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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牛小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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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名移民
作為移民大國,美國有很多移民途徑,但:EB5投資移民排期太長;EB1A移民門檻太高;EB3需要僱主資源.......唯有美國NIW移民綜合各方面來看最適合。
NIW國家利益豁免移民屬於EB2勞工類移民的一種,是美國職業類移民排在第二位的移民類別。
國家利益豁免移民是美國基於國家利益的考慮,對那些為美國國家利益做出重要貢獻的外籍人士,豁免他們的永久性工作的承諾要求及漫長繁瑣的勞工證申請,使他們可以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獲得綠卡。但是也會有不好的情況,那麼如果申請被拒了該怎麼辦呢?
在申請被移民局拒絕後,NIW移民申請人可以上訴至美國“行政上訴辦公室”(Administrative AppealsOffice,簡稱“AAO”),或至隸屬於美國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的“移民上訴委員會”(Board ofImmigration Appeals,簡稱“BIA”)—申請法律援助。“移民上訴委員會”通常處理親屬移民類的簽證申請上訴,以及關於移民法官釋出的遣返令的訴訟。然而對於某些型別案件,例如I-485身份調整請求,則不能上訴。對於NIW申請的否決決定,申請人可以上訴或者申訴,以達成重審訴求。
關於上訴(Appeal)
如果申請人選擇上訴,那麼他的拒絕通知須包括有關上訴程式的資訊。程式上,申請人提出上訴申請,要求AAO重審該決定。該上訴申請會被首先送到原先處理該案件的移民局官員處,移民官員會審查申請人是否已提交了新的證明材料,以決定是否需要重審或複議。若移民官認為上訴材料不足以重審或複議,則會將案件轉到行政上訴辦公室(AAO),由後者進行審查並作出處理決定。總的來說,上訴過程需要6個月或更長的時間才能完畢。
通常,自拒絕通知發出日起(即通知上列出的日期,而非申請人實際收到的日期),申請人在30天內可提出上訴。該拒絕通知將說明上訴期限。由於上述不能延期,所以申請人需要儘快提出上訴請求。上訴過程中,申請人須提交辯護狀,辯護狀可和上訴申請同時遞交,或者在遞交上訴申請後再遞交。申請人需提供充分有力的書面材料以解釋說明移民局之前的決定是根據當時錯誤的證據而作出的。
關於申訴(Motion)
除了上訴的選項,申請人還可以選擇向移民局提出重新審理(motion to reopen)或者複議(motion toreconsider)的請求。
重新審理(motion to reopen)要求原來審案的移民官基於新的證據或情況變化的事實而重新審查其否決決定,因此申請人必須提供相應的證詞或其他書面證明材料。在某些情況下,如當申請由於遺棄而被拒絕或因未能及時回覆而被拒絕時,申請人也可提出重審請求。
複議(motion to reconsider)要求原來審案的移民官基於新的或其他法律論據來重新審議。
複議請求中必須明確宣告原判是根據當時的證據做出的錯誤判決,並且還需要進一步陳述複議的原因。複議還必須得到有關決定的支援,宣告原判是在不適用的法律或移民局政策的基礎上判決的。區別於重新審理,即便申請人有新的證據或情況變化的事實,也不適用於複議請求。
總而言之,重新審理訴求是基於申請人提供的新的事實材料證明,而複議請求則是以移民局採用了不適用的法律論據為依據。
除庇護申請外,若非另有說明,大多數申訴都可透過填寫“上訴或申訴”申請表(I-290B)來申請。一般來說,申訴應當在決定之日起30天內提出。若申請人可以證明延誤合理,並且超出其控制範圍,那麼移民局則會酌情延長其重審期限。申請人無需提交辯護狀,但在申訴中必須提供充分解釋,說明為何申請人認為先前的決定是錯誤的。上訴程式允許辯護狀可以在上訴後提交,但申訴不同,任何相關的辯護狀都必須和申訴申請同時提交。
移民局可能需要90天或更長的時間才能對申訴做出裁決。如果申訴被否定或駁回,那麼針對此判決,在原先的裁決有上訴選項的情況下,申請人可以再向行政上訴辦公室(AAO)提出上訴。
值得注意的是,上訴或申訴並不會暫停移民局對該案做出的任何決定,也不會延長先前通知上設定的要求申請人離美日期。
以上就是美國NIW移民在申請被拒後,申請人可以提交上訴或者申訴的相關情況,大家可以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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