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思君者
-
2 # 龍哥_244179
傷者在康復情況下,還是賴著不出院,可以透過親屬,交通部門,協商處理!最好是自己親自賠禮道歉,多說好話,給點出院好看!面對無賴只能用錢打發了! 如果想多訛詐錢財,可以透過法律解決!
-
3 # 能擁有就是幸福
對於這種情況,我只能說,傷者耍無賴。逼著車方賠錢唄,不然難道還是他喜歡住醫院?出現這種情況,我覺得還是保險買得不高(我不是賣保險的),如果保險買得高,完全不用擔心。隨他住,保險都陪(如果是全責),怕啥?如果不是全責,他也要承擔的責任了,更不用怕了,按比例承擔費用(除開交強險理賠部分),所以他也要承擔費用的。
最後就是交警隊只要出了事故責任認定書,一分錢都不要往醫院繳,醫院沒費用了,醫院就得催他出院。如果他找你支付醫療費,你就說我也沒錢,得你配合我去保險公司,才理賠就行了。
-
4 # 滄浪之心1
受傷住院,費用是傷者自己先掏,好了出院了在給保險公司報銷吧,所以說司機不要掏錢,如果非要叫你拿你就立案叫強制險拿1萬,別多給哦不然就會出現這樣情況,如果你不出錢他們愛在醫院呆多久就多久,只要是治療跟事故有關的我們不去插手就好,他們沒出院也別想拿到錢哦
-
5 # 填道通平
這個問題我是這樣理解的:傷好了是醫院主治醫師說的還是責任方認為的,如果是醫師說的,他可直接要求患者辦理出院手續,並且停醫停藥,這樣傷者繼續賴在醫院就沒道理了,而且也拖不下去了。再者,傷者無出院,一切賠償無法談起,也無法進行,只有出院後經過交警部門組織雙方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可去進行傷殘鑑定後到法院起訴。當然,可出院的標準如果是責任方定的那就另當別論了。
-
6 # 阿涵109561721
這個好辦。別去理他。讓他自己墊付一切費用,直到他不願意住了。你只要靜等他去走法律程式,然後,你追加保險公司做被告就可以了。如果你之前已經墊付醫藥費,透過司法程式之後就可以報銷了;如果你沒有墊付醫藥費,那麼你只要出個庭,其實根本就沒有你的事了。
-
7 # 崔196280950
不是說過嗎,交通事故中你不要去墊付醫療費,至於為什麼以前大家都說了很多,這個費用分兩塊,保險公司和住院者自己,與你無關,隨他住去吧。我就不信哪家醫院不繳費用還可以任其住下去。
-
8 # 淮北日月升
如果確實是病治好了還是不出院,其實事情也好辦。叫他住就是了。將來透過訴訟解決問題的時候,法庭辯論可以將這一問題提出來。其中,住院費用,病歷以及用藥明細必須相符才可以。如果是不治病掛床,可以透過病歷中的醫囑和用藥明細明顯看出來,要求法庭剔除就是了,凡是掛床產生的床位費,護理費,誤工費等等可以一併剔除。如果是不必要用藥,例如明明是骨折住院,卻用了治療高血壓的藥,也可以剔除了。數額大的可以要求法院做司法鑑定,確定治療措施和用藥的合理性必要性。透過這些合理合法的辦法可以有效解決長期住院的問題。
-
9 # 水雙極
按正常情況,醫生下達出院醫囑就出院了。如過不走就應該保安或者警察驅逐出院。可是,現行是病人一找醫生就有麻煩啊。哪是這個理?國家搞成了個黑白不分,有章不遵了。本身入院出院應由醫生專業判斷,你不能因為有意見就不遵守交通規則,不服從交警指揮吧。啥時候國家能排隊不插隊,善惡分明,遵紀守法就好了。真的,醫院裡的病人有的太可惡了,賴病床好多年不出院,應該住院的住不進來,搶救病人都沒床。那些交通事故、打架扯皮的,無語!
-
10 # nEvER乜o許
你先可以拿到責任認定書,看是不是自己全責。如果不是,對方也有責任,那就讓他住,不管他,你記住一點,交通事故賠償金,最先交強險賠付,醫療一萬,超出交強險部分。按照責任分攤。你有商業險不怕,商業險賠償你的責任部分!只要對方有責任,你就算50萬的商業險都夠他慢慢住院了。
-
11 # 怕瓦落地268
作為一個經常見這樣的事的人給你建議。不要怕他,也不理他,別表現你很急很希望他出院的心情。你該說,繼續住吧,保險買得很高,要賠的,你最好住一年都可以,但是住院間不準離開醫院哦,不然我不認賬。然後愛理不理他。醫生也會催他的,他自己也更著急的,說白了他就是想要錢。你也要表現出寧願花十萬打官司有法律途徑,也不願意私下賠一分錢。當然他來硬的打你鬧你,你說好啊,然後摸你一下你也揚言住院到底。這樣扯起來苦的是醫生。
-
12 # 欠錢不還噴字他家門上
醫院證明交到交警隊就0k,叫他住著唄,我在零四年發生車禍,給對方出了所有醫療費,但他就不出院,事故我佔百分之三十責任,醫院花了三萬一千多,最後他還告到法院,法院叫他給我退八千多呢,他不願意,後邊就不了了之,我也離開家鄉,到外地發展了
回覆列表
這種問題可以說無解,也不清楚是基於從哪一方去提出這樣的問題尋求解決途徑。
就像醫院讓做一個頭部CT,都會有人說“沒必要”,甚至以過來人身份說教,“我沒做也一樣好好的,所以……”
社會形形色色,種種人都有,所以各方心懷鬼胎的也有,比如不想負責不想掏錢就想你趕緊出院,或者想住久一點正好敲一筆,又或者正好多治療多收入,這也是事實。
再說回來,如果站在責任方來說,肯定會覺得怎麼那麼倒黴,就那麼一下,用得找去醫院,還全身檢查完嗎?一點小傷就住院那麼久,你(受害方)跟醫院合夥坑我吧?
而傷者這麼想,無緣無故被你搞得住院了,以為我想啊/你那麼囂張就該教訓你,醫生我就是不舒服啊,這個檢查查不出來啊,幹嘛不給我做其他的檢查啊,幹嘛不給我用最好的藥啊?
而醫院可能是,你真沒事呢,你們趕緊商量好誰出錢然後結賬出院吧/你真頭疼啊,會不會遲發腦出血?不舒服啊,會不會真有問題沒發現?再做這個檢查,估計責任方準備要打人了,不做,待會真出問題,我得被傷者/家屬打了,還有,這費用你們到底掏不掏啊
所以,要麼雙方好說話,要麼上升到法律程式由法庭強制執行,否則,問題基本無解。
少數傷情較重的,責任方無理霸道的,自個家屬又軟弱點的,加上醫院強勢的,就自行墊付費用在醫院慢慢拖
更常見的還是,當時說的好好的,病情確實急需處理,醫院就按流程先行救治了,到後面,責任方不出現,傷者又自持自己是受害者、弱勢,你一交他交錢,他就說我也難啊,我受傷了你醫院應該問肇事者去要錢不應該問我啊,而且,我一出院,就更加沒辦法(要挾)肇事方來承擔責任了,於是死皮賴臉,醫院又不夠硬氣,為了“維穩”嘛,只能讓傷者這樣在醫院耗著……
而到最後,社會又說,你醫院幹嘛見死不救啊,幹嘛趕人家出院啊,肇事的不負責任,傷者也是可憐啊,你醫院大把錢啊,還在乎這一兩個欠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