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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皇家師爺

    最大的危險或威脅是非正義。

    按相關法規,律師是需要對委託人保守秘密的,也即,律師有可能知道整個事件的曲直與真相,但出於為委託人服務,律師可能違心的站在不地道,非正義甚至是邪惡的一邊。這就是最大的危險與威脅。

    設立法院或打官司,其原本的目的,是講法講理,是化解矛盾,解決問題。

    律師可能利用自身知識的優勢,甚至玩弄一些技巧,贏了官司,但如果這官司贏得不地道,對方也是當事人,他們雖然說不出,但同樣知道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知道自己有理,知道自己是冤枉的,那麼,他必然不服氣,這不服氣,用打壓的方式,只可以打壓一些弱者,不利於矛盾的化解。

    很多不公平正義的官司,往往都會毀掉一家甚至數家人一輩子的幸福。陰謀只可得逞一時,不可能得逞一輩子。當事人沒辦法感到社會公平正義,這便潛伏了社會隱患,這隱患,遲早都會暴發的。窮盡公力,私力是必然的手段。

    這就是律師行業最大有危險與威脅。是正義對邪惡,合法對非法的威脅。所以,律師,不是什麼活都可承接的,不是什麼手段都可玩弄的。正義,永遠不會向邪惡低頭。

  • 2 # 亨利說險

    我不是職業律師,但是對於這個問題我想我們作為外人也應該可以探討。

    這個問題的出發點其實還是要歸咎於律師這個特殊的行業身份,它是和法律佔邊的。其實我們從小就在相信法律,法律平等的宣傳下長大,所以律師自然而然被認作是正義的維護者,其實這個是普通老百姓的一個認識誤區。律師作為法律行業從業者,最多隻能被認定為法律利益維護者,真正維護法律正義公道的是法官。很多人常說這個律師沒良心,是黑律師,其實這個完全不存在的。律師只是只對當事人負責,不需要對社會負責,不管事情的結局怎麼樣,律師的出現會減少很多案件上的漏洞,正是有了律師,法律才會更公平公正。我這裡所說的整個行業,勿拿個體案件,地區案件來做衡量。

    接下來就要說的是上面的延伸話題,也就是法律具有公平性,講究證據而不在理,這就導致了有些看似吃虧了但是輸了官司的人,會把責任推加到某個律師身上,這時候作為律師可能就會存在不同程度的危險了,包括人身,工作前途等。

    另外一種就是不守職業道德的律師,看似一時得了 好處,其實對於出來混遲早要還的這句話,還是遲早落在他們身上的。

  • 3 # 齊魯秦元洙律師

    本人是一名專職律師,從業20多年,我感覺律師執業過程中需要謹記職業操守,這個是原則,牢記法律宗旨是公平正義,作為職業共同體的一員要維護法律尊嚴,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現在有極少數律師只考慮當事人利益,不考慮法律宗旨,甚至背道而馳,我想出問題只是時間早晚問題。當然作為律師這個職業,對律師的要求很高,競爭壓力大,一般人很難承受,律師中英年早逝的也很多。所以希望當事人多理解和支援律師,不要給律師提無理要求。律師也要預判案件走向,當事人無理要求一定不要承諾,否則會把自己推向深淵。

  • 4 # 彭149496256

    20多年前有個刑事案件,我擔任一個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被告二審辯護人,我膽大包天自己個人全部重新核實了所有一審證據,現在想起來都是心驚肉跳,膽子太大了。後來我的委託人獲得減刑。

    15年前曾經有一個執行案件,我代表申請人跟隨法官去被執行人處執行,被執行人是當地一霸,手下打手無數,揚言誰敢跨進她公司大門一步,一定打殘,當時法官和法警還帶著槍開著警車,但是沒人敢向前。後來我告訴法官法警,你們就離遠點吧,我進去找老賴談話,如果我死在裡面了,他們坐牢錢得還,如果我沒死說明他們沒種,這錢也得還。最後我沒死,錢要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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