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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杜哥說法

    如果因為借款人欠款而起訴到法院,法院執行時會考慮到保障被執行人(即借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唯一的房子如果是普通住房,一般來說不會輕易強制執行,不過也有規定可以透過提供租賃住房的方式強制執行,所以要注意與法院的溝通;但如果是高檔住房,那麼是完全可以執行的。

  • 2 # 勝天半子1

    貸款人無能力清償貸款,擔保人要承擔擔保責任。銀行會起訴擔保人要求清償貸款,如果判決生效,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擔保人的財產

  • 3 # 蘇州律師從振

    民事訴訟一般無沒收概念,沒收一般出現在刑事或者行政處罰中。

    如擔保人被判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無能力還款的,名下的唯一住房是可以拍賣的。

    如果你的房子是有抵押貸款的,如果你無力還被擔保的債務,說明你同時也無力還銀行的款項,如果不拍賣房子抵債,那麼抵押制度將無存在的意義。故唯一住房不可避免的被拍賣。

    唯一住房以前法院是傾向於不拍賣的,主要是維護社會穩定。但近些年,法院的態度發生了改變,認為法律保護被執行人的居住權應以生活所必需為限。

    何為生活必需,各地區法院認定標準不同,以江蘇高院為例,江蘇高院在關於執行“唯一住房”相關問題的解答中提到:

    1.面積過大。住房建築面積達到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的150%的;

    在本案中,你是擔保人,如果債務人名下本身有房產被查封,如該房產已經夠償還債務的,法院一般會先拍賣債務人的財產的,以避免後續產生不必要的追償程式。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我想問問買chr或奕澤的朋友,這車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