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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籍山西長治潞城的秦先生,帶著全家老小三代一行11人從陝西寶雞驅車回到闊別多年的家鄉,準備把去世一年的母親骨灰與父親合墓。當他將母親的骨灰盒帶到下榻的潞城市四季金源商務酒店後,被店主發現後提出十萬元的索賠,店主稱“太忌諱了”“大小是個棺材”“你讓以後的客人如何睡覺?”,後經多方協商達成了七萬元的精神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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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春曉君20291595

    想象一下自己入住的房間,曾經有人佈置過靈堂,就感覺心裡滲的慌。這是一個不錯的恐怖懸疑片故事。某年月,一個畢業不久的學生前來參加招聘會,入住了某市酒店,結果第二天早上客服人員發現學生死在了房間中,死狀恐怖,調取監控錄影發現並未有人在案發時間進入房間,但是錄影中隱約聽到驚恐地尖叫聲,於是酒店報了警,可是警方觀看現場,並未找到任何痕跡查出兇手,案件只能拖延,而這之後,入住的客人再次死亡,大家都開始傳言酒店鬧鬼,

  • 2 # 凡蟲艾特小蘇打

    事件回顧個人看法

    第一,大家敬鬼神,尊重當地的風俗,沒問題。

    但是店主強制秦先生賠償10萬,難道首先不應該給其他房客一個應有的交代嗎?誰都有顧忌之心,尤其是這裡,但是能不能給房客說明一下,不要驚擾到別人的正常情緒。誰都想不看到酒店裡設有靈堂,細心想嚇都嚇死了。

    第二,這位先生失去至親,已經是極其悲傷的事情了,還要他們家賠償精神損失費。如果你開始就制止,就不會鬧的那麼僵,從10月拖到現在。酒店強制秦先生留下,使得逝去的靈魂得不到安息,那酒店怎麼不賠償秦先生一家的精神損失?

    出門在外,都不容易,請理解別人,尊重別人。

  • 3 # 孫旭陽

    在現實中,我們經常會遇到很搞笑的反差,一方面鼓吹傳統文化有多好有優秀,另一方面又以傳統文化的一些糟粕行難以啟齒之事,比如此案中的酒店店主,妥妥的敲詐。

    先看那7萬元的名目,“精神損失賠償”,按照法學界普遍認可的定義,精神損害是與物質損害密切相關的一種損害內容,其可以與物質損害同時發生,也可不同時發生,因其多為損害的是人格權利,而人格權的本質是定向選擇,這種定向選擇被法律保護或制約。

    在中國的民法體系中,精神損害的核心主體也是人格權。而在本案中,住店的客人講骨灰盒搬入酒店內,損害了店主什麼人格權?我實在看不到。如果店主以此事傷害酒店的商業信譽,導致客流量減少,品牌價值下滑,倒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不過,那也很難勝訴,因為店家很難舉證自己遭到的經濟損失——事實上也幾乎不存在。

    所以,店家就選擇了地頭蛇的處理辦法,那就是攔住事主一家,不給錢不讓走。在這起事件中,在事主報警後處警的警察,做法很值得商榷。警察認為“屬於民事糾紛,可以找當地政府協調解決”,定性含混,現場處置失當,沒有體現出應有的法律素養和責任心。

    店主認為事主一家搬骨灰盒入室內侵害了酒店的權益,提出索賠,這當然屬於民事糾紛。但是,事主打電話報警求助,並不是衝著這個民事糾紛去的,而是店主糾集當地多人阻攔事主一家不許離開,已構成事實上的非法拘禁(至於非法拘禁罪,則需要更嚴密的要件),顯然屬於警察應該處置的治安案件。所以,警察當時的正確做法應該是護送事主一家離開酒店,至於酒店一方主張的民事糾紛,完全可以建議其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這讓我想起山東於歡案中,在命案發生前,警察的處置方式時候也遭遇廣泛的質疑,當然警方後來也給出瞭解釋。不過,既然此案中處警警察也認可民事的歸民事,那麼以民事糾紛為藉口,糾集多人限制他人的行動自由,威脅到他人的人身安全,還是民事糾紛嗎?

    據說當地警方已對此事立案,但我估計最終以調解罷了,儘管酒店方面明顯涉嫌敲詐勒索,七萬元一退,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要知道,這種事兒在基層很多。

  • 4 # 九零後新視界

    這個標題有問題,事情原本不只是帶骨灰盒入住,而是這客人還要在人家酒店房間設靈堂。你就想想你在酒店住的房間是發生過這樣的事情,你還會去住嗎?

    一、人家這是營業場所,設靈堂這個事必須要提前告知啊,不告知店主就拿著花圈大張齊鼓的進酒店,人家酒店以後還怎麼營業?誰願意入住設過靈堂的房間啊。

    二、店家也說:你要是悄悄放在車裡我們也不知道,咱這個事就不說了,你還光明正大地抬著花圈直接就上了樓。新聞的標題只提了帶骨灰盒,卻沒提設靈堂,誤導大眾都不看影片、張口就噴。既然這客人是開車來的,骨灰盒完全可以留在車裡啊,在人家酒店房間裡放骨灰盒擺花圈設靈堂試問哪個開店的可以接受?

    三、你換位思考一下。如果你開了一家小旅館,別人沒有通知你的情況,在房間設靈堂,擺骨灰,別說客人知道,恐怕你自己也要嚇死了吧。將心比心,誰做生意也都不容易。這下子全國都知道他家旅店放骨灰了,會不會影響他們接下來的生意,恐怕用不了半年就撐不下去關門了。

    四、影響遠比賠償七萬大多了。我覺得店主好倒黴,沾上這事,酒店沒有人敢來住了,轉也轉不出去,一夜之間營生的飯碗砸了… 按現在的這個影響,7萬少了,酒店是肯定開不下去了,當事人自己不厚道在先,後找了中間人,自己同意了賠7萬,又鬧大,說敲詐,過分了。本來乾的是一件行孝的事,可從來沒想過人家酒店的權益。

    所以我認為這件事是客人不對。店主提出賠償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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