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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山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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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汕尾華圖教育
這個問題很好理解的,在公務員法中有規定:
公務員之間如果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凡存在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為招考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等可能影響公平公正情形的,報考人員均須迴避,不得報考該單位的職位。
市、縣、鄉鎮領導班子成員的配偶、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不得報考其任職地的選調職位;省直、市直、縣直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配偶、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不得報考其任職單位(系統)的選調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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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貴州大樹教育旺黔誠
如果你錄用後與所在單位人員構成迴避關係,那這個職位就不能報考。迴避關係: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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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公大海老師
為確保公平公正,凡與招考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存在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考生均須迴避,不得報考該單位的職位
具體您有各類考試問題,可以詳詢當地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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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該學習了
直系血親關係,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親關係,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直接隸屬,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同一領導人員,包括同一級領導班子成員;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包括上一級正副職與下一級正副職之間的領導關係。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與本人有上述迴避關係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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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東莞華圖
首先我們來看看,什麼是“錄用即構成迴避關係”不能報考。簡單來說,就是你想考一個單位,但是單位裡的領導是你的父親,那這個單位您就不能報考了。這是為了保證公平公正,防止“走後門”的現象。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再來具體分析一下什麼關係是需迴避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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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哈嘍牟透
為避免公務員有結黨營私、因親情友情而妨礙公務之嫌而對公務員的任職、公務活動及任職地區等方面所作的適當限制。主要有三大類:一是職務迴避;二是公務迴避;三是地區迴避。 關於職務迴避,《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 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質特殊,需要變通執行任職迴避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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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昆明中公教育
根據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凡存在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為招考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等可能影響公平公正情形的,報考人員均須迴避,不得報考該單位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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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潮州華圖
在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中對“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有明確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可能有些同學還是比較難理解,在這個圖圖為大家簡單解釋下: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職位,就是你所報考的你所在的這個職位,有你的家人(家人可以是夫妻、直系親屬、三代以內的旁系親屬或者近姻親)在同一個部門裡面擔任領導職務,這就會構成迴避關係。
為確保公平公正,凡與招考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存在以上所述關係的,考生均須迴避,不得報考該單位的職位。
回覆列表
選調生“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職位:
為確保公平公正,凡與招考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存在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考生均須迴避,不得報考該單位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