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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碧桂園泰富城買了套公寓,6月交房,11月收房,現物業要求補交6月至11月物業費,並收157的滯納金,預交半年物業減免滯納金一半,預交一年全免滯納金,本人未收房和物業沒有產生服務關係,收滯納金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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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我是即將到來的日子A

    我買了碧桂園的房子,質量一塌糊塗,樓板斷裂滲水,牆壁開裂,門窗歪斜。。。。。。奉勸各位,千萬別買碧桂園的房子。

  • 2 # 貼片蜂嗚器

    這樣的開發商只能在三四線城市,我第一次我接到一個碧桂園物業費打來的電話讓我交物業費我說可以,開啟她們指定的APP一看傻眼了,滯納金比物業費費還要多,我以為不用交我沒有收到任何,後來只能交滯納金,滯納金還死貴,

    今年3月份收到一份電費資訊,這讓我更搞不懂了,我還沒收房呢電費單來了,問物業費管家一問三不知只叫我先交錢,暈

    就在前幾天我又收到一條物業費資訊我開啟一看暈!又一大堆滯納金暈,在這之前我沒收到任何一條交物業費通知,前幾天我一直因為電費從何產生問題和物業費管家一直在溝通,她從沒提過物業費的事情,我都不知道物業費是怎麼交的,是一個月一交還是一季度一交還是半年一交還是一年一交???????自從我買了這個房子從交房到現在有關裝修傢俱電活不斷,要收錢也要通知一聲,碧桂園你們總是這樣不聲不響讓業主交滯納金你們認為合適嗎?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 3 # 海風2705

    我一直認為,碧桂園是大品牌,信得過,可是我錯了。 我19年底交了認籌金,15萬,房子也選好了,價格也定了,當時說認籌金不許退。結果半年過去,半年的時間啊!我媽身體不好,希望早點換個好點的房子。可是碧桂園讓我再追加16萬。還必須買車位,多花30萬。我確實做不到。 碧桂園對待我像丟棄一塊抹布一樣。

  • 4 # 活出真我12

    這個問題建議各位上網搜尋《物業承接查驗辦法》、《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進行了解,也可以連結法律講堂學習學習。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xNzgwOTk3NQ==&mid=2247489740&idx=1&sn=d2df5573f1a3e4cc11075227499b7857&source=41#wechat_redirect

  • 5 # 唱作人高階

    越是出名的開發商其物業越黑。

    很多人都說物業服務不好,我們拒絕交物業費。其實貓膩就出在合同,合同沒有具體物業服務細節吧?(比如門壞了三天內必須修好,修門後影響外觀的一週內必須換新門等,如果物業不作為該如何如何?)現在是業主買樓不籤合同這個字就不讓入駐,所以這就是法律漏洞!!!

    開發商和物業是一夥的,你們說能有這些細節嗎?所以業主入駐小區50%了,開發商和物業合同就應該自動解除,物業必須和小區業委會重新簽訂有服務細節合同,內容業委會必須參與制定。沒有業委會的小區,物業必須3天內必須離開小區。這樣物業就不會想方設法阻攔業委會成立了!業主知道物業的合理也就會主動建立業委會了!

    有關物業條例修改提議:

    現在小區成立業委會非常難,必須先有業委會才能有物業。開發商代替業主僱傭物業就有嚴重問題。應該改成,業主住滿50%,開發商和物業合同自動到期。物業必須和業主們從新簽訂僱傭合同,每兩年一簽。這期間,街道必須積極組織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否則,必須問責街道相關人員,同時必須嚴肅處理。

    物業三天內必須搬出小區,這樣就合理。小區沒有業委會,物業也著急,也就不會想法設法不讓業主成立業委會了!重要的說兩遍。

    等業委會成立,物業才可以進入。每兩年一簽合同是業主看物業公司服務好不好,如果不好,可以在眾多物業公司表裡找另外一家,或多家投標。這也體現市場經濟競爭機制。

    物業法確實漏洞太多,必須改革了!

    1最重要,小區可以投票小區自治,物業必須三天內搬出小區。

    2小區必須先有業委會才可以有物業。

    3小區業委會申請必須在政務大廳3天內辦理完畢,有阻礙,設難題,間接不讓成立業委會的人員必須開除拘留處理。

    4小區制度必須得有業委會同意才能實施。

    5物業入駐必須繳納業委會10萬保證金。

    6物業和業主的合同裡,必須有服務細節,和物業人員聘任名單,和物業違規懲罰標準。

    7業委會必須每年一次大選,如果沒有大選,業委會自動失效,物業必須三天內離開小區。

    8物業無權管理業主的命脈,如水,電,取暖,電梯,等。以免壟斷後,業主被動,物業隨便找一個收錢的藉口,不交就停水停電,讓業主一天也活不了,打官司的精力都沒有!

    ❤小區是業主的,業主還是出了錢的,你們小區物業收業主停車費,得到業主們的授權了嗎?沒有授權的話,可以法院要求物業退回所有停車費。起訴費才50元。

    業主沒授權就是不正常的,業主的權利在哪?這是人權問題啊!就是收停車費,這費用也是業主們的,不應該物業收取。

    物業所有權利必須建立在業主授權同意基礎上才可以。因為出錢的人是業主啊!

    不是物業收了業主的錢,沒有得到業主授權,自己隨意制定小區規定。那物業自己制定的規定和制度不就是壟斷綁架欺壓業主用的嗎?業主的權利在哪?

    還需要我們的人大代表提案啊!!

    以上就是建議!希望重視!

  • 6 # 唐9889

    看看是否是符合規定已經達到交付條件,如果開發商符合交付條件並已發出入夥通知書通知你過來收樓而你未過來收,那就你的責任

  • 7 # 哪裡去

    建議翻一翻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一般合同會約定:物業費從開發單位通知交房之日起計算;如果因開發單位原因導致房屋不能按時交付的,此期間費用由開發單位承擔;物業費按季度(年度)繳納,每季度(年度)底收取,逾期未繳納將收取xxx%滯納金。

    如果是因為自身原因未能收房的,那碧桂園的做法應該沒有違法(具體根據實際情況),但是剛收房就上綱上線收滯納金的話,估計今後物業要涼。

  • 8 # 陳鑫4892

    逾期拿房,除了要求你從合同約定交房之日開始繳納物業費,另收取你滯納金。我只能說,從法規政策和合同約定角度,是合理的。

  • 9 # 周葉623

    專業問題先看條款怎麼寫的,有檔案條款在肯定以此為主。乍看上去確實有點問題,但既然這麼操作,對方總有說辭和道理吧?

    先好好諮詢一下到底怎麼回事,畢竟房子買了,物業以後還是那個物業,低頭不見抬頭見,大事小情還得依靠著,一上來就搞不好關係可能會得不償失啊。

  • 10 # 青筍筍樹洞時間

    前期物業合同裡應該有規定,去翻一下就知道了,合同都是房管局公示過的吧?我覺得一般問題不大,首先好想是你逾期收房了,有問題總要解決的了咯

  • 11 # 綰綰婠婠

    看過了各種形形色色的問題,其實關鍵還是看合同吧,合同上應該會有明確的規定的吧,如果合同上有明確規定滯納金這一塊,那就是完全合理合法的;我們這些外人可能也沒發給與樓主確切的答案,建議樓主核對一下當初簽署的物業合同

  • 12 # 兩兩三三a

    我看大家回答的都挺對的,先仔細看看合同,相關條款什麼的,應該都標記清楚了。因為你說的不太清楚,所以也不太瞭解物業要求你補交滯納金的原因,逾期拿房也是需要補交滯納金的。如果你還覺得有什麼問題或者疑問,還是去向物業瞭解清楚

  • 13 # 苝蔀哋箛哴

    專業問題以合同條款為依據,咋一看確實有點不合理,但是既然對方提出肯定有人家的依據,具體的把情況瞭解清楚。在現在這種情況,開發商不會為了這點滯納金冒險踩火線,建議業主詳細看一下購房協議,把合同內條條框框的搞的清清楚楚,這個事肯定會有很好的解決辦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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