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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精準人才搜尋官

    從您提供的情況來看,老闆理應給您適當補償,勞動合同法裡有明確的規定,具體情況需要進一步分析:

    1、先釐清基礎資訊:老闆不做這行是轉行了還是公司解散了?如果是轉行您還願意跟著一起幹還是不想跟這個老闆幹了?如果公司轉行,且在不變更勞動合同的前提下,您也願意繼續跟著一起幹,就不涉及到賠錢的問題,畢業現在這個時候大家都不容易,老闆生存環境也不好,您也需要工作,所以繼續工作就不涉及錢的賠償問題。

    2、如果老闆轉行不想幹了要遣散您,肯定需要對您進行補償。具體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每幹滿一年補償1個月的工資,最長不超過12個月。

    3、如果您學想在未工作期間領取失業金就需要由公司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這樣您就可以以每做滿一年領2個月的失業金,最長不超過24個月。

    您跟著老闆16年,肯定有深厚的感情,如果老闆在法律要求層面上無法滿足您,也可以具體協商到雙方都可以接受的程度,一起共渡難關!

  • 2 # 歐鴻

    賠錢的幾個前提:

    1.你和公司是有勞動合同的(當然如果沒有你可以提供其他你在工作但是沒有籤合同的證據也行)

    2.你是被辭退的,自己辭職是沒有賠償的。

  • 3 # 職場矛與盾

    你好!你這種情況屬於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者是經濟性裁員。在這種情形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關於經濟性裁員的規定。(一)當企業在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破產重整或者發生重大技術革新、轉產、生產方式調整、或勞動合同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更時,可以實施經濟性裁員。(二)經濟性裁員應當按照法定程式進行,如果企業減少人員在10%或20人以上的,需要通知工會徵求意見,並將人員裁減方案向人社部門報告。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二)關於經濟補償金的規定。(一)經濟補償金是非勞動者原因離職的,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補償。企業實施經濟性裁員的,企業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二)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按照工作年限計算的。工作一年發一個月工資;半年以下的,發半個月工資;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發給一個月工資。(三)工作為解除勞動合同前,勞動者的十二個月工資的平均工資。如果平均工資高於當地平均工資三倍的,按照三倍計算,且年限最多為12年。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三、關於如何維權問題。(一)首先,要找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協商對於勞動者來說,是成本最低的,能夠快速獲得屬於自己的賠償,不耽誤繼續找工作或在新單位工作的時間,也免去了仲裁、訴訟的時間和金錢成本。(二)若協商不能達一致意見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仲裁委解決存在的勞動爭議。(三)對於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這樣可能引起一審和二審,勞動者的權利可以得到充分的保障。(四)你的經濟補償金為16個月工資,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那就是32個月工資。

    由於你的資訊不是夠具體,只能簡單分析這些。若需要進一步幫助,請給我們留言或者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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