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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雲南王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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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家子說法
有各種各樣可能的原因啊
一、當事人要求。
雖然法律規定,律師是獨立辯護,但是許多當事人會說,如果律師不給做無罪辯護,就要換律師。那麼律師為了保證獲得當事人的委託,就只能做無罪辯護了。
二、案件事實是真無罪
很多一般人理解的構成犯罪,並不代表真的構成犯罪,律師當然可以在法律角度發表當事人無罪的意見
三、無罪案件的成名機率最大
在中國進入審判階段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被判無罪的機率很小。而對於律師來說,一旦有一起案件,被告人被判無罪,律師將立刻聲名遠揚,身價倍增,所以做無罪辯護對律師天然有著強大的吸引力。而當事人從心裡上說當然最希望自己被判無罪,所以如果有兩個律師,一個說可以讓你少判幾年,一個說可以讓你無罪,當然會選第二個。
四、當事人最終的審判結果與律師收費無關
刑事案件不允許風險代理,律師按照固定標準收費。即使最終被告人被判有罪,也對律師沒有太大影響。
綜上,律師當然喜歡做無罪辯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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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徐言法事
事實分兩種
一種是實際發生的事實
另一種有證據證實的事實
法律
只承認後一種。
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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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淡定2760204205566
在律師的眼裡,只有當事人沒有良民和罪犯。律師的權益就是保護當事人合法的權益。正對起訴人的起訴提出不同觀點,才能真正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才能真正體現在法律面前的公正公平。減少冤假錯案。因此,保護律師的權益就是保護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一般情況下,律師作為辯護人,結合案件犯罪事實的同時應該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的意見進行輕罪或無罪辯護。但是在特殊情況下,辯護律師也可以根據自己所掌握的案件事實,在犯罪嫌疑人已經表示認罪的情況下進行無罪辯護,這在法律上並不衝突。律師獨立行使自己的辯護權力,可以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畢竟很多犯罪嫌疑人對自己的做所為是否構成犯罪並不是那麼的瞭解,也有一些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對這些行為或犯罪事實認定錯誤的情況在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