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人物亦稱公共人物,是指一定範圍內為人們所廣泛知曉和關注,並與社會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人物。其以社會知名度和社會公共利益相關性為構成要件,二者缺一不可,共同體現了公眾人物的特性。 從理論上公眾人物可以有多種分類:以行為人主觀意願為標準,可區分為自願性公眾人物和非自願性公眾人物。自願性公眾人物是指在主觀上追求或放任自己成為公眾人物並在客觀上成為公眾人物的人。[2]例如體育明星、影視明星、高階官員等人物,在主觀上具有希望或放任自己被一般社會公眾所熟知,在客觀上已經為公眾熟知,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所謂非自願性公眾人物,是指往往沒有追求或放任出名或成為社會公眾關注的結果的主觀意圖,而是由於具有新聞價值的重大事件的發生,經過新聞媒介的傳播而成為公眾熟知的與這件事件有聯絡或牽連的人。非自願公眾人物還可以具體劃分為附屬性公眾人物、偶然性公眾人物和轉化性公眾人物。[3]該種分類的意義在於,為自願性公眾人物和非自願性公眾人物的名譽權保護的區別對待提供依據。這種區分也已成為法制健全國家處理名譽權、隱私權與新聞輿論監督權、公眾知情權關係的一個重要原則。 另外,還可以把公眾人物劃分為政治性公眾人物和社會性公眾人物,這是從公法的角度,以對公共官員的特殊要求為標準而做的劃分。此外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還把公眾人物分為完全的公眾人物和有限的公眾人物,從而從時間屬性上判別公眾人物
公眾人物亦稱公共人物,是指一定範圍內為人們所廣泛知曉和關注,並與社會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人物。其以社會知名度和社會公共利益相關性為構成要件,二者缺一不可,共同體現了公眾人物的特性。 從理論上公眾人物可以有多種分類:以行為人主觀意願為標準,可區分為自願性公眾人物和非自願性公眾人物。自願性公眾人物是指在主觀上追求或放任自己成為公眾人物並在客觀上成為公眾人物的人。[2]例如體育明星、影視明星、高階官員等人物,在主觀上具有希望或放任自己被一般社會公眾所熟知,在客觀上已經為公眾熟知,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所謂非自願性公眾人物,是指往往沒有追求或放任出名或成為社會公眾關注的結果的主觀意圖,而是由於具有新聞價值的重大事件的發生,經過新聞媒介的傳播而成為公眾熟知的與這件事件有聯絡或牽連的人。非自願公眾人物還可以具體劃分為附屬性公眾人物、偶然性公眾人物和轉化性公眾人物。[3]該種分類的意義在於,為自願性公眾人物和非自願性公眾人物的名譽權保護的區別對待提供依據。這種區分也已成為法制健全國家處理名譽權、隱私權與新聞輿論監督權、公眾知情權關係的一個重要原則。 另外,還可以把公眾人物劃分為政治性公眾人物和社會性公眾人物,這是從公法的角度,以對公共官員的特殊要求為標準而做的劃分。此外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還把公眾人物分為完全的公眾人物和有限的公眾人物,從而從時間屬性上判別公眾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