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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WAITwind

    根據《刑訴法》第89條規定,刑事拘留的期限有3+7天、7+7天、30+7天,具體的開始時間,根據《刑訴法》第103條規定,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算在期間以內,也就是說,假如拘留日期為某年某月的3日,那計算時期就從4日開始算。詳情請看法條。相關法條: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第一百零三條 期間以時、日、月計算。  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算在期間以內。  法定期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上訴狀或者其他檔案在期滿前已經交郵的,不算過期。  期間的最後一日為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滿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間,應當至期滿之日為止,不得因節假日而延長。

  • 2 # 西瓜島主

    刑事拘留。《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後,除有礙偵查或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24小時以內,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場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所在單位。《刑事訴訟法》第65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後的24小時內進行訊問。《刑事訴訟法》第69條規定,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 3 # 以志向為名

    生活中我們經常會聽說因為打架之類的人被刑事拘留的情況,在刑法上刑事拘留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現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方法,刑拘最長的期限是37天,那這時間怎麼計算呢?接下來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刑事拘留最長期限37天如何計算方面的知識:…………………………………………………

    刑事拘留,從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開始計算:

    一、一般情況下應當在3日內提請檢查院批捕,檢查院應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計算公式:1~3+7=8~10天

    二、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至4日,檢查院應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計算公式:3+(1~4)+7=11-14日

    三、對於流竄作案(指跨市、縣範圍連續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後逃跑到外市、縣繼續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2人以上),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檢查院應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計算公式:30+7=37日

    總的計算公式:X(1~30日)+7日(檢查院批捕的時間)=8~37日………………………………………………

    批捕之後,根據《刑訴法》的規定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五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在偵查階段一般可能需要幾個月到半年左右的時間,如果有特殊情況的,偵查期限不定。

    …………………………………………………

    所以,從被抓進看守所到真正進監獄少則一兩個月,多則半年一年,時間不定,但是在看守所的時間是抵用刑期的!

  • 4 # 自心了悟

    刑事拘留期限是30天,30天內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審查證據和人證,物證,影片證,證據必須齊全才能批准起訴,若30天內證據不齊全必須釋放犯罪嫌疑人,若繼續拘留的需要向上級部門申請繼續拘留審查才能拘留的,所以捉到看守所拘留不一定是真正有罪還要收集證據才能定罪的。

  • 5 # 和田網警巡查執法

    當然是有期限噠~普通刑事拘留不得超過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得超過37日。

  • 6 # 使用者93814037336

    有期限限制的。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以後認為有必要逮捕的,應該及時申請檢察院批准逮捕,一般在3天內申請,最長不超過30天,檢察院接到批准逮捕申請書以後,應當在7天內審查做出決定是批准還是不批准,所以此種情況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長是37天。如果是檢察院承辦的案件,一般在14天內做出決定是否逮捕,則刑事拘留期限為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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