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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醫院拒收HIV感染者的新聞遭到眾多網友抨擊,但是作為醫者,是不是也有權利選擇規避風險?認為醫院理應收治HIV感染者為之手術,是不是拿他人的生命安全做道德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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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隔壁的李先生

    不該拒絕,hiv病人也是病人,既然救死扶傷就該一視同仁,但是可以成立相關的醫院應對hiv,更專業的醫院可以更好的防治意外發生。

  • 2 # 明輝說艾滋

    醫生、護士規避感染艾滋的風險很簡單,根據普遍防護原則,在工作中做好防護就可以了。醫院為病人進行手術是職責所在,不存在道德綁架。

    更何況,中國的法律法規都對醫院應不應該收治HIV感染者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六條:“國家和社會應當關心、幫助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時救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 疑似傳染病病人。”

    第五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對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提供醫療救護、現場救援和接診治療,書寫病歷記錄以及其他有關資料,並妥善保管。”

    《艾滋病防治條例》

    第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 人及其家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就醫、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十一條:“醫療機構應當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諮詢、診斷和治療服務。醫療機構不得因就診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諉或者拒絕對其其他疾病進行治療。”

  • 3 # 關心也問暖

    艾滋病感染者,已經是生命中的極不幸!艾滋病,給感染者套上了負重的精神枷鎖!國家關注艾滋病人,國家給了艾滋病人極好的醫療救助!艾滋病是恐怖瘟疫,大家談艾色變,普通民眾更懼與艾滋病人交往與共處,因此,為了顧及極多數民眾的恐艾心理,不可能每個醫院都去收治艾滋病感染者,而是專業定點醫院和疾控系統對口管治,杜絕傳播風險,保障民眾安全!

    每個地區(包括縣級)都規定一家以上收治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的醫院。HIV初篩實驗室是需要一些軟硬體指標的。HIV初篩實驗室資格,需要省級衛生管理機構(衛計委)組織的評審考核,然後批准其承擔艾滋病抗體初篩檢測任務。對縣級醫院一般是成批進行評審。

    各地疾控中心是艾滋病毒檢測、感染者隨訪治療服務管理的專門機構。具備初篩資格!各醫院、血站(獻血)及社會衛生醫療機構等,都要將發現的HIV陽性個例通報疾控中心,然後兩家都要聯絡、找到本人,進行重新採血複檢(送上級疾控中心),以排除和確認。感染者隨即就納入疾控中心的日常監控與治療服務等管理之內!

    各地疾控中心,擔綱艾滋病感染者的護衛神,國家專項資金救助艾滋病人!並不是每個醫院收治艾滋病感染者,因為條件與現實不許可,但國家確定對口專業機構收治艾滋病感染者是一種極度負責任的舉措!

    國家和諧共榮發展,對每個艾滋病人國家傾注了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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