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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魚大冒險

    你丫怎麼那麼臉大啊!

    講道理,10年前的欠款還要逼著債權方去法院索債,我相信如果不是被你的做法徹底涼了心,人家也斷不會做的如此之絕(雖然索要利息也是合理合法的),因為按照你字裡行間的態度,當初借款時應該是沒有約定好有利息的!

    借款人應該可以排除高利貸,如果是民間職業放貸團伙,我相信斷不至於讓你拖欠了10年之久!據我所知,那幫崽子有的是法子讓你還錢!還得附上高額的利息!怎麼可能跟你磨磨唧唧10年最後逼得沒辦法尋求法院的幫助,如果是這樣,那這個團伙混的也太失敗了!

    所以,基本可以排除民間高利貸糾紛。

    如果我沒猜錯的話,10年前能借錢給你的,十有八九是你的親人,你的朋友或者其他信任你的社會關係。

    然後借完錢你就賴皮了,既沒有在約定的時間內還錢,肯定也沒有按協商好的慢慢還債,而是一拖再拖,一賴再賴,這一賴就是10年,最後把人家逼急了直接把你起訴到法院,並要求補上這麼多年額外產生的利息,我猜測的沒錯吧?

    我絕不是憑空想象信口開河,因為身邊像你這樣的老賴實在是太多了!借錢的時候是孫子,借完錢就變成大爺了!好心借錢給你的還得跟個孫子一樣的跪下來求你還錢,這裡頭產生了太多太多的糾紛爭吵,把人家逼的跳樓的都有。

    奉勸你一句,做人可以不善良,但真的要有底線,這個世界是公平的,你在東邊欠的,遲早會在西邊加倍的還回去!

    對了,有義務提醒你,法律層面上,對於欠錢不還的老賴,可以採取信用降級,限制乘坐高鐵和飛機等方式懲治你!

    在這個信用至上的社會,失去了信用你將寸步難行!

    diss歸diss,回到問題本身,借錢10年,該不該還上利息。

    我的觀點是:如果事先沒有約定,人家索要利息也是合情合理的!你想想,當初這筆錢不借給你,放在銀行也會產生利息的啊!

    何況,10年之久,物價上漲了太多太多,房子,人工,原材料,哪個沒漲價?如果你還是按10年前的本金還,相當於人家替你承擔了10年通脹帶來的損失!所以,於法於理,利息都該算上的!

    當然,如果你實在沒有償還能力,可以如實向法院說明情況,最重要的,用你的真誠和歉意爭取到借款人的理解,我相信,10年前肯借錢給你的,絕對不是多壞的人!

    只有能爭取對方的理解,再加上法院的協調,是有可能讓你只還10年前的本金的!

    當然,如果人家堅決索要利息(按照銀行最低利率算),那同樣是受法律保護的!

    祝你好運吧

  • 2 # 憤怒的老叟

    你不懂法?就去諮詢一下吧?十年前的欠款還要利息?查查吧?過了訴訟時效沒有?法院給你立案不???你還說利息?!

  • 3 # 馬俊哲律師

    關鍵是要看有沒有中斷訴訟時效的相關證據。

    如果沒有,可以透過已過訴訟時效抗辯,讓對方喪失勝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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