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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靈仙

    文化是一個很難描述的概念,就像你在一座山裡,一會看到懸崖,一會看到瀑布,然後看到森林又看到野獸,

    可是你卻不能說:這座山=懸崖+瀑布+森林+野獸。

    但是曾經有一天聽到這樣一個說法的時候:

    自由並不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而是不想做什麼就不做什麼。

    雖然我對這句話並不是很贊同,但是這的確給了一個啟發,那就是當你無法形容一件事的時候,你不一定要說他是什麼,卻可以說他不是什麼。

    這個概念用來表述文化再合適不過了,所以我對文化的理解就是:

    文化,就是在某個群體的歷史程序中曾經留下的東西。

    如果狹義一點:文化,就是在某個群體的歷史程序中留到現在的東西。

    (其中:某個群體可以是人類整體、或是某個民族、某個國家、某個地域、某個社團甚至某一個家族。)

    就像被水流常年沖刷過的河岸,或者被人踩出的小路。在一開始,他們並沒有刻意被創造,但是隨著時間的沉積他們出現了,並且他們又最真實的反應出了他們所處的環境。

    比如四川人愛吃辣、廣東人飯前喝湯,我們看到的不僅是一種飲食習慣,也能看到這是當地氣候決的。一個地域的氣候就像常年的流水,而飲食文化則是流水沖刷出的河岸形狀。

    但是形成文化的原因有些是我們刻意考據的,有些則是無法考據的。但是他就那樣默默的形成了很長的時間並時刻影響著你我。比如儒家形成的君臣父子觀念,你不知道這樣的思想是如何形成也沒法考據究竟怎樣推廣的,但是知道現在這些觀念都還在影響著我們。

    而這裡有一個分歧:那就是曾經出現過很久的東西,但是現在消失了,那麼他是否還算是文化。

    所以一開始對於文化的定義才被分為廣義與狹義。

    以中國為例,有很多民間技藝都隨著社會的變遷消失了,我們能看到的是走街串巷吆喝的藝人越來越少,而在我們短短生命幾十年以外看不到的則會有更多藝術形式逐漸消失在歷史的潮流中。

    我們可以暫且將這些技藝歸於某一個群體在某一個特定時期所具有的一個特定屬性而被創造出的文化。這些文化的消失同時標誌著這一特定屬性從這一群體中的剝離。

    假設有一天山東梆子這種曲藝形式失傳了,你並不能說梆子不再是山東文化之一,更不能說山東文化不存在了,而只能說是創造出這一曲藝的文化屬性從山東人民中剝離出來了。而一旦這樣,新的山東文化也不同於舊的山東文化了。

    現在很多地方都在加緊保護自己的地域文化,開始徵集各種非物質文化遺產。但這無異於螳臂當車,少數人是無法阻擋歷史的腳步的。歷史可以創造文化,同樣也可以毀滅文化。不變的是歷史的車輪只會永遠向前翻滾。當然這並不代表這種文化保護就沒有意義,在研究歷史的時候,這些行動將保留下重要的歷史資料,甚至有可能這些歷史資料還是活的。我們可以用金錢讓某一門手藝一直一代代傳下去,但是卻無法讓一門漸漸沒落的手藝重新興起。受眾沒有了,藝術形式再精彩也將無人欣賞。

    最無厘頭的莫過於某些人走馬上任之後要信誓旦旦揚言要建立某某城市文化,或者某某校園文化。你今天可以創造這樣一種你認為的文化形式,你的繼任者明天就會創造另一種文化形式。殊不知文化並不是被刻意創造出來的,而是被遺留下來的。看似是造福百姓,其實卻是浪費金錢,就像一隻水獺希望用自己的爪子將一條河流改道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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