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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99隨便

    1,從現行法律上來說,離婚是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通常為雙方各半。

    2,從一個男人的角度,筆者覺得題主的心態很不對!

    從描述內容看,婚姻中的妻子一方,不做家務,不工作,平時盛氣凌人欺負人,最後還紅杏出牆出軌了。這種事如果真的出現,首先就是男人自己出問題了,一個女人你自己幹嘛不教育好。

    一個女人會變成這德性,難道男人沒責任嗎?

    男人絕對有責任!

    3,筆者不清楚題主夫妻是怎樣一種狀態,但生活中還真遇到過類似事例。

    有個朋友,40來歲離婚,二婚娶的是個20出頭小姑娘,挺漂亮。這朋友屬於有錢的,因為喜歡對方,把別墅和汽車,一股腦全部轉到女孩子名下。婚後,女孩子不工作,在家享清福。這朋友對女孩子好的不得了,自己平時在外面忙著工作,回到家還要打掃衛生做家務。他家別墅是4層,這哥們身材發福,據說上上下下拖一次樓梯,能喘半天。

    結果呢,這哥們過的並不是很幸福!這哥們剛結婚時,每天樂呵呵,後來經常不開心。據說是夫妻間有了矛盾,但具體什麼事他不說,別人也不好問。

    現在這哥們的狀況大約這樣。想離婚,但主要財產都讓他喜歡給小妻子名下了,萬一結婚,大半輩子算白乾,他得淨身出戶!

    看完這個故事,題主是不是心裡舒服點?你比這朋友好多了。

    4,假如題主擔心,在離婚時分割財產吃虧,那麼咱不妨先穩一穩。不要急於離婚,先設法轉移財產,再找到對方出軌的證據。

    男人嘛,有必要的時候,拿出點大男人的氣魄來!

    女人是要寵,但男人對女人的寵,應當是"寵愛"而不是"寵溺"。

    再說的明白點,男人愛一個女人,應當把她捧在手心裡,而不是頂在腦袋頂上。捧在手心裡的意思,一方面是疼愛她,為她遮風擋雨,但同時也代表著,她必須在你的控制範圍之內!聽你的話!這才叫男人!

  • 2 # 祖上三代是農民

    第一:隨著現在女人社會地位的提高,她們比以前更有話語權了,一些女人甚至不用工作,在家裡打掃家務,帶帶孩子,一些特別愛老婆的人還被稱為耙耳朵,那麼一旦離婚平分共同財產一些男人就覺得不公平,自己辛辛苦苦在外工作,妻子什麼都得靠自己,感情破裂了還得拿走自己一半的財產好像不太公平。

    第二:其實是很公平的!從法律上說明文規定夫妻結婚以後個人的所有財產收入都歸兩人共同財產,但是《婚姻法》有很多條,其中有過錯方也就是你說的紅杏出牆者,只要你有證據可以讓對方少分夫妻共同財產或一分沒有,所以既然國家制定的法律那麼肯定是從多方面去考慮,是很公平公正的。

    第三:我們再從人情世俗來說,有句話叫“男人負責賺錢養家,女人負責貌美如花”可見賺錢是男人的天性,而女人只需要讓丈夫賞心悅目,兩者之間就平衡,再者婚姻當中不是隻有賺錢才是對這個家庭做出了貢獻,一個女人她天天替你做飯,打掃家務,替你生孩子,帶孩子,這些都是對家庭的貢獻而不是隻有錢才是,所以離婚後平分夫妻財產很公平。

    第四:我們再從愛這個角度出發考慮,我想結婚後夫妻的收入都是共同財產這一點要結婚之前大家應該都知到,你既然愛她,願意跟她結婚,當然也考慮到這些,兩個人不管以後能不能在一起一輩子,你結了婚就是簽下了條約,對她的承諾,離婚同樣是傷痛的,不能因為你的心胸狹隘就說平分財產不公平,所以不管從什麼角度考慮夫妻離婚平分財產是很公平的。

  • 3 # 沱江人

    這個公平很難講,你說不公平,法律上判決它公平,你說公平,現實中卻又存在極大的不公平。因此說,夫妻之間本來就沒有多少公平,而離婚的夫妻就更沒有公平可言了。

    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分割財產還是公平的,儘管夫妻之間能力有太小,賺錢的方法方式不同,有著明顯的差異,但財產和收入都是共同的,在一起過日子就是共同財產,不在一起過日子了,財產就要進行分割,一分為二。受法律的保護,因此夫妻離婚,分割財產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不存在有什麼不公平。

    至於提到當初對家庭的創造與貢獻,這一點似乎不重要,更無公平可言。離婚時法律所考慮的不是夫妻雙方對財產的爭執與擁有的多少,而是考慮雙方的合法權益,尊重人權,對財產進行平均分割才是比較合理的,也只能如此才能使意見達成一致,緩解目前因離婚所帶來的社會矛盾與家庭糾紛。

  • 4 # 萬木叢中一點綠

    如果是兩人共同努力打拼所創造的財富,離婚時共同分割還算公平。但在現實中,很多夫妻都不是同心協力,有的另一半好吃懶做基本上就沒創造到財富,全靠單方拼命掙錢,甚至有人並不知足還偷人養漢、金屋藏嬌養小三、小白臉,恬不知恥背叛對方。如果姦情暴露就”刀兵相見”,從此離婚平分家產,這對有重大貢獻的一方是最大的傷害。最好方法是形成家庭財務制度和行為記載,這樣就知道誰掙了多少錢 ,誰幹了哪些事,萬一婚姻不保將來好作為分割財產的依據。公平公正不傷害任何一方的利益。謝謝邀請回答!

  • 5 # 合肥食光

    就在前幾日,一個女性朋友問我:“真的害怕結婚,因為感覺婚姻法越來越不保護女性。”

    她姐姐剛剛離婚。

    因為婚前無財產,婚後做主婦,離婚時,除了孩子歸她,一無所得,幾近於淨身出戶。

    而男方呢?

    房子是他婚前買的,當然判還他。

    婚後賺的錢,他說沒有,她也毫無辦法。

    就這樣,十年光陰,猶如竹籃打水一場空。

    朋友為姐姐叫屈,但這也沒辦法呀。現實生活中見過不少因為爭財產,而撕破臉皮、一點兒都不念惜舊情的男人,也無限感慨女人這個弱勢群體。

    有人說:現代就是一個感情快速消費的時代。這句話其實有一定的道理,從中國每年都在增長的離婚率就能看出來。離婚畢竟不是分手,需要涉及到財產分割的問題,很多情況下財產的分割問題都比較複雜,為此新婚姻法也出臺了相關的規定:離婚之後,這3樣財產,女方全部都無權分割。

    1、男方付首付所購置的房子

    很多女性認為,只要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就能在離婚時分得一部分房產,其實並不是這樣的,新的婚姻法規定如果房子是由男方全款或者付首付所購買的,那麼這所房子的歸屬權完全屬於男方,跟女方沒有任何關係。

    2、男方因工傷獲得賠償

    現在不少男性從事的都是非常危險的工作,在這個過程當中很可能會出工傷,如果說男性朋友因為工傷獲得的醫藥費等相關的賠償,這一部分錢歸男方自己所有,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女方自然沒有權利分割。

    3、男方的私人物品

    有一些很計較的人,在離婚的時候不僅會計較各種財產,甚至連身邊的小物品要分得清清楚楚。不過新婚姻法當中有明確的規定,如果說是男方的私人物品,比如說平時穿的衣服鞋子,帶的帽子,用的剃鬚刀等,就算是女方贈送的,也屬於男方的私人物品,離婚時女方不能帶走。

    對於新婚姻法這樣的規定,很多的女性朋友一想到就感到寒心。本來現在很多的女性都是恐婚一族,而又想到新婚姻法有這樣的規定,無疑加劇了他們的恐婚症狀。

    許多女性紛紛吐槽:照這樣下去女生還結什麼婚,生什麼孩子,還不如把精力花在事業上,多賺點錢以後給自己找個好點的養老院。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現象呢?因為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往往比較低,一是孃家沒有錢,二是自己沒有錢。現實裡,無數血淋淋的離婚案例也告訴我們:婚姻和愛人可能都會因為種種原因離你而去,錢才是女人最後的保障。

    簡單說,想把握住自己的婚姻,在任何時候都可以進退自如,經濟獨立實在是太重要了。“財不如人,受制於人。”女人如果你有錢,就不用再服從於一種你內心根本不屑卻不得不屈服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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