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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辛老師

    藝術源於生活,每個人欣賞事物的角度不同,見仁見智,小眾與大眾的區別,你說他是藝術,只要有人繼續發揚,就會被寫進書本。

  • 2 # 煙火小哥

    這個問題很深奧,解釋起來也很複雜。這裡的跳舞功能性我們首先用個更準確的詞彙描述——“群體舞性”。就是說為什麼具備這種功能,因為它是群體舞性的。而這種群體舞性,本質上又是音樂統一規整的律動與速度。

    準確來說從古典音樂時代搭建起來的傳統美學觀念之角度來看,電子舞曲的群體舞性的確是限制了其藝術性。

    但是電子舞曲本身就是對傳統審美的顛覆,大致上,整個20世紀以來的流行音樂史—爵士到搖滾到電子—就是一個與古典音樂漸行漸遠的歷史。

    所以回答這個問題起碼要看你是站在哪個角度去定義“藝術性”。這裡可能稍微偏下題,借題發揮一下講講我想說的其他相關內容。

    先說下古典音樂。

    等等,為什麼我要扯到古典音樂呢?因為古典音樂時代搭建起來的審美觀主要是,在最精確的層面上最真實自然又最誇張地表現人的細膩情感以及和外部世界的關聯。

    這種審美觀反映到最重要的旋律上,便是旋律需要最真實自然又最誇張地表現人的細膩情感以及和外部世界的關聯,那麼它就必然不可能是群體舞性的,而是獨舞性的——它的律動速度一定會在音樂過程中經常變化。

    因為人自然而然的情感積累爆發與釋放都不是有這種規整律動節奏的。

    補充一些延伸的內容,與問題沒有直接聯絡。

    古典音樂有嚴謹的和聲佈局邏輯,複雜的管絃樂隊以及大型曲式結構且三者結合。因為人的情感思維是非常複雜細膩的,需要在形式上體現出來。

    但是這些都沒有古典音樂的旋律重要。因為它主要地在表現音樂形象,其他和聲伴奏織體音色搭配選擇等等是為了突出、配合以及豐富這個旋律的音樂形象而作的。

    再說下為什麼古典音樂可以說是“獨舞性”的。這就好比哲學,存在著一種對人自我的深刻認知,對精神世界的探索(非哲學專業用語可能不準確),但哲學原著沒幾個人看懂。

    這說明人對自我的深刻認知必然會表現為為個人理解的形式,因為它存在著比較高的理解門檻。電影小說建築美術等等通通符合這個邏輯。

    再談談另外一點聯想。在我們的影視音樂中,當我們看到畫面是角色的情感達到最強烈時(難過、悲傷、感動等),導演一定會給面部特寫去增強視覺衝擊感。

    這時候你聽到的音樂是什麼呢?

    大多數時候你聽到的一定是長線條的抒情的絃樂旋律。

    原因在於,首先絃樂器最像人聲最能引起人情感的共鳴。其次它最客觀地表現了人抒發強烈情感時的節奏——有力且緩慢的。

    所以這時候哪怕音樂有律動,都肯定是用緩慢的速度給你消解掉節奏感,讓你專注於旋律部分的情感表達。它和我們本題目所談到的電子舞曲的群體舞性無疑是相去甚遠的。

    就算你在xxx作曲家的樂譜上看到一個流行音樂裡“也有”的伴奏音型一直在重複;在實際音樂表達中,它的速度也需要根據旋律的情緒起伏變化,不是流行音樂中那般統一的速度的。

    而流行音樂也是表現人的情感,所以雖然它是群體舞性的,但依然在旋律性上有所追求,只是要求沒有古典音樂那麼高。

    從古典音樂的角度來看,一些流行音樂旋律連線上不夠自然的地方,很大程度上靠統一的律動增強了前後邏輯性,從而掩蓋掉了。

    爵士樂尤其早期大樂隊時代,在旋律風格和和聲的運用上,大面積地學習自古典音樂、歐洲音樂。而這之後誕生的bebop(爵士樂的分支)也好還是搖滾樂也好,都是逐漸地在旋律與和聲上“去除那個味兒”。

    這種去除很大程度上就有逐漸增強音樂的節奏感、減弱旋律性的趨勢。

    關於旋律性的相對“薄弱”被統一律動,也就是群體舞性掩蓋這點,只是鄙人研習古典音樂數年來的一點經驗,可能不如一些只聽過音樂沒動過筆的愛好者之意見靠譜。

    一是相對來說流行音樂刻畫情感的細膩程度沒有那麼高,對音樂材料的選用沒有那麼講究。從和聲的角度來說也許更容易理解,古典音樂追求的是多條旋律同步進行的統一體,尤其是低聲部的旋律線條與主旋律的高度結合是其他任何風格中都看不到的。

    二是從古典音樂的角度來看,流行音樂的旋律總體又“太複雜”,不夠簡練。無論是古典音樂的主題動機發展性,還是旋律進行過程中的重音分佈和其他音之間的關係,都使得它聽上去非常簡潔純粹。

    而電子音樂,電子舞曲(當然我們可以把它算在廣義的“流行音樂中”)本質上是一種對新音色的探索。前面補充提到的“增強音樂的節奏感、減弱旋律性”,在電子音樂中進一步放大了。

    所以當你在舞池裡蹦蹦跳跳時,電子舞曲想要展現給你的就是這種強烈的律動感下,各種複雜音色、變化豐富的節奏與規整律動之間的交錯帶給你的美感。節奏這麼強烈,跟著跳完全是一種自然現象。這就是所謂的群體舞性。

    簡單總結,自古典音樂以來音樂的主要審美是“旋律性”,發展至電子音樂時代,整個有一個“增強節奏感,減弱旋律性”的審美變化趨勢。

    這種時候你用偏傳統的審美觀點,擔心曲子裡面的旋律、和聲之類的我沒專心聽到之類的,其實有一些多餘,因為電子舞曲就不是這樣的審美觀。

    電子舞曲更為強烈的節奏感有一定的必然性。因為新的音色也算是一種樂器,許多音色沒有辦法按照傳統的樂器去演奏、表現旋律。比如dubstep裡的一些金屬質感的wobble,還有一些近乎於打擊樂器和音效的音色,連一個清晰的具體音高可能都沒有。

    這樣的音色放入到音樂中,自然旋律性不高,那麼就需要增強節奏感、統一的律動去將它們連線起來。反之則就變成了先鋒派電子音樂、實驗電子等等。

    這種增強節奏感未見得只是用更為重的鼓點。同樣也體現在將這些音色運用、變化出豐富複雜充滿細節的節奏變化,和規整律動產生更為強烈對比,刺激你的感官。

    個人認為,由於古典音樂對旋律和和聲(尤其和聲)進行了足夠完備的挖掘,為了創作出新的語言,對新音色的探索是整個20世紀以來(包括在嚴肅音樂領域,20世紀戰後掀起的音色音樂思潮;包括我們追求電影中更為震撼刺激的音效;包括混音錄音技術的發展對更為細節聲音的追求)音樂發展的必然趨勢。旋律性的地位下降實乃正常。

    當然了,以上所言由於牽扯到的細分音樂風格太多,而不同風格之間差異可能極大,在此只是一點大致的歸納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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