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改了角色名字,內容沒動,沒有註明作者,我在學校的貼吧發帖吐槽這事,也有很多人出來反駁我,我就想問問,像學校這樣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演出是否能以非盈利性為前提不構成侵權?還是隻能單單算道德層次的抄襲?我在網上查到說此類作品可以引用,但要註明作者及出處,為此我希望有明白這個的網友給我好好講講(話說這種行為也不光彩吧!怎麼還有人一副理直氣壯的樣子,對了他還舉了個唱歌的例子反駁我,各位也想想,拜託了各位。)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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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萬里長城永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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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輝哥愛壺說
不用擔心,類似你們學校這種規模的演出,有很大的侷限性,根本對外界構不成太多的擴散力,再者說目前中國對知識文化產權保護根本沒您想的那麼嚴峻,放心大膽的演吧,預祝演出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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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單蠢有毒
感謝邀請。照搬電視的小品,不寫作者出處,還改角色名字的這種做法,會被許多人認為這是抄襲的,而且許多人都會覺得侵權。個人覺得你想演電視的小品或者加一些創意元素時,必須要說明這部小品的原作者是誰創作的。網上有許多人發文章時,不是他們的故事,但他們會寫文章出處以及作者名字,這就是尊重版權。如果照搬卻把作者改成你自己那就是侵權。像我們學校校慶時,演電視上的小品的,他們都會說這部小品是出自哪個小品作者創作的,然後學生們就在這部小品的創作的基礎上稍微改動了一下。這樣的做法既是對原作者的尊重,也是對這部小品的尊重。說明白點就是你想照搬小品,那就要尊重智慧財產權,就要尊重作者。
抄襲這種事一個小學生都懂得道理。不能只為奪人眼球就一味地就失去初衷。
先說說我個人的觀點,如果有不對的地方,各位懂的麻煩在下面評論幫我指正,我認為首先這種行為是創新不足的原因,如果都很有創新意思有必要去做這種事情嗎?第二是在我指出這件事情的時候很多人以學校演出未盈利為理由,認為學校這樣做沒有錯,還有我們上升到版權的地步,我認為這也是人家智慧財產權的一部分,著作權法也保護這些,人家的勞動成果就這樣被你們拿過來還連名字都沒有機會註明,真的不是剽竊行為嗎?我真的感覺和抄襲別人的試卷然後改了個名字說是自己的一樣的不要臉行為(很多人以為是個無傷大雅的問題,可我認為你連作品名字都能拿過來,為什麼不能註明作者名字,尊重人家的勞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