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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個熱帖,溫州小夫妻,女方家提出要50萬彩禮,男方不肯出,覺得彩禮太貴,掰扯了一陣後男方決定給20萬,再給自己和未婚妻價值1000萬保額的保險做彩禮。拿保險做彩禮實在清奇,大家怎麼看呢?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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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冰虞夏蟲

    保險受益人是誰?如果是孃家人可以。如果是老公不行。 保險是個雙刃劍。好壞一線之間。

    新聞看多了懂嗎?

    還有如果是正宗的溫州人。彩禮50萬陪嫁翻倍。陪嫁在50萬起。一般來說陪嫁一百萬很正常。不然哪裡來的臉提彩禮呢?

    男方能拿出二十萬彩禮。女方也要陪嫁的。

    溫州這邊男孩子娶老婆很賺錢的。我親戚家娶個老婆陪嫁杭州一套房。

    我哥哥相親一個妹子說陪嫁兩百萬加一套房。我哥哥不要嫌棄長得醜。

    我老公之前相親物件1.5米陪嫁上海一套房。我老公不要。

    溫州喬治白老總陪嫁一個億給女兒。女婿就是公務員出來的。

    還有最帥和尚。大老闆說相親我女兒吧。陪嫁你提。幾百萬不是事情。

    在溫州生兒子考公務員很牛逼的。娶個溫州老婆。陪嫁賊多的。

    條件差的就別想了。我堂姐老公是公務員。陪嫁一套房加現金幾十萬。

    溫州出名是陪嫁。不是彩禮。這邊真的不會嫌棄彩禮貴。畢竟女方翻倍陪嫁。除非你想離婚。

  • 2 # 小貝保險

    隨著大家風險意識的提高,用保險做嫁妝的新聞屢見不鮮。不過保單做彩禮的,還是頭一次聽說。

    今天,小貝就跟大家來聊聊這件事兒。

    一、1000萬保額充當彩禮,水分有點大

    帖子裡說,男方大學畢業後在保險行業做風控師。他給自己和未婚妻兩人都買了保險,重疾險、醫療險、意外險、養老險,一年加起來也就幾千塊。

    一年幾千塊錢的保費,買1000萬保額的保單,其實是有可能的。

    例如,某醫保醫療險,重疾醫療400萬+一般醫療200萬,30歲保費不到三百元;

    某憂保綜合意外險,一年幾百塊就能買到意外傷害身故、殘疾100萬+乘坐營運交通工具意外100萬+乘坐私家車意外100萬+意外醫療10萬;

    某3號重疾險,買50萬的保額,一年要交五千多塊;養老金的保費不低,估計玩的是一元起投的套路。

    需要注意的是,因為槓桿效應,保險的保額看起來很高,其實不一定能拿到手。

    像重疾險、意外險、壽險,需要達到理賠標準才能賠付。

    比如說航空意外險,不到一百塊就能買到1000萬保額,但是航空意外身故及傷殘的發生機率很低。

    還有醫療險,雖說有幾百萬的保額,但是醫療險是報銷型保險。根據你實際所花費診療費和醫藥費的總額進行賠付。並不是說有幾百萬的保額,就一定會給你幾百萬。

    二、沒結婚,保險受益人填女方?

    男方還說,他那份的保險受益人填的是女方,女方的保險受益人隨她自己填,填她父母也好,填未來孩子也好。

    《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和被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

    但受益人不是想寫誰就寫誰。在填寫受益人時,一般有兩種情況:

    1、指定一個或多個受益人,寫明受益人時需寫清楚受益人的名字、聯絡方式等資訊。

    理論上,只要得到被保人本人的同意,投保人或被保人都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來指定任何人作為受益人。

    可在保險實務中,為了預防道德風險,大部分保險公司通常都只允許指定的關係為:法定繼承人、父母、夫妻、子女。

    也有少部分可以將情侶等非血緣關係的人作為受益人,不過需要在投保的時候說明原因,由保險公司進行稽核。

    2、填寫“法定”或“法定繼承人”,出險後理賠金會按照繼承順序平均分給法定繼承人。

    《繼承法》中規定,法定繼承順序的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此外,還需要注意的是對於重疾險,如果發生大病,理賠金賠給被保險人;只有當重疾險包含身故賠償時,指定的身故受益人才能獲得被保險人身故後的保險金。

    對於醫療險,被保險人就是受益人,不是別人。

    而且我們在投保含有身故責任的保險單時,可以隨時變更受益人。

    三、給男/女朋友買保險,靠譜嗎?

    帖子裡說,男方自己在網上把能買的保險都買了,還包括女友的那份。

    生活中也有很多這樣的例子,有朋友認為保險不錯,就想給自己關心的人買。爺爺給孫子買,男朋友給女朋友買。

    其實,不是誰都有資格給別人買保險的。

    《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四)與投保人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

    雖然最後一條有說被保險人同意就能買,但是保險公司會要求籤訂一個關係宣告書。

    如果想給女友一個驚喜,給她偷偷買份保險,這種情況是買不了的。

    另外,大多數保險公司也是不接受給男/女朋友買保險,如果想讓對方開心有保障,可以把錢轉給TA,自己給自己投保。

    小貝有話說

    買保險的目的,是傳遞愛和責任。

    如果男方真心想要將1000萬保單當彩禮,可以等兩人領結婚證後,男方購買幾份幾百萬保額的定期壽險,受益人指定為女方,並且持保險合同去公證機構進行公證。

    在這,小貝還要提醒大家,在買保險之前,一定要了解一些保險知識,讓保險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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