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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經注疏》中在“無後為大”下面有注云:“於禮有不孝者三,事謂阿意曲從,陷親不義,一不孝也;家貧親老,不為祿仕,二不孝也;不娶無子,絕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無後為大。
後人以訛傳訛,將“無後為大”理解為沒有子嗣是最大的不孝,是對聖人理論的歪曲和誤讀。從形式上解釋“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意思,可以這樣理解:不能事親(孝養父母、愛護家人),是一不孝;不能事君(恪守本分、忠義行事),是二不孝;不能立身行道,成為有道德的賢人君子,是三不孝。“無後為大”,是指沒有後德,不能被後人所尊重、學習和效法。
儒家傳統思想我們要變成看待,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百善孝為先,仁義禮智信,這些精神核心裡都有我們要汲取的養分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出自《孟子·離婁上》。原文如下:“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舜不告而娶,為無後也,君子以為猶告也”。解釋下就是:舜沒有稟告自己的父母而娶妻,是因為考慮到自己已經成年而還沒有子嗣,是為了延續後代,是故,君子以為他雖然沒有稟告父母,但實際上相當於已經稟告了。
在古代禮儀中,婚姻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兒女婚事當由父母做主,兒女自己無權決定。但傳說中舜是後媽,後媽不喜歡他。雖然舜的父親是親爹,但對其後母言聽計從,並將他趕出了家門。後來舜的生父、後媽、同父異母弟弟“象”多次陷害他,甚至差點要了他的性命。在這種情況下,舜的父母自然不會主動為他操辦婚事……正是舜的賢德,讓堯帝在位時舉薦舜作為自己的繼承人,並決定將女兒嫁給舜。所以,舜的“不告而娶”是事出有因,從傳承子嗣為大的角度講,也相當於稟告了父母,是一種另類的孝道。
《十三經注疏》對“無後為大”的註釋是:“於禮有不孝者三,事謂阿意曲從,陷親不義,一不孝也;家貧親老,不為祿仕,二不孝也;不娶無子,絕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無後為大。” 這段話翻譯成白話意思大致是:一味順從,見父母有過錯而不勸說,使他們陷入不義之中,這是第一種不孝;家境貧窮,父母年老,自己卻不去當官吃俸祿來供養父母,這是第二種不孝;不娶妻生子,斷絕後代,這是第三種不孝 。簡單地說就是:不孝父母,不供養父母,不娶妻生子。《孝經》對第一條的解釋是:”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以不爭於父,臣不可以不爭於君,故當不義則爭之。從父之令,又焉得為孝乎!”;對第二條《孝經》庶人章第六解釋:“ 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謹身節用,以養父母,此庶人之孝也。故自天子至於庶人,孝無終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
隨著時代的發展進步,新時代新思想現代人有自己的想法和見解,丁克家庭也是自己的選擇,況且處於中國實行計劃生育的今天無論生男生女一樣好,不能讓舊思想要生個男孩才是家族繁衍這樣的封建思想塗毒,生男生女一樣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