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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招標單位來說需要根據相關的規定來進行工程招標。那麼在先施工後招標的情況我們應該怎麼進行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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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世爭嗚

    謝謝邀請!對於應該招標的專案而未進行招標,嚴格來說是違反了招投標法,也與工程專案先招標後施工的建設程式不符。然而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也常常現先施工後招標的情形。如此情況,通常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事實上的合同雙方按規定進行行政處罰,對非財政性投資專案一般由發包方補辦招標手續。若為財政性投資專案,則事實合同無效,則必須組織招標,如果中標仍為原施工方,那麼原事實合同仍有效。

  • 2 # 未雨綢繆180973058

    我先講一個笑話。解放前,一個地主家的麥子熟了。看到己熟透的麥子,他打出一份廣告,招工割麥,工資非常優厚。三鄉五村的農民來應招了,地主提出比賽,擇優錄用。大家各分一片麥子,然後比賽開始。當大家將麥子割完之時,地主卻宣佈:全部不合格。農民一個未被錄用,而麥子卻割完了。這明顯說明,這種招工是騙局。

    提主所講,先施工後招標,是否就是這種騙局呢?當各個投標單位,使出十八般武藝,將許多技術性較高的工程完工之後,會否宣佈都不中標呢?會否只宣佈自己的關係單位種標呢?而不明就理的投標公司,簡單一句未中標,就要白乾走人。

    先施工後招標肯定是不合法的。如果想檢驗投標單位的技術力量,要從審查資質證方面做起。作為投標方,招標方如不按招投標規定走,要進行舉報,避免上當受騙,起碼當招標方讓其先施工之時,一定要簽定合同,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 3 # 財務意識流

    先施工後招標,看似不可能的事情,在現實工作中卻經常發生。先上車後買票,這是讓很多管理者所頭疼的事情,明知道不合法,但你卻不得不去做。

    為什麼會先施工後招標?一種情況是領導強勢,就是要照顧自己的關係戶,直接讓施工單位進場,事後再來補招標手續,把程式法律當做兒戲。

    另一種情況,是擔心招進一家水貨公司,想讓有實力的公司抓緊進場施工,提高工作效率,節省時間,保證工程質量。這種想法只注重結果,卻不管過程是否合法合規。

    無論是出於公心還是私心,先施工後招標,在法律上都是說不過去的。管理者自己也知道厲害關係,所以想事後去補招標手續。一旦東窗事發,負責工程專案招投標的部門和人員難辭其咎。

    從自我保護的角度出發,特別是夾雜私利的時候,如果要先施工後招標,你寧可不要工作,也不要知法犯法。

    因為這種操作模式是一種最低階的方式,還沒有公佈中標結果,但施工單位已經入場施工,這是很容易被其他施工企業或者監督部門所關注、投訴、查處的,一查一個準。

    為了搶進度,保質量而採取先施工後補手續的做法,你必須要把利弊關係與管理層交代清楚,說清法律責任。

    更重要的是你要有解決問題的能力,透過規範招投標程式把有實力的施工單位招進來,這樣才能解決最根本的問題,解決管理層的後顧之憂。

    如果你必須要先施工後招標這招,那就要看你編制招標檔案的水平以及你與施工單位圍標串標的能力。在工程招標市場混亂,監管力度薄弱的地方,或許你可以得逞,但是這種空間現在是越來越小,而你的風險無限擴大。

    如果最後中標結果不是施工單位,你們雙方就會騎虎難下,最後很有可能你會被施工單位所綁架。

  • 4 # 唯一一粟666

    把監理這個背鍋俠撤出,讓甲方領導全面負責工程的安全、質量和投資控制,全過程審計,發現問題一擼到底。看還有人敢這麼弄不?

  • 5 # 工程人8448

    好的,這個問題我來幫你回答。

    在工程建設領域,國家規定的正常程式是先招投標,後施工。但是,現實生活中很多工程卻是先施工後招標,嚴重違反了招投標的正常程式。

    一般來說,實行先施工後招標的專案,都或多或少存在建設單位(招標單位)與施工單位私下利益交換或裙帶關係等問題。這樣的專案一般都是建設單位匆忙催促施工單位先行施工,而忽略了正常招投標程式。

    但是,這樣的專案在結算審計環節由於缺乏招投標程式,而在審計卡殼。為順利辦理結算或者為了使該專案的資金流變得有依據,建設單位需要重新完成招投標程式。

  • 6 # 路人甲也被佔用

    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對依法必須招標的專案,未經招標就開工的行為,違反招標投標法,由有關行政監督執法部門對責任單位依法處理: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也就是停工。

    2、合同無效,雙方結算後終止合同。

    3、責令改正,也就是依法組織招標。

    4、對建設單位罰款,按照合同額的百分比計算罰金。

    5、追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依法做出黨紀、行政紀律處分。構成刑事犯罪的,按照刑法處理。一般這種情況都伴隨腐敗案件。

    以上是按照《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應當做出的正規處理程式,但現實中幾乎沒有這麼處理的。按照你說的情況,建議儘快組織招標,現施工單位中了就重新籤合同,否則按照上述前三步處理。如果更嚴謹一些,別管誰中標,直接按前三步走,這樣手續和施工資料的日期才能對應的上,不留下破綻。至於後面兩部的處罰,就要看監管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了,自己整改越及時、越果斷、越利索被處罰的機率就越小。

    前些年確實先開工後招標的情況很普遍,這幾年很少出現了,不過仍然有個別膽大的(或許是過於貪婪)建設單位領導鋌而走險。

    最後,說補程式的甚至說補手續的,相當不專業,招投標是一個真實的活動,不是走過場更不是在材料上蓋個章。這個活動牽扯到建設單位、投標單位、監管單位、代理機構、交易中心多個主體,沒人敢公然造假,招標活動結束之前誰也不敢打包票意向單位一定中標,誰敢這麼說就是騙人的。忠告:作為公職人員,守法是必須的,按照法定程式開展工程建設是對自身安全的基本保護,切勿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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