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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金融接地氣

    問題的表述不太清晰

    挪用公款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我估計你想說的是挪用公司的款項,但是如果開借條的話,那屬於是借款。一般計入公司財務報表的其他應收款中,借條的借款人是法人個人,收款人是公司,一般不需要股東參與。除非金額特別大的在你們的章程中有約定,需要經過股東表決。

  • 2 # 科俐文車友薈

    一個多股東有限公司,法人挪用公款行為的開始應該是向公司借錢的關係,因為他又是法人代表掌握批核權,如果數額小週期短,不超過三個月歸還,不能稱為挪用公款,但是如果金額大(10萬以上),週期長,超過三個月仍未歸還,且有人舉報,就應該屬於職務侵佔行為,會觸犯刑法,但不屬於挪用公款,挪用公款一定不是借款關係,而是偷偷地將公司的貨款或其他收入不交財務、不入賬,且超過三個月,可以定性為挪用公款,數額達一萬元以上,時間超過三個月,即可定性為挪用公款罪。因而以上二種情況都不存在向其他股東打借條之說。

  • 3 # 小企業財稅融資

    不用給股東打欠條

    法人挪用的是公司的錢

    股東的錢投入到公司後,變成了持有公司的股份,錢是公司的了

    從公司借款,需要按照內部的財務流程

    公司借款,填寫借款申請單,相關領導簽字審批同意後,就可以了

  • 4 # 陳景軍律師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應該首先搞清楚什麼是法人,什麼是法定代表人。

    法人是一個組織,所謂“法人不是人”,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在此,題主混淆了兩個概念,即,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上是代表法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自然人。

    具體準確的規定,可以學習一下《民法總則》及相關法律規定。以下是相關內容:

    一、法人的法律規定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應當依法成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准的,依照其規定。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規定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如果我說的沒錯話,問題應該是“法定代表人挪用公款(資金)”。挪用公款(資金)屬於違法行為,嚴重的構成犯罪。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所以,法定代表人挪用公款(資金),即使打欠條(或者借條)也不會跟股東打,因為公司作為法人具有獨立的人格,股東的投資到公司以後,其投資就屬於公司財產了。

    所謂挪用犯罪,包括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資金罪。兩罪的主要區別在於犯罪主體的不同。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 5 # 矇眼遇見你

    法人挪用公款,是給公司打欠條,但也不應該叫挪用公款,這個應該叫做向公司借錢。當然也可以增加一個承擔其他股東損失的協議。即若法人未歸還資金,造成公司和股東損失的,要求法人承擔部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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