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經史小白

    不合理

    保留證據發起勞動仲裁,你是按國家勞動法規定的提交辭職報告,公司無權扣除你應得的任何東西。

  • 2 # 戶戶通893

    辭職了,就意味著一切都了斷了。權在老闆手裡,無所謂合不合理。

    不過話又說回來了,老闆扣你的錢,可能有其它的原因。

    我有個熟人,原來是同事,10年他開辦了一個小型工廠,知道我搞過管理工作,就讓我給他做副手,主管後勤與車間管理。一開始合作的還不錯,可是到後來,產品投產後,不合格品較多,人員不穩定,沒有專業的技術員,我一個人忙裡忙外,卻經常造到訓批。你連個專業的雜誌也沒有,我與員工經常試驗到很晚,讓你聘個技術員,又怕多花錢。

    在這種情況下,我就辭職了。辭職後情況更糟糕,老闆多次打電話讓我回來,我也很糾結,回去以後工作也不好乾,就婉轉拒絕了。

    3個月後,我去開以前上班的工資,被老闆扣了獎金,福利等。我據理力爭,但無濟於事。最後只能自認倒黴。這還是熟人關係。你不能滿足老闆的想法與需求,自然老闆就要想盡辦法扣你,那吃虧的一定是弱勢的你。

    這於提前幾個月沒有直接的關係,這於你是否在他手下打工是主要根因。

    結語:人這一生,要經歷很多事,過好多坎,想開就行了,不必過於糾結。

    有的時候不一定是你自己的錯,但是事情本身,逼迫你只能辭職,才是唯一選擇。

    雖然老闆扣你錢了,但是他的內心也不好受,站在他的角度看問題,你也就豁然開朗了。

    不要拿不愉快,懲罰自己。繼續開闢新的工作,照樣可以掙錢。何必計較一池一城。

    有智慧的人是往前看,愚蠢的人才苦惱於眼前。

    柳暗花明又一村,講的就是這個道理。有的時候壞事也會變好。

  • 3 # 大言君聊勞動法

    1.如果根據公司的全勤獎制度規定,你前幾個確實全勤了,公司扣除你的全勤獎沒有依據。

    2.公司減少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就減少報酬的原因承擔舉證責任;如果公司不能舉證證明減少勞動報酬的合法性及合理性依據,應當承擔舉證不力的後果。仲裁或者法院一般會裁決或者判決公司補發扣除的全勤獎。

    3.如果員工認為公司扣除全勤獎沒有依據的,可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補發。

  • 4 # 職場快餐

    首先勞動者這種辭職方式是否合法。

    你已經是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這種情況屬於合法正常離職。《勞動合同法》第37條有明確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38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老闆要扣掉前幾個月的全勤獎是否合法

    全勤獎,作為規範勞動者出勤的一項制度,完善內部獎懲管理規定及福利,提高勞動者的工作積極性和工作效率,促進公司管理工作而設定的一項以貨幣形式的獎懲制度。比如該勞動者在當月21.75天無休息無請假即可獲得全勤獎,那麼如果勞動者沒有上滿21.75天或請假,那麼就沒有這項全勤獎。

    所以根據這個情況,如果你前幾個月都是滿勤的話,用人單位沒有任何理由以這種方式扣除勞動者的全勤獎。根據你的情況最多辭職當月沒有滿勤,辭職當月沒有全勤獎是正常的。所以這種方式不合法。

    中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公司從規範管理角度對遲到早退行為作出處分是合理的,但不能無故剋扣工資。這樣行為勞動者可以拒絕接受。如果公司強行扣減其全勤獎,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辦進行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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