資產
3.持有債權資產的投資者也可以指定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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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祖國的花朵China
金融資產分類分為四大類別: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2.持有至到期的投資金融資產。
3.貸款和應收款的金融資產。
4.以公允價值計量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利息收入信用減值以及匯兌損益計入損益終止確認時,利得和損失計入損益。
利息收入信用減值以及匯兌損益計入損益,其他利得和損失計入其綜合收益,終止確認時累計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易得和損失,重分類致損益。
鼓勵記錄損益,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利得和損失,在終止確認時不得中風,累計損益也不得在損益中確認減值。
最近幾年來的話呢,我們中國的金融哎呀,工具尤其是延伸工具也是非常快的在發展。交易性的金融資產呢,嗯,也是指公允價值計量其變動的一些收益金融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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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趙公子股市記錄儀
金融資產分類是新金融工具準則最突出的變化,對企業會計實務處理及財報編制產生了較大影響。為幫助廣大會計從業人員快速掌握金融資產分類變革的邏輯及具體會計處理方法,我們整理了系列文章供大家交流。本期,首先介紹金融資產三分類的“前世今生”。
目 錄
1.準則由來
(1)準則修訂歷程
(2)IASB金融資產分類相關準則修訂的權衡和博弈
2.金融資產業務模式
(1)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的業務模式
(2)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資產為目標的業務模式
(3)其他業務模式
(4)特別注意
3.合同現金流量特徵
1、準則由來
準則修訂歷程
金融工具系列準則改革最突出的變化就是金融資產分類的改變。
根據2006年版CAS22,企業根據持有意圖和目的將金融資產劃分為四類。舊準則下,企業在金融資產分類時通常主觀性很強,諸多企業都將金融資產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平滑收益,進行盈餘管理。
2014年7月24日,IASB釋出了IFRS 9,簡化了金融資產分類,金融工具的分類和計量更具邏輯性。
2017年,財政部修訂釋出新金融工具準則,規定企業應按照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合同現金流量特徵,將金融資產劃分為三類: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014年7月24日, IASB釋出IFRS 9
2006版金融工具準則,金融資產四分類
2017年,新金融工具準則,金融資產三分類
Q:新準則中金融資產的分類是如何確定的?在修訂過程中經歷過哪些權衡和博弈呢?
IASB金融資產分類相關準則修訂的權衡和博弈
在瞭解金融資產三分類後,有細心的讀者可能會產生這樣的疑惑:在公允價值計量大行其道的當下,IFRS和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為什麼還會保留攤餘成本計量呢?
據IASB反饋,曾經有部分報表使用者支援對所有金融資產均採用單一的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他們認為,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相比於其他模式能夠提供與經濟決策更相關的資訊。同時,若對所有金融資產採用同一計量模式,可提高財務報表列報和披露的一致性。
然而,部分報表使用者,包括許多財務報表的編制者、審計師和監管人員等,並不支援在利潤表中確認非交易性金融資產或不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的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同時,在某些情況下,攤餘成本能夠為預測未來現金流量提供更為相關的資訊。
綜上,IASB認為,對所有金融資產均以公允價值計量並不是改進金融工具會計最恰當的方式。因此,2009年IASB釋出的《金融工具的分類和計量》(徵求意見稿)建議應將金融資產劃分為兩個主要計量類別:以攤餘成本計量和以公允價值計量。幾乎所有反饋意見者都支援這一混合計量模式。
然而,準則的修訂並不是一帆風順的。在修訂相關準則過程中,IASB進行了諸多權衡和博弈,曾考慮過其他分類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第一,基於“為交易而持有”進行的分類。少數反饋意見者建議所有非“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都應採用攤餘成本計量。IASB認為,“為交易而持有”這一概念太過狹隘,因為不能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並非都是為交易而持有的。
第二,保留三分類法(即繼續保留可供出售類別)。部分準則制定者建議保留原來的三分類法,IASB卻認為,該方法既不能顯著改進金融資產的分類,也不能明顯減少其複雜性。
第三,僅以業務模式為基礎的分類。IASB認為,僅基於主體如何管理其金融資產來決定分類將會對財務報表使用者產生誤導資訊,主體必須要考慮“合同現金流量特徵”這一條件才能確保“只有當攤餘成本能夠幫助主體預測未來現金流量時”,才能以攤餘成本計量。
第四,只有主體發行的貸款(即“源生貸款”)才能以攤餘成本計量。IASB認為,相比購入的貸款,對於源生的金融資產,主體可能擁有更多關於未來合同現金流量和信用風險的資訊。然而,由於一些主體在同一投資組合中同時管理源生的和購入的貸款,並且主體可以輕易地將“外購貸款”偽裝成“源生貸款”,從而具有盈餘管理的可能性。IASB最終否決了該方法。
2、業務模式
Q:根據CAS22,企業應根據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合同現金流量特徵,將金融資產劃分為三類,那麼我們如何識別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呢?
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的業務模式
通俗而言,在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的業務模式下,如果持有金融資產並不是為了出售,而是按時收取合同規定的現金流,比如投資債券或發放貸款,那麼管理此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就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
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資產為目標的業務模式
在同時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資產為目標的業務模式下,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資產缺一不可。出售金融資產是此業務模式的主要目標之一,而非僅僅是附帶性質的活動。
例如,甲銀行持有金融資產組合以滿足其每日流動性管理需求。甲銀行為降低相關管理成本,非常關注該金融資產組合的回報,包括收取的合同現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資產的利得或損失。
其他業務模式
如果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不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也不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資產為目標,那麼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是其他業務模式。例如,企業持有隨時可交易的股票。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目的是通過出售金融資產收取現金。
特別注意
企業在劃分金融資產時,應首先考慮“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這一條件。且須非常慎重,注意以下方面:
1)企業應當在金融資產組合的層次上確定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而不必按照單個金融資產逐項確定業務模式。
2)一個企業可能會採用多個業務模式管理其金融資產。
3)企業應當以關鍵管理人員決定的對金融資產進行管理的特定業務目標為基礎,確定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
4)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並非自願指定,而是一種客觀事實,通常可以從企業為實現其目標而開展的特定活動中得以反映。
5)企業不得按照合理預期不會發生的情形為基礎確定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例如,企業持有一項貸款組合,如果企業預期僅在壓力情形下將其出售,且其合理預期該壓力情形不會發生,則該壓力情形不得影響企業對管理該貸款組合的業務模式的評估。
3、合同現金流量特徵
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徵,是指金融工具合同約定的、反映相關金融資產經濟特徵的現金流量屬性。其中有一種我們將其稱為“基本借貸安排”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徵。
我們首先來看一下準則原文相關定義:“相關金融資產在特定日期產生的合同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
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基本借貸安排”:以住房抵押借款為例,其組成包括兩部分,一是向銀行借的本金,二是按月償還的“月供”。如“等額本息”下,我們支付的月供一部分用於償還本金,另一部分是以未償付本金為基礎計算的利息。
在基本借貸安排中,利息的構成要素中最重要的通常是貨幣時間價值和信用風險的對價。例如,某上市公司利用自有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該理財產品為保本保收益型,期限為6個月,不可轉讓交易,也不可提前贖回。由於該理財產品為保本保收益型,現金流量來源於本金及甲公司與銀行在合同中約定預期收益率計算的利息收入。銀行承諾的預期收益率能體現貨幣的時間價值和信用風險的對價。因此,該金融資產合同現金流量僅為本金及未償付本金金額之利息的支付。
但是,如果金融資產合同中包含與基本借貸安排無關的合同現金流量風險敞口或波動性敞口(例如權益價格或商品價格變動敞口)的條款,則此類合同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徵。例如,甲企業持有一項可轉換債券,每份債券面值為100元,自發行結束之日起滿六個月後的第一個交易日起至可轉債到期日止,每份債券可轉換為10股發行方的普通股,則該債券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徵,因為其回報與發行人的權益價值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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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努力奔跑de樣子
金融資產分類的依據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管理層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徵。
合同現金流量特徵主要是收回本金和利息為目標,還是以出售為目標,或者兩者都有。
依據以上兩個方面,新準則將其分為三類:
1.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①企業管理該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
②該金融資產的合同條款規定,在特定日期產生的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如:普通債券】
如:銀行向企業客戶發放的固定利率的貸款
2.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①企業管理該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又以出售該金融資產為目標。
②該金融資產的合同條款規定,在特定日期產生的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
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這類資產是按照上述1和2分類之外的金融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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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CashFlow理財志
依據有多種:
1、按風險級別分類:高風險(期貨等),中高風險(股票等),中風險(混合型基金等),中低風險(信託等),低風險(人壽保險等)。
2、按存續期分類:長期資產(人壽保險等),中期(私募定投等),短期(銀行理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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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武漢中本聰
“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業務模式+合同現金流量特徵”是三分類判斷的核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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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別來無恙偶像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2.持有至到期的投資金融資產。
3.貸款和應收款的金融資產。
4.以公允價值計量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利息收入信用減值以及匯兌損益計入損益終止確認時,利得和損失計入損益。
利息收入信用減值以及匯兌損益計入損益,其他利得和損失計入其綜合收益,終止確認時累計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易得和損失,重分類致損益。
鼓勵記錄損益,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利得和損失,在終止確認時不得中風,累計損益也不得在損益中確認減值。
最近幾年來的話呢,我們中國的金融哎呀,工具尤其是延伸工具也是非常快的在發展。交易性的金融資產呢,嗯,也是指公允價值計量其變動的一些收益金融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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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上南丹
企業的角度金融資產包括
1貨幣資金(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
2應收及預付款項(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應收利息、應收股利、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長期應收款)
3交易性金融資產(企業以賺差價為目的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和基金投資等)
4持有至到期投資(企業從二級市場上購入的固定利率國債、浮動利率公司債券等)
5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劃分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金融資產)
從個人或家庭來進行金融資產分類
1固收類:本外幣存款、債券(國債、地方債、企業債)
2穩健類:證券集合理財、銀行理財產品、保險、黃金
3風險類:基金、股票、期貨、第三方存管保證金(外匯賬戶保證金等)、信託計劃等財富管理產品保有量餘額之和
回覆列表
按最新的準則,金融資產分為三類:
(1)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也就是債權投資,它是主要以收取合同本金和利息為目標的金融資產,包括以收取利息為業務模式的銀行貸款、企業持有的長期債券以及應收款項等債權類資產
(2)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記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也就是交易性金融資產,主要目的是為了賺取差價,包括企業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股票、債券、基金,將出售前發生的公允價值變動記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價值
(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記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主要是指既可以收取合同本金和利息又可以賺取價差的金融資產。其中又分為其他債券投資(長期債券投資)和其他權益工具投資(非交易性權益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