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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和友

    一是承保機構不同,工傷保險承辦機構是政府社保局,僱主責任險承保機構是財產保險公司,團體意外險承保機構是財產保險公司或者人壽保險公司。二是受益人不同,僱主責任險受益人是僱主,而團體意外險和工傷保險受益人只能是受害人本人。三是保險責任範圍和賠付標準不同。

  • 2 # 鐵鈞筆記

    這個問題:工傷險為社保組成結構之一,而僱主責任險和團體意外險為商業團體險。僱主責任險和團體意外險的區別,先概括:1,定義不同;2,保障範圍不同;3,保障風險不同。

    下面展開一下:

    1,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屬於人壽保險序列,僱主責任險屬於財產保險中責任險序列。被保險人不同,團意險被保險人是員工,而僱主責任險被保險人是公司。

    2,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保障範圍: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殘疾、燒燙傷或在醫院接受治療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承擔保險責任。

      僱主責任保險保障範圍: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僱員因發生下列情形而導致傷殘或死亡,並在保險期間內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依照國內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醫療費用、誤工費用、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

    3,團體意外險保障的是員工遭受意外傷害的風險,不論是否在上班期間和自己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區別不大。僱主責任險負責賠償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一般是這樣的規定,也有其他例外的情況)發生傷殘或死亡,依法應由公司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一般為員工福利,在法律意義上不能減免應當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另外,團隊意外險壽險公司和財險公司都有,僱主責任險只有財險公司才可以經營。

  • 3 # 李銀龍

    區別的地方蠻多的,正好做有一張圖提供參考;

    工傷保險;企業基本配置

    團險;有了工傷保險再給員工增加的福利

    僱主責任險;轉移法律責任

  • 4 # 鑽石星辰28

    一 購買方式

    僱主責任和團體意外是商業保險,自願購買;工傷保險是社保中的強制保險,企業必須購買

    二 從保障範圍:

    1、僱主責任險:強調是僱主應承擔的責任範圍內出現的風險保險公司才會賠付,並且賠付金是直接打給企業賬戶;不是僱主責任的是不賠付的,是屬於規避企業經營風險的一種方式

    2、團體意外,是企業給員工購買的福利保障,合同範圍內發生的意外是都可以賠付的,這個賠償金原則上是打給員工賬戶的。如果員工在上班期間發生的意外,即使賠償金已經打給員工了,從法律上講,員工還是可以要求企業賠償的

    3、工傷保險:按照工傷保險的相關規定,只有符合工傷標準的才賠付

  • 5 # 理財師吳強

    三者有非常明顯與本質的區別:

    1、僱主責任險強調的是轉移僱主的風險,所以發生保險事故時,僱主責任險理賠的錢是轉到僱主公司帳戶的。而團體險和工傷險的理賠款是轉給受傷的員工的,團體險也可以在經由員工授權後,保險公司把理賠款轉賬給僱主的公司帳號或者是私人帳號。工傷險是社保的一項組成部分,由社保部門統籌,僱主險和團體險是由商業保險公司經營的。

    2、評殘標準不一樣,工傷險適用勞動部門的傷殘等級評定標準,而僱主責任險和員工團體險適用的是保險行業的傷殘評定標準。這樣也就會造成,勞動部門和保險行業對於同一個人做出不同的傷殘等級評定。

    3、適用保險範圍不一樣,工傷保險一定是要被認定為工傷才能得到賠付的。團體意外險則沒有規定時間和地點,也就是說24小時大陸範圍之內都是承保的。

    4、團體險可以看作是老闆給員工的一項福利,而且團體險可以擴充套件更多的保險責任,比如擴充套件定期壽險,重疾險,疾病住院醫療險等等。還可以把員工的家屬也包括進來,當然,這個就體現了所在的企業給員工的福利待遇。

    5、僱主責任險通常是不記錄每一個員工的身份證號碼之類的,所以理賠時需要提供在職證明或者其他可以證明該員工是投保公司的員工的資料。團體險是記錄每個員工的身份證資訊的,理賠時只要人對的上就可以。這種記錄的身份證資訊需要在工作變動時及時的告知保險公司,一般是有電腦的後臺直接操作就可以了。人員變動在保險公司稽核後的第二天0時生效,這是為了防範某些道德風險。

    6、工傷保險是按月承保的,團體險和僱主責任險是按年承保的,團體險在員工離職時,或者有新員工加入時,保險的期間可以精確到天。比如,交了1年的保費,某員工100天后離職了,那麼保險公司會退回265天的保費。而如果中途有員工入職了,那麼算剩餘多少天數的保費給保險公司就可以了,很靈活。

  • 6 # 素姐說稅

    首先說僱主責任和團體意外險的區別

      被保險的人不同

      僱主責任險保障的人是僱主,而團體意外險保障的是僱員(員工)。

      保障範圍不同

      團體意外險是給予僱員在遭受意外之後一份保障,不論意外發生的時間是否在上班期間,僱員都能得到保障,與僱員自身所購買的意外險相類似。一般情況下,僱主責任險保障的前提是在上班時間或者工作地點所發生的意外,公司會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並且僱主意外險是包含了職業病、猝死、訴訟費用等等的責任。

      賠付方式不同.

      如果不幸發生意外,要進行理賠獲得經濟賠償時,僱主責任險是先將理賠款付給僱主,透過僱主給僱員。而團體意外險則是直接將理賠款賠付給僱員。

      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

      僱主責任險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只需要將經濟賠償付予出事故的員工即可。團體意外險僱主是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的,僱員在得到賠償之後還可以對僱主要求一定的經濟賠償。

      作用不同

      僱主意外險最大作用便是緩和僱主與僱員之間的糾紛,主要保障的是僱主的利益,比較注重風險的嫁接。而團體意外險是為了給員工以及員工的家屬一份保障,注重的是對員工的保障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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