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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焊雨清爽

    先去勞動局,詢問如何處理並備宗,勞動局會給你建議,該勞動終裁和法院打官司等,時間太漫長了,最好辦法是起點小事報11O,

  • 2 # Gem

    主要看待你是如何看待自己的生活以及對於這份工作的態度,同時弄清楚原因是否因為崗位需要更多的知識儲備,不急於支援決定先看看再說

  • 3 # 法智法律諮詢

    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去投訴或可以到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去申請仲裁,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1、 任意對勞動者進行罰款的行為違法,一旦發生建議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投訴電話:12333;

      2、 法律依據:

      1)勞動部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

      2)《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 【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3)《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複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 4 # 景山律師

    題主問題交代的不夠清楚,不清楚你所說的“限薪”是指什麼,景山根據可能所包含的意思解答如下:

    1、若指無故的剋扣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可以以欠發勞動報酬為由,主張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2、若指無故調低勞動者工資,調低工資是對勞動合同的變更,根據法律規定,應該經雙方協商一致,如果用人單位未經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單方面降低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原勞動合同約定履行合同,也可按第一條嘗試以欠發勞動報酬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 5 # 勞動爭議工傷律師

    根據勞動法和本律師辦理勞動爭議工傷案件十年的經驗簡要解答如下:

    一、建立勞動關係時約定工資標準。

    勞動者與用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雙方應該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是事實勞動關係)約定勞動合同的內容,其中重要的一項就是工資數額或支付方式,包括工資計算方式,加班費,獎金等細節,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條款履行。單位與員工都應該按照約定來承擔自己的責任享有自己的權利。

    二、單位應該依法依約及進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應該根據約定並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一個是工資的數額,一個是支付的時間,工資數額只要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可以由多方自由約定。工資支付一般是按月支付及時支付,合同約定支付工資時間早於法定的,企業應該按約定時間支付工資。

    三、工資做為勞動合同的重要條款,企業不能隨意減少工資。

    企業要及時足額支付工資,企業可以與員工協商一致變更合同條款包括變更工資數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末經法定程式單位減少勞動者工資的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勞動者可以選擇與企業協商或到勞動監察投訴或勞動仲裁解決。

    1,如果單位因經營原因暫時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選擇與企業協商解決,這樣利於繼續在公司工作。

    2,協商不成或是不相協商的可以到勞動監察投訴要求補發工資。

    3、如果雙方對是否拖欠工資或沒有減少工資是否合法有較大爭議的,哪一般情況走勞動仲裁解決最好,由勞動 仲裁委員會根據相關證據來裁決,裁決單位補發工資的,法律文書生效後,就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了,單位拒不支付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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