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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84261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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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覠
當然收停車費了,如果停地下車庫自己的車位,好像停自己的車位天經地義一樣,但不能忽視了物業的付出。車庫的照明的電費要錢,換燈要不要錢?打掃拖地、夏天下暴雨保安抗洪搶險、工程啟動水泵、維護消防設施,治安巡邏,這一切就因為你買了車位,其他和你非親非故的人就應該跑到你們小區給你免費搞?車庫外的場地屬於業主共有,你停車就不交錢了?場地是業主共有,車是不是你私家車?還是業主共有的車?如果是你私家車,你憑什麼佔用共用的場地停放你私人的車?然後已經買車位的業主,共用場地在買房的時候也是掏過公攤的錢?憑什麼他自己花錢買車位,要把他也付錢的共用場地給你停私家車?還有那些沒有車的業主,他們就活該掏公攤的錢讓你停私家車?然後路面修補還用大家共同繳納的物業費,要麼動用大家的維修資金。這共用場地就應該有一群人出現在你們小區給你們免費搞衛生?提供照明?維護秩序?修補路面?這些人都是上輩子欠你什麼了嗎?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利用共用場地所得的經營屬於全體業主所有,應該主要用於共用公共場地和共用設施裝置的維護、更新、改造,或補充維修資金的不足。物業收的這些錢去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後,需要移交給業委會,成立了業委會以後,業委會可以自己收,也可以繼續委託物業收。
看你停在什麼地方了。這個法律有規定。小區的配套室外停車場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物業無權收取費用,注意收費主體是業委會。如果是另外的地下停車場和消防通道停車,可收取費用,不過也只有業委會有權收取,除非業委會授權給物業,否則物業無權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