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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色影中國

    還是從邏輯思維的角度,給予一個文學作品的的科學今析,它要完成怪誕離奇故事情節和偵探不尋常理的過程,如此看來在精彩紛呈,完美落幕的背後還有點問題的。

  • 2 # 商世好

    應當肯定地說:合理!但不合法。

    一是合理。

    死者雷切特是個窮兇極惡的罪犯,經常綁架兒童,收贖金後撕票。

    每次作案後都巧妙地畫妝逃脫了法律的制裁。

    對於這樣一個罪犯,死有餘辜。

    作者巧妙地把這麼一個罪犯,安排乘座東方快車,罪犯沒有想到隨他上車的12個乘客都是《阿姆斯特郎拐騙案》的受害者,對罪犯雷切特早巳恨之如骨,並決定相邀找機會復仇,要把雷切特治於死地。

    罪犯雷切特上了東方快車後,復仇者們也上了東方快車。大偵探波洛和波洛的朋友也上了東方快車,還有一位法醫官也乘座了此車。

    在列車行進中,這12人一人一刀將雷切特致於死地,報了心頭大恨,也算為國為民除了大害。

    車上發生兇殺案,大偵探波洛偵查本案,並發現了一個證據:末燃盡的碎紙片。

    經過初步偵查,所有人都能找兩人證明不在現埸的證據,只有一人由一名老嫗證明從她的車廂逃走。

    偵探發現死者胸口扎入12把刀和死者本身就是一個罪大惡極的罪犯。

    逐推理此人就是《阿姆斯特朗拐騙案》的主犯並被12名復仇者所殺,使大家出了一口惡氣。

    小說家安排的結尾是:死者他殺,人巳脫逃。

    並由法醫官做出傷害鑑定,由波洛和他的朋友報案作證。

    此案他殺,罪犯脫逃,並通知了當地警方。

    二是不合法。

    對於罪犯處置,只有國家依法實施,任何個人無權剝奪他人生命。

    雖然12人是受害者,也報了仇。

    但他們的行為是個人行為,不能代表國家。

    該劇的核心也是在講依法治罪。

    管見了。

  • 3 # 小雜談咖啡館

    《東方快車謀殺案》的案件結果,如果從小說的角度來看,我們其實並不真正的知道。小說已大偵探波羅提出兩個結論作為故事的結尾。波羅的所謂兩個結論,一是提出有12名嫌疑人,案情十分恐怖,涉及一樁陳年的綁架案。第二個結論是隻有一個嫌疑人,這個嫌疑人已經逃之夭夭,波羅也沒有掌握什麼可茲繼續追查的線索和證據。小說這樣寫還是比較高明的,滿足讀者們普遍期待的伸張正義,無需司法程式的囉嗦,人人得以洩憤的心理,但是逥避了現實中必然會涉及的法律公正性。

    小說中所寫的遇害的美國富豪,就是綁架案的元兇。此人逃脫了法律的制裁,搖身一變成為了有錢有勢的人。當年遭遇綁架案的家庭的親友們,多年不曾忘記傷痛,他們暗中聯合,追殺此兇手。

    按照我們現在的法治文明來看,這些人的行動無異於私刑,是絕不容於法制昌明的社會現實的。不過從文學娛樂的角度來看,既表達了人們對法律所無法抵達的正義的期待,也某種程度上讓人們潛意識裡野蠻的暴力慾望得以釋放。

    就文字來看,小說其實並沒有說案件的結局,只是東方快車上的故事的解決而已。假如真要說案件的結局,東方快車公司提交的私家偵探的報告,怎麼可能過關呢?此惡人也算是個名人。他的死必然會引起轟動。他的各種社會關係,必然會追查。只不過是波羅憑藉暫時的封閉條件,協助這些行私刑的人們得以逃脫。日後難免會有更多追殺的。

  • 4 # 人間是劇場

    《東方快車謀殺案》的案件結果非常合理。一場離奇的謀殺,背後卻是懲惡揚善、痛快淋漓的俠義。讓人不得不重新去思考什麼叫做“正義”。看似公正的法律真的能夠彌補傷害嗎?答案是否定的,《東方快車謀殺案》的復仇故事之所以經典,除了推理的樂趣之外,也別有深意,那是從人性的角度上去伸張正義,也許這才是最為嚴格的正義。

    故事中的兇手一直逍遙法外,但與這樁案件有關的人士卻受到了無盡的折磨,有的人自殺、有的人被法律所冤枉成了替罪羊、有的一生都再無法走出陰影,最終,這些人精心策劃了謀殺案,十二位旅客--也是12位受害者從人性的角度而不是按照法律宣判了真兇的死刑。十二道刀口代表著他們的憤怒,但縱然兇手死去,他們受牽連的家人、親人和愛人卻再也無法復活,再也無法迴歸到Sunny下。

    12位乘客必須以這樣的方式來嚴懲兇手的罪孽,這樣他們的生活才能夠繼續,他們對於這個世界才能夠繼續選擇“相信”,這是一場集體的救贖,是一場無罪的謀殺,是一場最痛快淋漓的宣判。

    而大偵探波洛則透過一直沒有裝子彈的手槍再次試探出了12位旅客的善良,波洛這位大偵探也做出了人道主義的決定,他放過了這些謀殺者,為他們而開脫,而波洛本人也由此受到啟發,從另一個視角去審視法律和公正,他的人生觀和世界觀不是被顛覆了,而是被擴大了,偵探的公正不是去揭示非黑即白的真相,而是要做到慈悲,這是一個境界的提升,也是原著和電影吸引人的地方。

  • 5 # 現代視覺文化研究

    其實並部清楚題主說的結果合理是指什麼,是指波羅推斷車上的12個人共同犯罪這個推理結果合理,還是說最終波羅選擇了作偽證來保護這12個合理。後面的論斷涉及到太多了法律與價值觀方面的問題,可能永遠都不會有什麼答案。這裡只說前面這個吧,波羅推斷12個人共同犯案是否合理。

    如果是小說的話,合理的層面會大一些,但2017版的電影並不沒有給人這樣的感覺

    先不說為什麼滿員的火車上其實只有14位乘客這樣的離奇事件,就第一點波羅是如何猜到美國富商就是卡薩帝的這個細節,在電影裡就寫的十分不清楚,好像波羅就是靈機一現猜到了死者身份就是卡薩帝一樣。

    然後電影剩下的全部的情節就是波羅開始尋找每一位旅客與卡薩帝的被害者阿姆斯特朗之間的關係和研究犯罪動機。而剩下的犯罪證據卻基本上沒有被太多的提及,這裡面就出現了一個司法上的一個重要問題,那就是犯罪動機重要還是犯罪證據重要,其實很好的區別出來,犯罪證據才應該是定罪的根本條件,拋開證據只論動機的推斷都是站不住腳的,比如波羅第一次懷疑麥昆西是兇手的時候,就單純的是認為麥昆西是由於貪汙了卡薩帝的錢想要殺人滅口,這就是隻從動機來推斷的明顯缺陷。

    但這並不是原著小說的錯,阿加莎克里斯蒂能被譽為超越柯南道爾的偵探小說作家,其實主要的原因就是,在她的小說裡面,對證據的推斷是要更加的嚴密的,她本人的一個觀點就是,最好的偵探小說,是真相大白之後,你會發現所有的證據其實都在之前的章節裡明明白白的擺在你面前,而你只是錯過了。

    但電影裡米有這樣的感覺。

    可能是肯尼斯,自導自演的結果吧,導演總是預設的要給自己加入很多的感情份,2017版的《東方快車謀殺案》裡的波羅是我見過的最多愁善感的一個了,多次的迷茫和無助的特寫,直接的就把電影一開頭那個算無遺策自信爆棚的波羅給打的無影無蹤。

    這樣的偵探糾結在罪犯的動機,而不是犯罪證據上,也是必然的結果。所以這部最新版的《東方快車謀殺案》基本上是給出了一個全新的有血有肉的波羅,但是卻毀了偵探電影的裡理智的愉悅。

    給個7分吧。

  • 6 # 望斷天涯空悲恨

    這個結局是合理的,

    首先姑且不論正不正義,這十二個兇手,互相作證,波羅是在這十二人都說謊話的基礎上,做出的推斷。可是波羅沒有證據證明這十二個人作偽證。那些通菸斗的通條,俄國公主圍巾,嫁給伯爵的女孩也使用的巴位元等等都無法直接證明兇手殺人是誰。

    另外就是正義的問題,這是一份遲到的正義。這位被害者他就該死。

  • 7 # 如果電影

    其實很合理....他們最初的設想是,冬天,坐東方快車的人少,之間又有串供,等到火車到站,分開離開,就可以了...畢竟男秘書和男僕是自己人....坐成搶劫行兇,或者黑幫報仇,都可以....只是發生了兩點意外,第一,菠蘿突然出現,在大偵探面前犯案,增加了難度....第二,大雪封路,這讓他們逃跑計劃落空....基於以上兩點,我們才看到現在的案件過程....一切的一切,都是為了迷惑菠蘿....

  • 8 # 說情道理兒

    《東方快車謀殺案》的案件結果我認為是合理的,它的合理性要從兩方面來談。

    一、真實性。十二位審判者原來的意圖是製造一位偽裝成列車員的黑手黨,而作案的時間恰好是停車的時間。這為兇手的逃脫提供了可行性。然而事實是怎樣呢?因為大雪,快車被迫停車,既不可能有人上車,也不可能有人下車。那為什麼我還要說它合理呢?這是因為它提供了黑手黨的合理性,事實的真相需要下一站點的警察去決定,於情於理都可以說的通。

    二、人性。十二位審判者組成的審判團要審判的物件是10年前的綁架者,這個人曾經導致5個人死亡,而綁架者本身改名換姓過起了富足的生活。就當時的情況看來,想要綁架者受到法律的制裁是難上加難,因此,自發的審判並沒有不妥。

  • 9 # pegasus1

    首先,我沒看2017電影版,所以只能說說小說。案件結果的合理性一般認為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案件本身的推理部分,犯案過程或者說詭計是否合理以及偵探破案的過程是否合理。二是作者或者說故事中最後知道真相的人,尤其是偵探,對於案件結果的處理是否合理。

    先看第一點,案件推理本身的合理性。平心而論,阿婆是水平超高的推理作家,但她的大多數故事本身是開放式的,和後來的推理小說尤其是日本的本格推理小說相比,嚴密性略有不足。但是她的幾部最有名的作品,東方快車謀殺案,尼羅河上的慘案,無人生還則都是封閉的,整個案件的核心部分,被害人,兇手,偵探,都是一直在一個與世隔絕的空間活動,也就是所謂暴風雪山莊模式,所以案件發生和推理的過程邏輯性還是很不錯的。但是和阿婆的大多數作品一樣,東方快車謀殺案的一個關鍵性問題是破案不是建立在唯一性推理基礎上,而是更依靠偵探的靈光一閃,雖然最後波洛給了案件一個完美的解釋,而且所有的線索前面都是有暗示的,但是破案還是更多的依靠偵探的腦洞而不是對線索的解釋。最典型的就是十幾個人與阿姆斯特朗家的關係,幾乎都是猜甚至完全是波洛的直覺。可以說,假如不發現本案與阿姆斯特朗案的關係,那麼一個接近另一個解釋的答案也不是不可以接受的,但恰恰這些關鍵問題都沒有足夠的事實支撐。不過從兇手的角度看,案件本身是合理的,出現的幾個漏洞只是為了破案而有意留下的。不過要說明的是這種合理事實上只限於小說世界,畢竟大多數推理小說家沒有法醫背景,想出的殺人手法很可能是沒有真實可行性的,另外為了故事發展,故事中的人物行為也往往不符合現實邏輯。但單獨看東方快車謀殺案,這種不合邏輯相對較少,因為案件的手法複雜,但案情卻相對簡單,又沒有涉案人之間理應存在的各種猜疑和衝突,不合現實邏輯的問題也就比較少了,大概也就是為什麼沒有采取更簡單的方式來解決問題了。

    第二點就是對於案件的結果處理是否合理。這其實又包括兩點。一是私家偵探是否應該在一個完全沒有司法機關的介入和監管情況下進行調查和案情公佈,這種在推理小說中成為一個基本模式的結局方式有著致命的缺點,就是一旦兇手暴走繼續傷人或者發現自己的漏洞後修改證詞會不會造成兇手逍遙法外。再就是私家偵探本身沒有司法權,不管他的判斷是否正確,如果兇手不認罪,偵探又能怎麼樣。二是兇手有時候是以暴易暴,殺的是該死的人,這時應該抓兇手還是肯定他的行為?也就是所謂程序正義和事實公正的矛盾發生,該傾向於哪個。一般的推理小說對第一個問題的處理都是這樣處理,偵探的判斷正確,而且兇手也在真相大白後坦然認罪或者立刻被制服,繩之以法。第二個問題的處理,通常是不把兇手的動機作為是否有罪的判斷依據,這是因為預設偵探也是必須按照法律來辦事,而法律的有罪判斷就是不考慮動機的。具體到東方快車謀殺案,也是一說出真相,兇手就認罪的模式,不多討論。但第二點,波洛最後放過了兇手,也就是放棄了程式公正選擇了事實正義,這是與司法精神或者偵探規則相違背的。有一個大概是2010年前後版本電影,對於當時波洛的矛盾痛苦心情處理的非常好。有這個矛盾是正常的,因為波洛筆下的大多數案件,都是因為錢而出現的謀殺,所以程式公正和事實正義是一致的。一旦出現例外,主人公自然糾結。而這個矛盾也是很多推理小說的偵探或警察經常遇到的,這個問題已經變成了私家偵探是否有權決定案件的審理的疑問了。在後來的日本推理小說中,甚至有的偵探完全以私人身份參與,根本不參與案件的後期處理,就連真相都沒有告訴警方,就是另一個極端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是不是年輕都要為無知、單純、不懂人情世故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