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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肖國強律師

    法律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 用人者責任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 2 # 綠水青山1390

    員工因公事造成路人受傷,這裡也沒有交待是何工具肇事?反正是馬路或人行道內,經交警事故現場分析,分清事故責任人是員工,無論是承擔多少責任,交警也會送達交通事故部門,如是肇事車輛的話,即叫拖車運至相關停車場。當然處理期間肇事車輛的拖車費,停車費即有企業承擔,並會通知雙方某日需去交通事故部門等候處理,事故善後問題解決後,才能領取肇事車輛。

    因為是公事造成,所以也會叫員工通知相關領導到場。換言之,分清事故責任後,如送受傷人去醫院檢查治療或以後的慰問等費用,也應有單位承擔,當然嚴重的情況,也應經交通事故處理部門的核準和調解處理。至於員工的疏忽原因造成事故,與企業之間如何劃分,這是企業內部根據規章制度處理的問題,扣獎扣月薪均由企業按制度處理。

  • 3 # 職場矛與盾

    你好!非常感謝能夠給您解答法律問題。員工因公造成第三者傷害的,中國法律規定中不存在員工與老闆責任劃分問題。下面,我將你的問題分析如下,以供參考。

    一、首先要求確認法律關係。

    從你提供的資訊來看,你們之間可能形成勞動關係,也可能形成個人勞務關係。如果你經營的是一個組織,比如:企業、公司、個體工商組織等,員工與公司之間形成勞動關係;否則,可能形成個人勞務關係。但是員工對第三者的侵權處理是一致的。目前,中國《民法典》剛剛能過,明年一月一日實施,所以我以最新的法律為準。

    二、關於由誰對路人(第三者)承擔責任問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分別規定了勞動關係、個人勞務關係下,員工造成他人損害的責任承擔問題。

    (三)因此,員工因公造成他人受傷的,由公司或者老闆承擔責任;如果員工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公司或老闆可以向員工追償。

    三、關於勞動法追償的特別規定。

    (一)中國對於勞動者保護還是比較不錯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的規定,比較少見。《民法典》為用人單位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勞動者追償提供了依據。

    (二)在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地位強弱關係明顯,若不區分勞動者的過錯程度,對勞動者科以過重的賠償義務,則有違公平、合理補償的基本法律精神,故應區分情況,適用不同的賠償限額。

    (三)《工資支付規定》規定,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可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報酬中扣除,每月扣除工資數額不超過當月工資的20%,且扣除後的工資數額不就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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