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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肥洪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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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毋龍飛律師
違約的前提是認定合同有效。一般合同的效力法庭會自行稽核的。所以你想走合同無效已經機率很低了。除非你能拿出有利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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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淄博律師楊凱
你好,終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由你承擔違約責任,說明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對合同的效力以及雙方履行合同的行為進行了審查,判決說中應當有對這些問題的評述。
根據“一事不再理”的原則,對於本案合同的效力問題,已經審理並得出了結論,因此再次起訴合同無效,獲得支援的可能性很低。
根據你的描述,已是終審判決,要解決合同效力的問題,首先需要推翻已生效的終審判決,之後再確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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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炳叔說
樓主可以嘗試再次起訴。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防控措施不可避免地會影響到部分房屋租賃合同的正常履行,導致出租方與承租方之間發生糾紛,有以下幾種:
租客疫情前已拖欠租金 房主能否主張違約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如果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責任。因此,只有在疫情發生期間產生的違約行為,法院可以結合疫情及防控措施的影響以及當事人主張免除責任的理由,綜合考量是否適用不可抗力條款。就疫情開始前租客已發生的違約行為,房主可以向對方主張違約金。
租賃雙方已經產生糾紛 疫情期間如何到法院立案
疫情期間,為了有效防控,許多地方採取交通管制等措施,多地法院也關閉了現場立案及服務大廳,客觀上給當事人立案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障礙。但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的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同時,各地法院也開通了微信立案、郵寄立案等多種方式,確保當事人的權利得到保障。因此,想要到法院透過訴訟解決糾紛的承租方或出租方,應對相關案件的訴訟時效進行把握和計算,或透過網路、郵寄等方式立案,從而保證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
房屋租賃期已滿 因隔離無法搬家算違約嗎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均可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疫情期間,若出租人已經明確表示要求解除合同,但承租人因為防控措施確實無法搬離,應屬於不可抗力,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不搬離的同時,也應參照此前合同約定或雙方協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使用費。全華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近日表示,當前中國發生新冠肺炎疫情,為了保護公眾健康,政府採取了相應疫情防控措施。對於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來說,屬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具體到房屋租賃合同,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原因可能有很多,只有因疫情及防控措施直接導致無法履行合同義務或合同不能履行的,才可以不可抗力作為抗辯理由。值得一提的是,不論承租方或出租方,在疫情的影響之下均承受了極大的生活與經營壓力。租客不能理所當然地要求房東減免房租,房東也不宜不分青紅皂白地驅趕房客。承租方與出租方並非矛盾的兩極,而是利益共同體,只有雙方友好協商,才能攜手共渡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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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為生效判決審理中首先肯定就是對合同效力進行了審查,認定了有效,然後才判定承擔違約責任的。現在已經二審了,救急途徑只有申請再審或者申請檢察院監督抗訴處理,總之要啟動審判監督程式,推翻生效判決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