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漢水峰哥兒

    其實沒這麼大影響,誰會怕離婚麻煩而不結婚的?媒體過度解讀了冷靜期的意義,冷靜期也只是離婚程式上的一個環節,不是離婚的門檻,通俗將就是程式繁雜了一點,以前跑一趟能解決的,現在得跑兩趟,給當事人增加了負擔,但是這種負擔不會對離婚實體產生多大影響。

    對新規定來說,既來之則安之,平靜對待就是。

  • 2 # 秀秀58316

    對於離婚國家真不能過於干涉,而是要尋找根源,過於阻礙離婚反而讓真正想離婚的人更痛苦,付出的代價更大,只會適得其反

  • 3 # 藍天雲霧

    新婚姻民法典冷靜期30天比較贊同的!

    現在好多年輕人做事衝動,因一點小問題就鬧著離婚,但是他們本意肯定是不想離的,年輕人都好面子誰都不肯先低頭,有新婚姻民法典冷靜期30天,對她們來說這是一個比較好的緩衝期;

    好多因為衝動離婚而後悔的案例不在少數,冷靜期大家反而會認真的去思考這個問題;

    這對於他們來說可能還會是一種成長,更懂的去珍惜和保護家庭。

    有些人說要離的還是會離,所以覺得這個新婚姻民法典法冷靜期30天是沒有用的;

    這個說法我是不贊成的,因為真要離的給他們100時間冷靜也是要離的跟這個新婚姻法典沒有任何衝突。

    但是這個新婚姻民法典冷靜期30天;對於衝動而來的、對於家庭矛盾原可以解決的、誤會、面子等一系列問題都能起到緩衝。

  • 4 # 塵世迷途小老弟

    增加30天的時間只會讓離婚更麻煩,讓想擺脫的人跑兩次路。只會給民政局增加工作量,離婚的本質沒有解決。離婚的本質是人們生活壓力的加大。是人們幸福指數的大大降低。

    不斷增加的房價,養孩成本,教育成本,醫療成本,衣食住行,都在增加,收入沒有增加,反而收入更難了。哪裡來的幸福?沒有幸福哪裡來的美滿婚姻?。抓本質。

  • 5 # 玄緣雪蓮

    我感覺還不錯,畢竟都說愛情需要衝動可是離婚的話真的需要冷靜,我以前處理過一起縣裡的離婚案件,女性方是感覺男方以前什麼都順著自己,把她變成了公主,可是後來結婚後她算計了對方說是我認為你會把承諾一直下去可是為什麼不聽我的,但是又問了男方家他說女方根本不把他當成家人,又是幫忙建立房子,又是照顧他們一家老小,不像是家人倒是很像僕人,他很累,最離奇的就是女方離婚就是由於拆遷的新房導致的,說是不為自己考慮,光想著自己舒服,後來我問過他周圍的人女方沒有太多朋友,而且極度任性,同時雖然有錢可是確實是很自私自利,從來不為別人找想,這次的法典可以冷靜三十天至少讓雙方可以停下來看看過去的自己和現在的自己,有時候我也很喜歡每次心理畫像推理工作搞定後給自己留白這樣可以每次反應自己的不足和優點,包括我自己的兼職也是這樣,這個角色設定很多是曾經的我的沉澱,而且國際這裡工作他們也是會給你留沉澱自己的時間,比如我錄製什麼他們會注意細節和實力沉澱,如果說現在的社會很急那麼國外的工作他們就是教授你怎麼慢下來學會找到自己的能力和自我提升的能力,和成長,這個是我的個人觀點,僅供參考,不喜勿噴,謝謝您!

  • 6 # 資料至上

    民法典第1077條這樣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這意味著,在去民政局申請離婚時,需要第一次提交申請和最終辦理離婚證的兩個過程。意味著,你若想協議離婚,則必須先冷靜的等待第一個30日屆滿,而後在第二個30日內再跑一趟民政局,意味著從申請離婚開始,若想協議離婚,最短31天可離婚,最長60天可離婚!

    華人民大學民法學院教授楊立新參與了從2014年開始的民法典編纂工作。楊立新認為,“離婚冷靜期”設立的目的之一,確實是為了解決離婚率逐年增加的問題。“中國目前的離婚程式過於簡單,在實踐中,存在很多的草率離婚、衝動離婚的現象。”楊立新表示,“離婚冷靜期”的設立,就像是給離婚增加了一個“門檻”。在南韓與德國,都有類似的規定。“目前的規定是30天的時間,但這個規定沒有區分特殊情況。”楊立新說,比如雙方有激烈的衝突、存在家庭暴力或者虐待的情況,“這些都應該都不受冷靜期的限制。”上述這些情況,也需要在執行中透過司法解釋或者其他的規章,進行進一步的細化。

    “兩個人真正想離婚,是沒有辦法冷靜的。”楊立新說,離婚冷靜期的設立,是讓“可離可不離”的人再思考一下,並不是限制離婚,也不侵犯離婚的自由。離婚冷靜期是給雙方一個考慮機會並不是反對或禁止離婚

  • 7 # 阿西爸

    “分期”離婚,期望很好,看起來目的是為了讓人們降低衝動帶來的後果,但實際上走到離婚那一步的人大多數是已經被逼到一定程度,不得已而為之的選擇。

    比如你和自己的愛人平時就因為一些瑣事沒玩沒了的爭吵,誰都不肯讓步,家裡的開銷也互相推諉,不願意承擔家庭的責任,那麼這多出來的一個月不就是讓人額外再煎熬一個月嗎?或者你趕上另一半出軌,給自己戴綠帽子,難道還要多受這一個月的羞辱嗎?

    當然,對於有些年輕的衝動夫妻來講,確實存在衝動離婚的可能,但這個哪怕是離婚了,依舊可以再次復婚,那這個冷靜期的意義又為何呢?

    我們可以深入思考這背後到底誰受益更大?誰更方便?誰更省事?

    可能就不難看出特推出這個政策的初衷了。

    當然我覺得可以進一步完善這個冷靜期:比如在要離婚的時候,雙方根據提出離婚的相關依據及事實,由民政局工作人員和夫妻雙方共同做出認定、選擇,看是採取馬上離婚還是需要採取延期離婚的方法,也就是由一個選項變成了兩個選項,讓人們可以更自由的決定自己的婚姻。

    我相信這樣能夠更方便每一個辦事群眾。

  • 8 # 黎顧百年

    新婚姻法的冷靜期我並不認為能很好的緩解高離婚率的現象出現,而且這個離婚冷靜期的出現相信對很多女孩子沒有太大的影響。

    首先,每個女孩子結婚都不會想著離婚的。

    每個女孩子結婚以後,如果真到了離婚的那一刻,那也是被逼的。因為每一個女孩子結婚以後,如果做了母親,都會對自己的孩子捨不得。因此也就出現了現在社會上很多家庭中有矛盾,但是還是沒有離婚的夫妻的出現。

    造成這種原因,就是因為女孩兒“為母則剛”,不會輕易的提離婚。但是如果碰到家暴或者其他什麼無可忍受的原因,離婚也是很正常的,那麼這個冷靜期就會讓這些人好很痛苦。

    其次,離婚冷靜期只是在這一時間鬧得沸沸揚揚,等這個風口過去的時候,那些想要甜蜜戀愛進入婚姻殿堂的女孩兒們,便會對這個冷靜期不再有所思考。

    我認為離婚冷靜期只是用一小部分人的錯誤,增加了一大部分人的痛苦。相反,這一大部分女孩兒結婚的時候也不會想著自己會離婚,此時他們決定離婚就是說明他們已經對這個男人失望了,才決定離婚的。因此可以說離婚冷靜期並不是,女孩兒們結婚更謹慎的一個原因。

    在現實中我們都知道,離婚之後如果反悔是可以復婚的。那麼還為什麼讓離婚冷靜期來勸止他們離婚呢?

    如果要說女孩兒們結婚更謹慎的原因。我想就是現在的女孩兒們對物質的追求更高了,想要找一個自己看得上的,也要找一個看得上自己的,相對來說要難一點。這才是女孩兒們結婚更謹慎的原因。

  • 9 # 走街串巷一壺酒

    勸退婚姻哪家強?離婚冷靜期幫你忙。

    婚姻不是兒戲,華人在這方面還是很傳統的,大多數成年人決定離婚都是經過了深思熟慮的,是到達了忍受不了的程度才提出的。很少有人是衝動,畢竟現在結婚成本那麼高,衝動的起的還是少。而像這種衝動離的,再領次證也不難。

    但確實無法忍受去離婚的,還要在煎熬30天的冷靜期,如果是家暴受害者,好不容易找到機會,鼓起勇氣提出了,你讓人在冷靜冷靜?而且還能單方面反悔,和鬧著玩一樣。

    所以,個人認為離婚冷靜期完全沒有必要

    再說離婚這麼麻煩,大家會認為乾脆不要結婚好了。從心理學上說,人都有損失厭惡心理。任何一件事如果要同時面對收益和損失,人們都會更加討厭損失。同量損失的負效應是同量收益正效益的2.5倍。也就是說說如果你出門掉了100塊錢,你至少要賺250塊才能覺得好過些。遷移到婚姻上也是如此。一想到離婚可能造成各種折騰,帶來各種痛苦,那結婚至少要給人們帶來2.5倍的好處,才能讓人們下定決心去結婚。你認為結婚能帶來如此巨大的收穫嗎?

  • 10 # 音樂達人小木木

    勸退婚姻哪家強?離婚冷靜期幫你忙。對,我說的就是法國。大家都知道法華人比較浪漫,也比較衝動。有可能一時衝動上頭,就結婚了,也很可能一衝動就離婚。

    作為一個基督教國家,法國立法的老爺們也覺得這樣不OK,為了預防閃婚閃離,法國離婚的手續也是無比複雜,能讓人徹底冷靜下來。

    法國的離婚程式是這樣的:首先,結婚6個月以內是不要想離婚的。閃婚可怕,閃婚可恥,國家都不支援。

    之後如果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必須分居三年以上。(我不愛你,但我可以拖死你,拖到你跟小三生的娃滿2歲為止)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或者已經分居超過3年,遞交離婚申請,還得再拖3個月,徹底冷靜一下才能離。

    你看,按照法國這一套流程下來,結了婚要想離婚,怎麼著也是一年以後的事情了。離婚這麼麻煩,想必生性害怕麻煩的法華人一定都不離婚了吧?

    不!

    離婚既然這麼麻煩,那乾脆不要結婚好了。

    法國現在有59.7%的孩子都不是婚生子。也就是說,一個班五分之三的娃,都不是婚姻的產物,至於他們到底是愛情的結晶還是激情的結石,咱也不知道,咱也不敢問。

    為啥離婚冷靜期反倒成了阻礙婚姻的絆腳石?

    從心理學上說,人都有損失厭惡心理。任何一件事如果要同時面對收益和損失,人們都會更加討厭損失。同量損失的負效應是同量收益正效益的2.5倍。也就是說說如果你出門掉了100塊錢,你至少要賺250塊才能覺得好過些。

    遷移到婚姻上也是如此。一想到離婚可能造成各種折騰,帶來各種痛苦,那結婚至少要給人們帶來2.5倍的好處,才能讓人們下定決心去結婚。那麼結婚到底能不能帶來如此巨大的收穫?能嗎?

    經常網購的朋友可能深有體會,如果一個貨物寫著“七天無理由退貨,半年內只換不修”,你多半就能放心地下單購買了。而如果一個貨物標明“貨既售出,概不退換”,那多半就勸退了。(話說這是老早國營商店的牌牌,市場經濟以後幾乎沒怎麼見到過它)

    本來離婚沒有冷靜期,倆人一合計過不下去,立馬就能把結婚證拿去退了換成離婚證,就好像7天無理由退貨一樣,沒有後顧之憂。結果硬加上一個冷靜期,雖說不是“貨既售出,概不退換”,但要想退換至少得跑兩三次商店,早知如此,你還買不買了?

    如果一件事情退出門檻過高,人們就一定會更加傾向於不做。

    如果嫌棄離婚率太高,那乾脆取消離婚好不好?咱們來聊聊什麼是“義大利式離婚”。

    作為基督教的發源地,義大利很長一段時間是不允許離婚的。那兩個人翻臉成仇,看到對方就像看到一坨翔,怎麼辦?一種是各玩各的,各自找情人。如果找情人也難消心中塊壘,就只有另闢蹊徑。

    有部劇叫《義大利式離婚》,就講了這麼個故事。

    男主費迪南多嫌棄老婆既胖且醜,笑聲像只鴨子,暗地裡跟16歲的表妹陷入了愛河。一邊是嬌俏的小表妹,一邊是黃臉婆。費迪南多無時無刻不在琢磨怎麼才能離開老婆跟表妹雙宿雙飛。在研究完法律條款後,男主發現離婚固然行不通,但是如果抓到愛人不忠,把對方當場幹掉,只要坐三年牢就行。

    這買賣做得。於是費迪南多故意設計讓老婆跟舊情人私會,再把老婆寫的罵自己的信收集到一起,當眾上演了一出“懦夫受辱記”,然後當眾開槍殺死了老婆。最後以三年牢獄之災,換取一世自由。

    婚離不掉就把配偶幹掉,這就是義大利式離婚。

    所以兩個心懷怨懟的人在一起,又人為不讓他們解綁,後果就很嚴重了。

    接下來給大家科普一下中國的婚姻法

    要離婚只有兩條路,一條協議離婚,一條訴訟離婚,也就是俗稱打官司。

    協議離婚在以前,只要兩口子商量好房子歸誰,娃歸誰,去了民政局就能拿到離婚證。後來因為武漢某民政局的工作人員,每次見有人離婚,都撒謊說印表機壞了,網路故障了,不給辦。後來還真有那麼幾對鬧著要離婚的就沒離。武漢市還給她們頒了個“最美紅娘獎”。

    先不提這算不算瀆職,結果上頭一看:咦,拖延症拯救離婚率?這買賣做得呀!

    於是就有了婚姻冷靜期。

    如果實施離婚冷靜期,兩個人第一次拿著協議書去民政局辦離婚,民政局看都不會看,只把材料往抽屜裡一鎖,說:你們回去吧,等30天再說。

    這30天裡,兩個人中任意一人反悔不幹。這婚就離不成。

    可是,你以為30天之後就自動離了嗎?

    NO,接下來30天,你跟你那冤家再忙,再不對付,都要攜手再去一次民政局辦理離婚,才能離得了。如果你倆30天內忘了,沒去。對不起,請您重新來過。

    一來一去,起碼30-60天。這還得對方放你一馬,不中途反悔。要知道,為了說服不想離婚的另一半離婚,有人使出了渾身解數,結果說服一次還不夠,接下來的30個日日夜夜裡,想離婚的那位,每天晚上都睡不著,擔心對方反悔。好不容易熬過30天,還得再說服對方去把離婚證兌現。

    真的太難了!要知道在痛苦中煎熬的人,一天也等不下去。與其說是冷靜期,倒不如叫黎明前的黑暗。而且總是來來回回反悔,難道不是佔用公共資源嗎?離個婚得跑幾次民政局才夠?

    又不是離了就不能復婚,9塊錢就能復婚,它不香嗎?

    如果你覺得這太麻煩了,改訴訟吧。額,你大概會覺得,還不如等30-60天。

    兩個人過日子,只要有一個不同意離婚,大機率就離不了。打官司的話,只有四條,法庭會判離。

    1、重婚。

    2、家暴、遺棄、虐待

    3、黃賭毒惡習屢教不改

    4、感情不和,分居超過2年。

    看起來還行是不?沒那麼簡單。一般來說初次訴訟離婚,都會被勸退,尤其離婚的理由是感情不和什麼的,幾乎100%不會判離。勸退之後,半年內不能再次打官司。半年後再次起訴,成功率也不好說。

    再來說說家暴和分居。家暴的話得拿出證據,身上沒有驗得出來的傷,幾乎肯定不會被判家暴。換句話說,如果妹子不幸找了個喜歡沒事打你兩個耳光的暴力男,而對方又死活不肯離婚。打呢,又沒留下傷,僅僅令你內心覺得痛苦和羞辱,那對不起,協議離婚跟訴訟離婚,都很難走得通,請做好訴訟3次的心理準備,一年半的青春沒有了。

    至於分居超過2年這一條,重點在於感情不和。你得證明,2年裡都感情不和。而通常僅僅分居2年也很難離得掉。得經法院判決不準離婚之後,再分居1年才能離得掉。這樣前前後後就得花3年,都可以上演半集無間道了。

    離個婚猶如脫了一層皮。

    比起離婚冷靜期,我倒覺得結婚冷靜期更能提高結婚率,降低離婚率。兩個年輕人看對眼,一時衝動,這種情況是有的。但是一想起離婚很麻煩就足以勸退許多人了,情況參見法國。

    設立結婚冷靜期,30天內有人反悔這婚就不算。好處是降低了婚姻的門檻,不會有人因為一時衝動,合不來,戶口本上的“未婚”就變成“離異”了。說不定就會有更多的人願意進入圍牆裡體驗體驗。這中間肯定會有大部分人覺得“真香”,最後就這麼一輩子在一起了。(君不見買了七天免費試用貨的,實際退貨率是很低的)

    若真的合不來,也沒關係,反正不算離婚率,豈不是兩全其美?

    無論如何,激情結婚者眾,而激情離婚者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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