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6
回覆列表
  • 1 # 歷史ying

    對於這個問題,我的看法是:清朝的政治制度大體沿襲明代,中央和皇權更加集中。但明朝是漢人統治,清朝是滿族人統治,算是異族入侵中原,清政治治理的方式就帶有了種族色彩,與以前朝代計程車人政權不同,清是部族政權,多用法術而不是制度。

    一、 清朝的部族政治帶有濃重的種族色彩

    中國的政治講職責不講主權,以往朝代的政府大權都透過考試由讀書人掌控,漢代起,貴族政治已不明顯,也沒有了世襲特權,社會相對平等,而清朝是滿族的,所以政權有滿族人掌控,而統治階級又有私心,常聯合蒙古人抑制漢族人的力量,有才能的人因為是漢族而不能得到重用,一般漢族的仕途也會受限,帶有部族專制色彩。

    二、 清朝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1、 清中央有內閣、議政王大臣、南書房,軍機處,各機構相互牽制,集中於皇權,雍正還設有密摺制度,派遣特務人員到各地,將地方長官甚至日常瑣事都掌控其中。清代政府的上諭有明發上諭和寄信上諭,明發上諭公正公開,寄信上諭為清代特有,是私密指令,用於軍事機密,由皇帝軍機處直接到接受人,但後來非軍事任務蓋印“辦理軍機處”密摺發出,旁人沒有了知情權,政治變成了秘密政治,影響了政府正常運轉。

    2、 六部尚書繼承明朝,明雖廢了相權,但六部權力大,清朝六部權力很小,六部尚書不能直接對下方下令,而且六部尚書和侍郎可以單獨向皇帝上書,在官位設定上滿漢佔比一比一,因為單獨上奏,是官僚集團敵友不分,內生嫌隙,注重政治鬥爭忽視了自己的職責,行政效率大減。清朝的監察制度也失其本責,成為皇帝的附庸。

    3、 地方政府在明制的基礎上又加總督和巡撫,在戰事時中央又派經略大臣、參贊大臣,可見地方權力被架空,權責不明,都受控於中央,我認為這樣導致地方大事無人決斷,易發生變亂。“八旗軍”是國家軍隊主力,統帥是滿族人,綠營是中國軍隊,將領也是滿族人,因為滿族的“優勢”,軍隊的戰鬥力難保證。清朝還設定了禁區,關東三省、臺灣察哈爾和綏遠、新疆,不準漢人越禁,影響了這些地區的發展。

    4、 外交部為理藩院,處理宗師事務的是宗人府,理藩院為滿蒙管理。

    三、 清代借用考試製度推行愚民政策

    滿洲人在中國,不過十八行省中最小一部分;而其官於朝者,則以最小部分敵十八行省而有餘。今試以京官滿漢缺額觀之:自大學士、侍郎、尚書滿漢二缺平列外,如內閣,則滿學士六,漢學士四。滿蒙侍讀學士六,漢侍讀學士二。滿侍讀十二,漢侍讀二。滿蒙中書九十四,漢中書三十。又如六部衙門,則滿郎中、員外、主事缺額約四百名;吏部三十餘,戶部百餘,禮部三十餘,兵部四十,刑部七十餘,工部八十餘。其餘各部堂主事皆滿人,無一漢人。

    考試原本要選有才能之人治理國家,但清為維護部族政治的權威,不想把重要官位給漢人,考試成為一種權術,八股考試,僵化了知識分子的思維,官員的滿漢佔比更是加大漢人入仕的難度。文字獄扼殺了社會活力,府學、縣學明倫堂裡的“臥碑”讓民間不能有言論自由,底層民眾長期處於壓抑狀態,積怨已久。

    所以,我認為清朝以外來者自居,推行的政治制度既想容納漢文化達到治理天下的目的,又提防漢族人民,煞費苦心的壓制漢人,用權術鞏固地位,又要給自己留後路,在長期的種族壓抑下,反抗是必然的,也正是由於這種心態,後來的預備立憲也失敗了。

  • 2 # 閒時讀史

    清入關後,承襲明朝的政治制度而又有所改革,將專制 主義中央集權統治進一步加強,使皇權集中達到前所未有的地步。 內閣名義上是最高行政機關,但它並不是真正的權力中心。清初, 凡軍國大政皆交由議 政王大臣會議決定。康熙親政後,為了擺脫議政王大臣會議的掣肘,在宮內設立南書房,挑選親信滿漢文人入南書房辦事.組成了由自己直接控制的機要秘書班子。許多重大政務改為經南書房傳諭或遵旨起草上諭。 雍正帝發展了康熙帝的做法。當時,清廷長期用兵西北,一切軍政機密要事需及時處理,於是“始設軍機房於隆宗門內”。1732年(雍正十年)改稱“軍機處”,承旨辦理機務,取代議政王大臣會議,剝奪了諸王預政的權力。參加軍機處的軍機大臣,由皇帝在滿漢大學士及各部尚書、侍郎中選定,他們都是皇帝的親信,完全聽命於皇帝。皇帝透過軍機處將機密諭旨直接寄給地方督撫,稱為“廷 寄”;各督撫也將重要事項徑寄軍機處交皇帝審批,稱為“奏摺”。中間既不需要經內閣,也不需要交議政王大臣會議。使皇帝真正做到了“乾綱獨攬”,君權得到極大加強。

    清廷在中央機構設定上,基本上繼承明制。設立了內閣、六部、都察院、大理寺等衙署,由於有議政王大臣會議、南書房、軍機處等實際決策機構的存在,所以清代的內閣、六部等權力都被大大削弱了。

    清代的地方機構分省、道、府(州)、縣四級。每一省或二、三省設總督,各省均設巡撫。清代的總督和巡撫與明代不同,明代的總督、巡撫是一種臨時性的差 遣,清代則為常設長官。督、撫都是地方上的最高長官,統稱封疆大吏,掌管地方的軍政大權,受皇帝節制。督撫以下設布政司、按察司、提督學政等機構,分掌一 省的民政、財政、刑獄、學校。省以下有道員、知府(知州)、知縣等官,為道 、府(州)、縣的最高行政長官。 縣以下對民戶的管理,還有里社和保甲兩種基層組織。

    總之,清朝封建君主專制政治制度具有以下特點是:第一,中央集權制度的加強,皇權高度集中。清朝建立之初,基本上沿襲明制,但又有發 展。從雍正帝時起,設立軍機處作為全國軍政要務的辦事機構。 軍機大臣均由皇帝最親信的人充當,直接對皇帝負責,縣以上各級官吏也均由皇帝任命,這就大大地加強了專制主義的皇權,從中央到地方各級官吏都成了皇帝的奴僕。第二,滿族貴族掌握著國家 的最高權力,擁有絕對控制之權。中央機構各部門採取滿漢復職制,但實權掌握在滿族貴族手中,漢族官吏受很多限制,權力不大, 軍隊中八旗比綠營地位高,待遇優厚。第三,有些職務重疊,一權幾授。如每一省設一巡撫,但有的一個省或二三個省又設一總督, 巡撫和總督都是封疆大吏,都有向皇帝單獨上奏的權力,並可以互相參劾,使之互相牽制,諸事由皇帝來裁決,這樣便於皇帝從中駕馭,加強控制。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你更忍受不了室友打鼾還是體味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