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發商增加的若干地面車位在原規劃設計上並沒有
2.開發商曾承諾地面車位分佈以沙盤為準,沙盤上相應位置並沒有地面車位
3.開發商說增加規劃外的地面車位是因為要透過政府部門的審查;以剷掉新增車位會影響透過二期政府審查為由拒絕業主訴求
4.違規地面車位的存在直接影響業主的居住體驗和投資價值,請問該如何合理維權?謝謝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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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賣房子的人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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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樓市達觀
沙盤只是僅供參考,開發商不會把沙盤展示內容寫進合同,聯絡檢視開發商報建圖紙(住建局有備案)開發商是否安圖施工,竣工後是否與圖紙一致,若有差異可以起訴開發商賠償損失。
3樓
1、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
2、已取得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按照批准要求
進行建設的;
3、其他違法建設行為的。
第四條: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合同約定的規劃編制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整頓,由原發證機關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 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處合同約定的規劃編制費1.8倍的罰款。
(二) 違反國家有關標準編制城鄉規劃的,處合同約定的規劃編制費1.2倍的罰款。
第五條:有下列違法違章行為之一,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並處以建設工程造價5%-10%的罰款:
(一)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但符合城鄉規劃的,尚可採取補辦許可手續改正的,按下列標準處罰:
對正負零以下的違法建設行為,每棟處以基礎工程造價5%的罰款;對正負零以上的違法建設行為,按已建設部分處以建設工程造價7%-10%以下處罰。(注:正負零為建築物標高的一個數值,通常正負零以下部分為基礎,以上為建築主體。)
(二)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按批准要求建設的,按下列標準處罰:
1、對超面積部分的處罰。(第五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按南嶽規劃區範圍內各類違法建設處罰標準進行處罰(詳見附表一)。
2、改變建築造型和立面效果的處罰。
可以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按外牆違法面積50元/m2 進行處罰。
3、少建停車位的處罰。
未按規劃條件要求設定停車位或整改不到位的,每少1個車位處以1萬元的處罰。
4、少建綠化的處罰。
未按規劃條件要求設定綠化或整改不到位的,每少100 ㎡處以1萬元的罰款。不足100㎡的,按100㎡ 計算。
5、少建公共服務設施的處罰。
未按規劃條件要求建設公共廁所、垃圾站、社群用房、物管用房、消防設施等公共服務或配套設施的,必須整改配齊到位,並按1萬元/處的標準進行處罰。
第六條:有下列嚴重違法建設行為之一,且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責令停止建設並限期拆除,並處建設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
(一)壓佔公共道路,處建設工程造價4%-6%的罰款。
(二)侵佔消防通道的,處建設工程造價7%-10%的罰款。
(三)侵佔公共綠地的,處建設工程造價4%-6%的罰款。
(四)侵佔公共廣場的,處建設工程造價4%-6%的罰款。
(五)侵佔輸配電設施及輸電線路走廊的,處建設工程造價6%-9%的罰款。
(六)壓佔公共地下管線的,處建設工程造價5%-8%的罰款。
(七)改變規劃條件的強制性標準,且無法糾正的,處建設工程造價4%-6%的罰款。
(八)改變其他需要依法保護的公共配套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的,處建設工程造價4%-6%的罰款。
有下列嚴重違法建設行為之一,且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規劃實施影響的,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並處建設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
(一)對社會財富造成嚴重浪費的,並且執法成本也
很高的,不利於構建節約型社會的,處建設工程造價5%-8%的罰款。
(二)僅拆除續建部分不足以威懾違法行為人的,處建
設工程造價7%-10%的罰款。
(三)拆除續建部分必然會損壞相鄰的合法設施、財
物乃至合法建築物的質量安全的,處建設工程造價5%-8%的罰款。
有下列嚴重違法建設行為,且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規劃實施影響的,不能拆除的,沒收違法收入,無法確定違法收入的按南嶽規劃區範圍內商業性開發專案違法建築處罰標準(附表二)確定違法收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在商業性開發專案中發現違法建築已出售,依法拆除和沒收困難巨大,且對相關權利人產生極大影響的。
第七條:建設單位未在建設工程竣工後六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的,責令限期補報;逾期不補報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一)建設工程竣工六個月後,有關竣工驗收資料已基本整理完成,且有向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的主觀願望,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補報的,態度較好,處1萬元的罰款。
(二)建設工程竣工六個月後,有關竣工驗收資料未整理完成,且沒有向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的主觀願望,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補報的,態度較差,處5萬元的罰款。
第八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單位及個人存在違法建設行為,在沒有處理到位的情況下,應及時進行公佈並暫停該建設單位或個人申請的其他專案的規劃許可,並通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等相關職能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建設、施工、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