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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結婚,19年離婚,10年婚姻告一段落,有一個7歲女兒。離婚後,我和女兒出去租房子住了半年,後來因為她也想孩子,不願孩子在外頭受罪,讓我們搬了回來。 離婚有一部分原因是我掙錢少,一部分原因是和家裡老人相處不來玩。沒有出軌等複雜情況。 現在債務我已經還清,目前賺了錢也一直給她上交,其實除了一紙婚書之外,和以前結婚狀態基本沒區別了。 但是,有時候我給她交錢的時候逗她啥時候復個婚吧,她卻說不復婚了。那咋辦呢,這種狀態我也是說為了女兒了。 我是希望復婚的,求明眼人指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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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紅春35

    感謝邀請回答:看來您是一位重情重意有責任和擔當的男人,對於您目前的這種類似情況,在社會上也有,重點是您的真實想法,破鏡重圓,須要一個過程,必須要認識自己的正確立場和觀點,同情不等於愛情,沒有正式復婚,就住在一起,只能說明一點,她在心裡默認了您的行為,但是您必須要了解一個問題,是真心接受,還是生理須求,人不能不明事理。如果是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靜下心來認真長談一下,想復婚就領手續。法律是公正,婚姻須要保護和認可。如果她只是考驗您的耐心和忠誠,沒有打算復婚,認為您扶養孩子交生活費一切都是理所當然的。那麼您應該清醒一下自己的頭腦。畢竟復婚也是人生的重要選擇。態度才是解決問題的重點,祝福您幸福美滿。

  • 2 # 峽骨丹心

    我離婚時,也是因為窮,出去打工了,她在家裡耐不住空虛寂寞冷,背叛了我,在沒有確鑿正據時,每次吵架都是以敗收場,直到有一天,我無意發現了一個密碼日記本後,她才沉默,當然為了感情和家,我選擇了原諒。緊接著她要開服裝店,我也滿足了她當老闆娘的願望,沒想到的是,她又沉迷於賭博,沒日沒夜,沒完沒了,沒辦法,就這樣只有離婚吧。

    離婚後在雙方父母勸說下,兒子還小,身體差,和我的感情,兩三個月後,又在一起了,我又要去江蘇打工,就把她也第一次帶出門,接著把兒子也轉到江蘇上學,剛開始她也還是老老實實的上班,對家也還行,可是慢慢的變得一發不可收拾,多無論我和兒子怎麼做,怎麼勸說,她都無動於衷,兒子幾次跪在她面前流著淚勸說,結果都是一樣的。

    當然你比我幸運多了,至少沒有經歷背叛的傷痛,不過你的事情,也要慎重,婚姻沒有法律的約束,是靠不住的,到底領不領證,你要好好和她溝通,如果說她不肯領證,那麼,她只有兩種心理,一是拿你當掙錢的工具。二是把你當被胎。你對她做的再好,只要她一但找到了下家,無論怎麼做,沒對只有錯,她立馬翻臉六親不認,包括她以前和現在口中的(孩子)不怕大家笑話,我就是先例。

    兄弟!是分是合,你自己拿主意,我言盡於此,望你好自為之!

  • 3 # 使用者曦睿

    你倆還有感情,女兒是你倆人的,血緣關係無法用外力割斷。建議你倆立即復婚,成為合法夫妻,夫妻權益受法律保護。

  • 4 # 芭樂帶你看世界

    不復婚就不給她交錢,自己留著做打算。既然她不復婚就有自己的想法。

    如果你哪天不能賺錢,她沒有義務照顧你,因為沒有責任,你把賺的錢都給她,然後自己沒有打算,最後你什麼都沒有,孤獨終老。

    人都是自私的,如果領結婚證,等你真的生病,她不照顧你就是犯法,所以婚姻是有法律義務的,沒有結婚證,你給她錢就給你做飯,等不給他錢,她不管你只是散夥,沒有法律的約束,都說原配好,不隔心不隔肚皮才好。

    不管男人女人都要為自己老了做打算,不能只看眼前的事。年輕都好過,身體健康還能賺錢,歲數大了,錢也賺不到啦,就更難啦?還是需要有個攙扶有個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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