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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故事的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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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看鑑法
這個不好說的,申請再審後又是一個階段,需要等再審判決後,申請執行!執行中需要財產線索,可以被執行人所在地域為中心,對其進行拉網式排查:
1 、在當地房管局、土地管理局核查其名下的房地產及其租賃的房屋;
2 、在當地銀行調查其所開基本賬戶。現在各大商業銀行實行全國聯網,只要提供姓名、身份證,便可知道被執行人在同一銀行在全國各地的開戶情況,如果遇到閉門羹,可以請律師攜帶調查令查詢。
3 、透過上海、深圳兩個證券交易所的證券登記公司,可以查清被執行人在全國任何一家證券公司證券營業部的開戶和賬上現金和股票數目情況。
4 、掌握其投資實業公司情況。如果是法人更好,儘量找實業公司,空殼的不行。
5 、在當地車管部門調查被執行人名下車輛,申請依法扣押。
6 、透過被執行人企業的財務和當地稅務、工商和政府其它職能部門,調查其財務報表、企業盈利情況、企業資產明細等相關資料。
總之,在其有可能存放資產的地方,都要查一遍。不論動產還是不動產,我們都可以先行查詢好,申請執行後立刻提交財產線索。如果的有的不配合,或者透過其他途徑無法查詢,可以等申請之後由法院開展。
我們國家目前是二審終審,當然也有小額訴訟一審終審制。二審終審,即可申請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可以繼續申訴,但是不影響判決的執行。但是有一點要提醒你,實踐中,有些申訴可能會被快速受理,也就是說在你還沒有執行完畢前,對方的申訴被受理,那麼被執行人可能就會拿著受理通知去執行局或執行庭,要求中止執行,等待申訴受理結果後再視情況恢復或終止執行。從法律規定上講,這不是中止執行的法定條件,但實踐中,執行法官有時候為了慎重,或者擔心現在執行完畢,一旦申訴成功改判,那麼還需要執行迴轉之類的,所以他們有可能會中止執行或者拖延執行。這時候,如果有明確的可供執行的財產,那麼你需要自己或者透過你的律師去積極協調執行法官,爭取及時執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