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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論論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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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呂星樂律師
合同有效的前提是合同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且有處分權,即買賣雙方是意願的,同時賣房得有權處分房子。
合同一般情況下需要雙方簽字,從而使得合同成立。但是也存在事實合同關係,事實合同關係是指雙方當事人並未簽訂書面的協議,但是已經以實際行動履行了合同義務的交易形式。在現實中會產生一方已經繳納了全部購房款,一方也將房子交付並辦理了過會登記,這種情況下,即使未簽訂合同,買賣事實也存在,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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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律客說法
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一般自雙方簽字或蓋章時成立,但有一種例外情形,合同在簽字或蓋章前,一方已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也視為成立。也就是說買方雖未簽字,但已按約定支付房款的,合同也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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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賣糖的孩子
您好,房屋買賣合同沒有買方簽字是無效的。我不知道您是碰到了什麼問題,只能盡力解答一下。如果有個人持有委託書,且委託書上有代簽買賣合同這一項,那麼這個人代買房人簽署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的。如果買房人因為種種原因沒有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簽字,但是已經定了定金,那要看這個定金是誰交的,定金收據寫的又是誰,有沒有的買房人的認可。具體的事情需要具體分析。您方便的話最好把問題說完整些,這樣不容易答不應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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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碧露霜桐
沒有效。
合同是雙方簽字後才生效。
不過如果,能證明已經是事實履行,但由於情況特殊,只有一方簽字,也是有效。
但為了規避風險,還是雙方簽字後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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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會賣房子的我
你好,如果買賣合同沒有雙方簽字,有法律認可的代理文書和代理人簽字也是可以的,只是普通文書的權威性不高,通常有司法機關(例如法院、公證處)出具的是直接有效的,而其他非司法機關出具的文書,只要是當事人真實意願並且符合法律證據也是有效的,只不過這類文書不能直接使用辦理手續,但是如果出現糾紛在法庭上是有效的。
而如果也沒有代理人簽字的話,合同條款無效,但是如果雙方有定金款項的收支並寫有定金收據收條,那買賣關係事實在法律上是存在的,只不過買賣事實的相互制約約定只有《定金罰則》,雙方原則要遵守合同法《定金罰則》,出現違約的話,守約方若訴至法院是能得到定金罰則的支援的,至少違約方要退還雙倍定金。
作為房產交易一線人員,我經手超數百份合同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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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家房似錦
必須有買方簽字,如果買方不能到場的話,簽字人必須有買方親筆的授權,才能由簽字人代替買房簽字。並且最好還有買方的影片錄影來證明他授權了簽字人。
一般情況下遇到這種情況下,賣房也不要簽字。買房不不到場,對賣方來說合同有隨時有可能無效,但是如果買方私自回去簽了呢,也有可能生效,所以呢,賣方的把合同的執行力完全喪失,給了買方對自己不利,這種情況下賣房也不要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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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鄭州樓市微觀
在房屋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都屬於履行權利和義務的一方,缺一不可的,如果合同上沒有買方及代理人的簽字,合同確實是無效的,
在買方無法到場簽約的情況下,中介行業一般需要在買方處由買方代理人代為簽字,代理人必須有合法的代理權,買方已委託公證給買方代理人合法代理簽約權利。
無權代理,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卻擅自以他人名義實施法律行為,如擅自替他人籤房屋買賣合同。在購買房屋的過程中,如果發現簽約人並非業主本人,簽約前就需要查證清楚簽約人是否獲得了業主的有效授權,以免無權代理風險的發生。
個人建議:
·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本人到場,嚴謹核實身份資訊,尤其是在簽署合同、接收房款、交付房屋、辦理過戶等關鍵手續時。·如本人無法到場,要求出具親筆簽名的《授權委託書》 (必要時出具公證委託書),留存委託書原件,並與本人電話或簡訊確認,保留證據。·若在無法提供《授權委託書》原件的緊急情況下,務必要求代理人簽署《代理人關於代理權的承諾書》 ,要求其對代理權的事宜作出書面承諾,並在規定期限內提供 《授權委託書》原件。 需要注意的是,《代理人關於代理權的承諾書》 僅是約束來簽署法律檔案的代理人的檔案,並不能從本質上決定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說,若事後業主拒絕提供《授權委託書》 原件 (拒絕追認),代理人簽署的合同仍會無效。·對於繼承房產的交易,務必要求繼承人辦理繼承公證手續後再處置房產,萬不可試“假冒業主本人”的伎倆,以免得不償失。
回覆列表
你好,按照你上面提問的表述,合同是沒有效的。
1、購房合同一般都需要購房人簽字確認,這是公民的權利。因為合同法規定,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生效。
2、如果購房人確因特殊情況而無法簽字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成年公民作為代理人進行簽名和捺印。
3、只要有購房人的書面委託,代理人代簽就是有效的。
希望對上的回答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