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租住的小區屬於城中村拆遷改造的,居住的大多都是原來村裡的人。物業費用相比商業房來說還是滿低的。唯獨不好的是小區的停車位根本不夠停,要求我們交停車費,卻有不給我們規劃車位,說是隨便停就行,回來的晚了根本就沒地方放,可無語的是小區建的電動車棚都是劃車位租的,可笑的還都租滿了,(估計就是村裡人免費用,都租給我們這些租房子的了)以前停車費的事情物業經常找我們,我們堅持給我們固定車位我們馬上交錢,就這樣一直拖著不了了之了,直到這次疫情期間,村裡人出去他們就睜隻眼閉隻眼,我們想出去就不行,各種卡條件,復工之後乾脆找到理由不讓我們車進去了,說是不交錢,只能人進。我們在網上查說繳費是需要開發票,和物業說,他們竟然說,他們說我們笑人,沒有發票,只有收據,那我們說給我們劃車位,他們說交了費隨便停,霸王條款,真是氣到不得了。就想知道物業收費只給收據到底合理麼?還有就是這個收取停車費還不給劃車位,符合國家要求麼?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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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之南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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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業委會主任
物業費收取之後肯定有發票
除非你這個物業是村裡請來的雜牌軍
另外小區要不要畫臨時停車位國家無強制規定
都是小區的業委會負責銜接的
如果你想享受停車權利
建議你找房東
租戶是有權利要求房東把房子的附能過渡給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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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海風116067626
改造回遷房小區的管理往往非常混亂,相關部門也是非常的頭疼,很難處理。
你說了一大堆問題,無非就是其原住村民與外來租戶是截然不同的兩種待遇,差別化對待;
其實不光是你所租住的這個小區,即便是正規商品房小區裡也屢見不見,這就是現實。
你最後問的這兩個問題,物業收費只給收據沒有發票,這當然是違規的。
估計這個小區並非是正規物業公司實施管理,可能是原來的村委會組織的一幫人湊數而已;
他們根本出具不了發票。這個事情,你可以向當地稅務部門舉報,要求糾正。
至於停車費不給劃車位,這個現象也比較普遍。一般來說,象這種小區地面上的停車收費,是所謂的停車佔位費;先到先停,停滿為止;園內停車就要交費,而且沒有固定劃出的車位;這倒也不算是太大的違規。但你要問他們其收費的依據何在,按照什麼標準收費。
如果不能提供,你可以向當地物價部門舉報,要求其前來核查糾正。
消費者在消費後向經營者索要發票既是對自身正當權益的維護,也是保護國家稅收的光榮行為,因此,業主交物業費時向物業公司索要發票是理所應當的,如果市民向物業公司方索取發票未果,可憑收款收據(加蓋公章)向當地地方稅務局稅務違法案件舉報中心進行舉報。同時,對於部分物業公司“提供發票需要繳納5%稅點”的物業公司屬於亂收費行為,一旦物業公司拒絕提供正規發票或加錢開票,業主有權拒絕繳費,並向稅務和物價部門舉報。你可能要提供正規租房協議,或是找房東去交涉此問題會更加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